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情报] 中兴刑总抢先报
时间Fri Jul 8 08:32:34 2005
※ 引述《OpenGoodCunt (suck me, beautiful...)》之铭言:
本来我也是不想讨论的,怕影响的我心情,但既然有大大讨论了,那我还是提供一下我的
见解^^
: 一、某情报局长甲,找来黑道组织首领乙,告知近日来台湾访问的科学家丙是一名
: 精通核子武的专家,为了防止丙回到敌国後,传授敌国制造核子武器,使我国
: 受到威协,唆使乙去将丙杀害,乙受甲言之影响,心想,若杀一人,能救成千
: 上万的人,亦是好事一件,再者接受国家命令,为国家做事,亦是无上之荣耀
: ,此故,接受甲之请托後,便与手下丁前去杀害科学家丙。问甲乙丁三人,有
: 无罪责?
本题明显是涉及「正犯後正犯」的概念
1乙丁成立杀人罪之共同正犯
2甲指使乙丁将丙杀害,成立杀人罪之间接正犯:先述甲系正犯的原因,再检验
他是间接正犯,最後点出这就是学理上所谓「正犯後之间接正犯」或「正犯後
正犯」。而最终最说明甲虽为情报局长,但「暗杀」不论从.......皆无阻却
违法事由,亦无阻却罪责,仍成立本罪。
虽然传统学说并不承认「正犯後正犯」,但是老师既然出这题目,我当时就猜
想出题老师应该是德派的,加上审题时发现第二题争点蛮多的,如果再花时间
写传统见解,可能没时间写第二题,所以就直接写了。
: 二、甲乙二人讲好某日要到某老太太家中行窃,某老太太家中有一只保险箱,猜测
: 保险箱中有值钱财物,并计画若行窃时被老太太发现时,就打昏她,一旁的丙
: 听见,对甲乙之行窃计画,也想分一杯羹,但心想自己曾犯过罪有前科,不想
: 因此又坐牢,所以仅在一旁与甲乙策划,并建议甲乙去行窃时,带一枝木棍,
: 甲乙果真如丙之建议,带着木棒到老太太家行窃。才进入客厅,便老太太发现
: ,甲在第一时间顺手举起身旁木椅,往老太太头上打下去,老太太当场被甲击
: 毙死亡,甲乙进而顺利偷得保险箱,搬回藏身之处後,费尽九牛二处之力,打
: 开保险箱,却发现里头空无一物,亦无任何值钱的财物。问甲乙丙三人何罪?
(一)甲刑责
1.侵入住宅罪
2.对老太太=>杀人罪(间接故意)
3.偷得保险箱,但空无一物== >窃盗未遂==>检讨可否成立不能未遂
4.竞合:
侵入住宅VS窃盗未遂 牵连犯,从一重论以後者
窃盗未遂VS杀人罪 数罪并罚
这题还有转念强盗的争点,但是我当时直觉到这是总则题目,加上时间不太够,
所以没有检讨。此外还有拿到保险箱,是否320I既遂,我当时想重点应该
不是这个,所以也没检讨@@
(二)乙刑责
1.杀人罪之共同正犯?(共同正犯之逾越)
2.窃盗未遂之共同正犯
我没有检讨侵入住宅罪,因为写下去还要写竞合,当时时间剩没多少了@@
(三)丙刑责
1.丙成立窃盗未遂之帮助犯:先论述丙非正犯的原因(当是我没有写,因为时
间快要到了)
检讨帮助犯的要件
重点=>丙帮助行为和甲乙的犯行并无因果关系,可否成立帮助犯,涉及帮
助行为和正犯间之因果关系是否必要!
因为时间快到了,我就直接写,此点学理上素有争议。但本文以为,如以共
犯之处罚基础系透过正犯之不法来实现对法益的侵害,似应采取因果关系肯
定说。不过最後我还是论丙成立帮助犯,因为他提供建议还是对甲乙犯行有
心理上的帮助,有因果关系。
第二题我写得不太顺,因为时间分配的不是很好,写完时剩的时间,只足够我检
查看看有无错字而已>< 不过也有个经验啦,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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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46.153
1F:→ juliantin0:大家一定要掌握时间丫,不然像我没把所有争点 61.223.46.153 07/08
2F:→ juliantin0:写出的话,会很呕的,呜>< 61.223.46.153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