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owinner (mars)
看板Tour-Agency
标题Re: [讨论] 义大利旅游解约讨论
时间Thu Mar 5 14:51:37 2020
※ 引述《flowerwilly (威力仔)》之铭言:
: 分享近期与旅行社交涉的经过!
: 不论你是否为业者还是消费者,我们理性讨论。
: 我是经由代订公司,订购某旅行社4/21义大利团体蜜月旅行。
: 1/20 订购当时义大利尚未有案例!
: 1/31首先义大利疫情尚未大爆发,观光局尚未列入警示等号,但是义大利单方面宣布禁止
: 中港澳台班机直飞,还好我订的行程是是从泰国转机,所以不影响。
: 2/24大爆发,突然新增至200多例,义大利宣布嘉年华提早两日结束,观光局列入一级灯
: 号。(这时候已经有点担心,电联旅行业者,旅行业者告知目前疫情无影响行程,告知如
: 期出团,合约内容如要解约要依照15条条约负担5%赔偿及必要费用)
: 第十五条:﹝出发前客观风险事由解除契约﹞
: 出发前,本旅游团所前往旅游地区之一,有事实足认危害旅客生命、身体、健康、财产
: 安全之虞者,准用前条之规定,得解除契约。但解除之一方,应另按旅游费用百分之5
: 补偿他方(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 2/25旅游警示灯号改为二级。
: 2/26 义大利累积374例12死,(再度电联旅行社,旅行社告知如主动退团解约,需负
: 担必要费用 ,消费者要自行吸收,必须要先签确认退团同意书,才能告知必要费用)
: 2/27 义大利警示灯号改为三级,义大利方面宣布入境义大利需居家检疫14天。
: (再度电联旅行社,旅行社回应居家检疫非隔离,所以仍如期出团旅游,如消费者要
: 求主动解除合约仍需消费者自行负担必要费用。後续透过代订公司客诉,旅行业者才
: 告知要负担只需负担4000必要费用)
: 3/4旅行社告知,要依照合约内容第14条,主动与我们解约。”不可抗力因素”,後
: 续会计算必要费用由消费者负担。
: 第十四条:﹝出发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约﹞
: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於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约之全部或一部无法履行时,
: 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约,且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乙方应提出已代缴之行政
: 规费或履行本契约已支付之必要费用之单据,经核实後予以扣除,并将余款退还甲
: 方。任何一方知悉旅游活动无法成行时,应即通知他方并说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
: 致他方受有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为维护本契约旅游团体之安全与利益,乙方依
: 第一项为解除契约後,应为有利於团体旅游之必要措置。
: 14条上面的”不可抗力因素”&”法定原因”这个方面就有争议。
: 这是我详细看完合约的看法
: 14条属於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履约,所以解除合约,不需要负担赔偿,但是仍
: 需扣除必要费用。
: 三级旅游警示 是”建议”避免前往该地旅游。
: “建议”并非”禁止”,所以旅行业者还是可以履行合约。
: 所以不归属於”不可抗力因素”。
: 如果旅行业者主动要求解约,应属於15条合约,因旅行社业者因客观因素,主动
: 解约,主动解约方应赔偿5%旅费赔偿费用。
: 凭什麽消费者主动解约就要依照15条赔偿,而旅行业者解约就要依照14条?
: 自己取消费者要赔,旅行社取消也要消费者赔。
: 所以旅行社都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吗?所有风险转嫁消费者?
: 我个人决定要求旅行业者依照15条合约内容提供赔偿。
你文章我看了很多次,一直想说到底哪里有
旅行社解约按照14条
消费者解约按照15条的事情
後来才发现,难道你说的是
2/24 一级 消费者解约15条
3/14 三级 旅行社解约14条
你自己都不觉得怪怪的吗? 明明就是因为级别关系
结果到你口中变成 旅行社解约14条 消费者解约15条
黑人问号
最後,你的不可抗力因素那段如果一定要这要硬凹,那就没有14条存在必要啦
因为也没有什麽法律或灯号可以"禁止" 国人前往哪里
所以不管是旅行社还是消费者都可以履约,是这样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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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j89066: 未看先推 03/05 14:54
2F:→ kyowinner: 楼上真捧场XD 03/05 14:56
3F:推 jj89066: 地方的业务需要同温层维持身心灵健康 03/05 14:57
4F:推 flowerwilly: 你真的有看文吗?2/27已经三级,与旅行业者联系,旅 03/05 15:15
5F:→ flowerwilly: 行业者也坚持如期出团!代表业者三级也可以履约,3/4 03/05 15:15
6F:→ flowerwilly: 凭什麽用14条解约。 03/05 15:15
7F:→ kyowinner: 他坚持出团 但是你要求解约也是用14条阿,有冲突吗? 03/05 15:18
8F:推 flowerwilly: 重点我并没有要求解约,是旅行社主动找我解约 03/05 15:25
9F:→ kyowinner: 1.你就没要求解约 那何来消费者15条 旅行社用14条? 03/05 15:29
10F:→ kyowinner: 2. 三级的时候两方都可以要求解约 都是14条 03/05 15:29
11F:→ kyowinner: 更正一下 任何时候双方本来就有解约权利 03/05 15:30
12F:→ kyowinner: 只是依照解约状况去看适用哪条 03/05 15:31
13F:→ kyowinner: 所以不知道你的重点是怎样的重点 03/05 15:31
14F:推 flowerwilly: 要依照14条那请旅行社举证不可抗因素!目前三级就是 03/05 15:42
15F:→ flowerwilly: ”建议”,并非强制,何来不可抗因素?既然无法举证 03/05 15:42
16F:→ flowerwilly: 不可抗因素,那就旅行合约 03/05 15:42
17F:→ kyowinner: 硬凹真的很难看 你知道吗... 03/05 15:44
18F:→ kyowinner: 我建议你请律师去告他 好吗 03/05 15:46
19F:→ kyowinner: 消费者用15条 旅行社用14条也是你说的 03/05 15:47
20F:→ kyowinner: 没要解约也是你说的 03/05 15:47
21F:→ roswell: 真的是在鬼挡墙耶!品保都那样写了到底还想怎样 03/05 15:48
22F:→ kyowinner: 法律上看的就是政府的警示灯号,说了你又认为不是 03/05 15:48
23F:→ kyowinner: 那你是要理性讨论什麽 03/05 15:48
24F:→ kyowinner: 对啦 起手式 理性 勿战的通常都是.... 03/05 15:48
25F:推 flowerwilly: 照合约走那来硬凹?解约要求提供佐证一切合理?何来 03/05 15:48
26F:→ flowerwilly: 硬凹?怎麽不说旅行社硬凹解约? 03/05 15:48
27F:→ kyowinner: 提供佐证合理阿阿 政府灯号就是佐证,阿你又说没写禁止 03/05 15:49
28F:→ kyowinner: 那就只好请你请律师去告阿 03/05 15:49
29F:→ jj89066: 可以不用回应fl了,让他自己跟自己业务谈,态度就这样还 03/05 15:50
30F:→ jj89066: 要上来问?笑死人 03/05 15:50
31F:→ kyowinner: 打脸就是爽 03/05 15:50
32F:推 flowerwilly: 立场不同而已 03/05 15:51
33F:→ jj89066: 立场?你有脸说,你连基本礼貌都做不到那就算了吧 03/05 15:51
34F:→ kyowinner: 我们的立场为什麽要跟你不同,同业赚的钱又不是我赚的 03/05 15:51
35F:→ roswell: fl才是什麽都想稳赢的消费者吧! 03/05 15:52
36F:→ kyowinner: 我干嘛非得替同业说话,按照事实说 很难吗 03/05 15:52
37F:推 flowerwilly: 我何来不礼貌?我只是陈述我的观点,难道不是站在旅 03/05 15:56
38F:→ flowerwilly: 行业者的那一边就是不礼貌? 03/05 15:56
39F:推 flowerwilly: 很简单就是同业带风向而已!合约的解释权只能旅行社 03/05 15:58
40F:→ flowerwilly: 说的算!消费者就不能提出要求举证跟依照合约走? 03/05 15:58
41F:→ kyowinner: 所以说我建议你去告阿 去告就知道了 03/05 15:59
42F:→ kyowinner: 爱活在自己世界的消费者也见多了 03/05 15:59
43F:→ kyowinner: 爱在网路上问 ,不合你意的就说是同业带风向 03/05 16:00
44F:推 kiosk: 我建议你谘询品保 虽然电话可能很难打 第三方意见对你来说 03/05 16:00
45F:→ kiosk: 会不会比较听得进去?因为你原本说要理性讨论,结果也没有 03/05 16:00
46F:→ kiosk: 。 03/05 16:00
47F:推 jj89066: fl前面一篇文的回应不是很冒犯吗? 03/05 16:01
48F:→ jj89066: 喔抱歉 那是前一篇文的事情,不应该带到这篇文来 03/05 16:01
49F:→ kyowinner: 事实上 这边的都是第三方阿,你们两方跟我们都没有 03/05 16:02
50F:→ kyowinner: 利益关系,结果不合你意就被呛带风向XD 03/05 16:02
51F:→ kyowinner: 这样的去问品保也是没用啦 03/05 16:02
52F:推 kiosk: 何苦把自己气成这样? 另外想请问,所以行程现在旅行社是 03/05 16:02
53F:→ kiosk: 全额退费吗? 03/05 16:02
54F:→ kyowinner: 我建议直接提告啦 直接上法院 好吗 03/05 16:02
55F:推 jj89066: PO文好好讨论,说说原委,能协助厘清我们都会帮忙,但要 03/05 16:05
56F:→ jj89066: 来酸旅行社,来吵架,这种心态我就不懂? 03/05 16:05
57F:→ kyowinner: 他就认为只要是同业都一定相护阿 03/05 16:07
58F:推 cherchen: 各位同业大家最近都累了,冷静一点吧 03/05 16:10
59F:推 flowerwilly: 一直好好讨论啊,我并没有生气啊,就事论事,跟进合 03/05 16:14
60F:→ flowerwilly: 约内容请业者提出不可抗因素的举证,根据法条来讨论 03/05 16:14
61F:→ kyowinner: 所以我就说了 如果你认为的法条不是政府规定的那样 03/05 16:15
62F:→ kyowinner: 就直接提告吧 不然我们跟你解释了你也听不进去 03/05 16:15
63F:→ kyowinner: 你直接上观光局看他也写得很清楚 03/05 16:15
64F:→ kyowinner: 第三级警告就是适用14条 03/05 16:15
65F:→ kyowinner: 结果你又跳针为什麽消费者就15条 旅行社14条 03/05 16:16
66F:推 jj89066: 感谢Cher提醒,的确是太激动了,呼吁大家理性讨论(? 03/05 16:20
67F:→ kyowinner: 理性 勿战 >.* 03/05 16:20
68F:推 daniela3kimo: 帐号开头很像 看起来错乱了哈 03/07 06:38
69F:→ daniela3kimo: 既然你觉得你是对的,就赶快去告旅行社 不要浪费时 03/07 06:39
70F:→ daniela3kimo: 间在这里发文,赶快搜集文件吧 03/07 06:39
71F:→ daniela3kimo: 你在这里讲赢了不会比较厉害也不会拿到赔款 03/07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