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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第十条 球员过往争议产生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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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10/01/2017 00:09:24 Sun
◆ 票选题目描述:
(1) 保留 药娃 钱詹 这类昵称一律禁止
(2) 保留 药娃 钱詹 这类昵称可使用,但後面内容须符合事实
如 (x) 药娃 没吃药就不会打
(3) 不留
◆投票结果:(共有 84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1 23 票 27.38% 27.38%
2 42 票 50.00% 50.00%
3 19 票 22.62% 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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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使用者 vicario837 的建议:
符合现实是个假议题 只是给了某些想酸的版友可以操作的空间而已
言论自由下 只要在不歧视的前提下 什麽样的名称也只是反映版友的水准而已
没有禁的必要
○使用者 ibook0102 的建议:
敢再说药娃的都给我出来
○使用者 dragonfox 的建议:
其实我看不懂第三题的选项...但支持板规从严制定/解读/执行 毕竟ptt宗旨仍是学
术讨论空间 自由讨论的同时也应在板规的规范及板众的自律下维持乾净的言论发表
空间 避免流於无谓的相互引战/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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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84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