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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警方和抗议群众冲突频起 政府颁布戒严令
时间Thu Nov 6 07:42:52 2008
连禾新闻网 记者:区扈兰/台北报导
海鞋会长陈云陵来台,造成警方和抗议群众的冲突愈演愈烈,政府为避免对峙情况持续
恶化,宣布自即日(11/6)起颁布戒严令(见 附件)。此举引来泯近党的强烈反弹,於凌晨
率300名党籍立委及群众包围漍珉党,数十名立委和抗议群众依违反戒严令遭到逮补。
蔡法文表示:「马囧才上任五个月,台湾就退回到二、三十年前的戒严时期;骗执政时每天
被抗议都没事,马一执政却连向中国大官抗议都不行。」
并要求马囧收回戒严令,且决定动员百万群众走向街头。但随後蔡法文家即收到搜索票,
蔡法文本人也遭到逮捕。驱政府并下令即刻解散泯近党。
扞卫人权 走向街头
泯近党立委痛批,陈云陵来台,不只动员了上万名的警力,警察竟可以拿步枪威胁恐吓
手无寸铁的台湾民众,要求马囧道歉下台。并决定号召群众在11/8走上街头,「打倒马
囧 拒绝一中」的活动,誓言要打倒暴力的威权政府。
附件
驱政府布告 戒字第贰号
一、政府为确保台湾地区治安秩序,特自十一月六日零时起,宣告全省戒严。
二、戒严期间规定及禁止事项如下:
(一)台湾各地所有商店及公共娱乐场所,於下午六时前停止营业。
(二)无论出入境旅客,均应遵照本部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并受出入境之检查。
(三)严禁聚众集会、罢工、罢课及游行请愿等行动。
(四)严禁以文字标语或其他方法散布谣言。
(五)严禁人民携带枪弹武器或危险物品,家中所有枪械和刀具全数没收。
(六)驱政府无论家居外出,皆须随身携带身分证,以备检查;否则一律拘捕。
三、戒严期间,意图扰乱治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法处死刑。
(一)造谣惑众者。
(二)聚众暴动者。
(三)意图制造纷乱破坏统一计画者。
(四)抢劫或抢夺财物者。
(五)罢工罢市扰乱秩序者。
(六)鼓动学潮,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
(七)破坏交通通信,或盗窃交通通信器材者。
(八)妨害公众之用水及电气、煤气事业者。
(九)未经核可,持有枪弹或爆裂物者。
四、除呈告暨分令外,特此布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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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washharp:原来当时戒严是不能翘课的(笔记) 140.113.90.149 11/06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