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cher 板


LINE

我实在受不了了 直接回一篇吧 你一直很强调的 课余制作的教具 教材 着作财产权是属於教师的 没错 这是对的 但你一个观念却完全错误了 你拥有教具的着作财产权 不代表使用这个教具所衍伸的创作都是你的 每一次的创作 都会产生一个新的着作权 而这个新创作的着作财产权 不会因为教具的着作财产权属不同人而有不一样的归属 举个例子 你拿自制的教具 跟厂商制造的教具 一样在你授课的时候使用 你的授课内容着作权财产权归属应该不会有差异才合理 如果你觉得授课内容财产权归属属於教具的所有者 觉得用自己的教具 授课内容的着作财产权就属於自己的 同样的逻辑 用厂商的 授课内容的着作财产权就要属於厂商 这不是非常滑稽的一件事吗? 所以要就是 授课内容的着作权都属於教师 要就是 授课内容的着作权属於学校 只有这两种情况才是合理 那怎样才对呢 举个例子吧 我使用厂商的教具 厂商有该教具的着作权 他可以限制我在什麽情况下可以使用该教具 (例如一定要买正版 几人以上必须用公播版....等等) 但是当我拿着这样教具创作的时候 (授课内容是属於语文着作) 就会产生一个新的着作权 而这个着作财产权属於谁? 基本上上课内容创作时间点应该是在上课时间没错吧? 上课时间属於上班时间应该也不用解释吧? 至於授课内容是你基於职务(老师)才去创作的应该也没问题吧? 所以才会有下面的一段话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602&ctNode=7561&mp=1 着作权法第11条规定:「Ⅰ.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着作,以该受雇人为着作人。但契约 约定以雇用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Ⅱ.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 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着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Ⅲ.前二项所 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任教於高中职以下各级学校的老师,所从事的教学工作产出的 前开演讲的「语文着作」,无疑是属於前述条文所称的「职务上完成之着作」 老师与学校间的契约约定来决定,到底谁是着作人及着作财产权人。若是没有特别约定的 情形,依据前开条文的规定,老师仅拥有着作人格权,而学校(雇用人)则拥有着作财产 权。 因此,除非是老师与学校约定着作财产权归属於老师的情形,否则,应由学校取得老师上 课内容的着作财产权。「重制」既然是属於着作财产权的一种,自然应取得学校的同意, 至於老师是否同意,则因为老师最多只有着作人格权,单纯的上课录音,应该没有构成着 作人格权的侵害问题,所以,即使未经老师的同意,学生上课时进行录音,只要取得学校 的同意,并不会有违反着作权法的问题。 =========================引用结束================================ 这段就很明白告诉了 上课时间所创造出来的语音着作 除非另有约定 否则着作财产权是属於学校的 既然属於学校 那着作财产权里面再制的权利当然也属於学校 至於肖像权??? 别逗了 先不要说这个案例 影音再制的权利是在学校手中 只要非涉及私密部位 再公开的场合拍照 没有公开散布,再制及营利的前提下 你找到一个判例我们再来讨论吧!! 不知道这样还有黑人问号吗??? -- 日本人之所以没有身分证、身分证字号,也反对这些东西的存在,便是因为他们把个人 隐私视为人权,所以当日本政府想推动身分证、身分证字号的时候,需要极度审慎思考 ,当然也遭到日本人反对以上依作者叙述 猜测日本政府目前身份证政策何者正确? (1)人人有张身分证 (2)政府想要推动身分证 但是人民不要 (3)大家都没有身分证 (4)政府审慎思考後 决定不推动身分证 本题答案(1) 民明书房 你不可以不知道的D大的八奇叙述#1PdjAQdS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7.126.10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eacher/M.1522681441.A.FEA.html ※ 编辑: Abill (42.77.126.104), 04/02/2018 23:04:55 ※ 编辑: Abill (42.77.126.104), 04/02/2018 23:23:44
1F:推 ckwckw : 有些人根本不懂着作权法,只好瞎扯蛋,A大辛苦了 04/03 01:48
2F:推 wray : 站在着作权法的角度来说,辛苦你了! 04/03 05:40
3F:推 Dalaia : 台湾大约有八成人对着作权观念是薄弱或一知半解的 04/03 08:04
4F:推 magicdio : https://goo.gl/BF5UTy 04/03 08:19
5F:→ magicdio : http://i.imgur.com/vxM9slo.jpg 04/03 08:19
6F:→ magicdio : 「非职务上指派」着作权就是你的了 04/03 08:19
7F:→ magicdio : 不管是声音影像 04/03 08:19
8F:→ magicdio : 都是学校的??呵呵 04/03 08:19
9F:→ Abill : 请问你要怎麽论证你授课内容属於非职务指派,不是学 04/03 08:26
10F:→ Abill : 校要你上课,你才会有以下的授课内容吗 04/03 08:26
11F:→ Abill : 教具教材才有可能是课余与非职务指派,授课内容不会 04/03 08:31
12F:→ Abill : 有课余的问题 04/03 08:31
13F:推 magicdio : 应该是你要如何证明是学校指派我做这张学习单吧 04/03 08:45
14F:→ magicdio : 只要一张学习单 04/03 08:45
15F:→ magicdio : 你就有着作权了 04/03 08:45
16F:→ Abill : 你还是把教材教具的着作权跟使用教材教具衍申的上课 04/03 08:55
17F:→ Abill : 内容(语音着作)混在一起了,这是两个创作,所以会有 04/03 08:55
18F:→ Abill : 两个着作权(当然,有可能会是同一个人),无法理解这 04/03 08:55
19F:→ Abill : 个概念 你所有的东西都只会是鬼打墙 04/03 08:55
20F:推 magicdio : http://i.imgur.com/SI0uqTM.jpg 04/03 09:02
21F:→ magicdio : 不用这麽麻烦分成两样 04/03 09:03
22F:→ magicdio : 自己看清楚 04/03 09:03
23F:→ magicdio : 难不成我照着自己的学习单念 04/03 09:04
24F:→ magicdio : 着作权就变成学校的了?笑 04/03 09:04
所以你上课照着出版社的学习单念 你的着作权就变成出版社了? 我也笑了
25F:嘘 quickgun : m大说得对 学习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做 不算职务指派 04/03 12:04
26F:嘘 quickgun : 案例网址过长 但是确实是出自教育部 04/03 12:25
27F:推 quickgun : https://goo.gl/AJh5yU 04/03 12:27
28F:→ quickgun : 赵教授的课程设计非义务 所以着作权属於赵教授 04/03 12:31
29F:→ quickgun : 除非另有订定 04/03 12:31
30F:→ quickgun : 教育法规自己想老师吃豆腐不订清楚 怪谁? 04/03 12:33
31F:→ quickgun : 快定清楚 然後我再来个4分59秒进教室这概念 嘿嘿 04/03 12:33
我是不知道你们真的不懂 还是刻意装傻 不过我愿意在说明一次 你们仔细看一下赵教授拥有的着作 赵长春老师系该校室内设计系的专任助理教授,其於公告的截止日期前, 依据上述相关办法,提出「公共展场室内设计实务」数位教学课程的补助申请计画书 ,由於该课程运用多媒体技术,将公共展场室内设计实务的教材加以数位化, ^^^^^^^^^^ 教学方法颇具创意,经过该校「数位教学推动委员会」审核通过予以经费补助。 注意 他是把教材数位化 如果他的职务没有规定他必须做这个 他自然有该"教材"使用权 =============引用文章======================================== 教授有遵照有关法令及学校安排之课程,实施教学活动的义务, 例如每周应到校天数、每周应开课学分数、学生成绩的评定义务等。 至於 赵长春 教授对於其任教的某个科目,所使用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素材, 应属於 赵长春 教授个人的学术自由领域, 其并无接受任教学校要求使用某种教学方法或教学素材的义务, 不论是传统的纸本书面或是数位化的多媒体教材。 。该大学为推动该校的数位化教学, 订定补助专任教师从事数位教学的办法, 系为了鼓励该校专任教师研发数位教学课程,并非该校专任教师之义务 =============引用结束====================================== 换句话说 研发数位教材不属於教授的义务 所以你可以带走 但是授课时候的着作财产权是谁的 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下这些都是直接 老师课堂内容属於谁的讨论 ==============引用以下一段话======================== https://goo.gl/pVK6bB 章忠信 老师与学校的关系到底如何?并不会因为是高中以下的老师, 或大学的教授而有不同。虽然有些老师在名义上也许领的是「聘书」, 而不是签署「雇佣契约」,但其关系仍应以实际情形为断。 从老师在学校之持续性任教、拥有个人办公空间场所、 利用学校各项资源进行教学、以学校名义参与校外活动、 透过学校获得各项保险、晋级与退休保障等等, 老师与学校的关系似乎偏向第十一条的雇佣关系, 而不属於第十二条的委任与承揽等出资聘人关系。 如果老师是学校的受聘人,至少依第十二条规定, 老师是着作人及着作财产权人,但学校也可以利用该着作, 而且不必经教授的同意。 如果老师与学校的关系是第十一条的雇佣关系,则除非有特别规定, 老师职务上所完成的着作,例如为课堂教学所完成的教案、教学补充资料、 作业设计、考试题目,甚至课堂外其他校内活动,如学校网站设计、校歌、壁报、 教学观摩、特定研究报告等,只要是属於职务上所完成的, 不管是积极主动或被动受指派,有无特别报酬或补贴, 在学校上班期间或下班在家完成者,都是以老师为着作人, 学校为着作财产权人。所以,在法律上,学校其他老师在学校同意下可以利用, 完成着作的老师未经学校同意,反而不可以任意交给外面的出版社出版发行, 也不能在转任其他学校时使用。只是在实务上, 基於资源共享与鼓励老师积极奉献的理念,很少有学校如此认真, 就老师所完成的着作主张着作财产权,或禁止完成着作的老师作其他利用, 因此也少见纷争。倒是偶见有些老师因为与学校处不好,离职或转任其他学校後, 删除在原任学校所作的网站内容,或要求原任学校不得再使用其原有职务上完成的着作 ===============================引用结束================================ 简单的讲一下 即使退一万步 教师与学校是第十二条规定 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着作,除前条情形外,以该受聘人为着作人。但契约 约定以出资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聘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产权依契约约定归受聘人或 出资人享有。未约定着作财产权之归属者,其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 依前项规定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者,出资人得利用该着作。 ^^^^^^^^^^^^^^^^^^^^^^^^^^^^^^^^^^^^^^^^^^^^^^^^^^^^^^^^^ 意思很简单 就算教师与学校是受聘人跟出资的的关系 老师拥有着作的财产权 出资人还是可以用该着作 当然比较实务的看法应该是用第十一条 教师跟学校是受雇人与雇用人的关系 那没有约定 着作财产权属於雇用人问题不大 所以一样教育处的网址 https://goo.gl/eLtgkn 3. 上课录音是否要经过老师的同意? =======================以下引用========================================= 任教於高中职以下各级学校的老师,所从事的教学工作产出的前开演讲的「语文着作」 ,无疑是属於前述条文所称的「职务上完成之着作」, 若是老师与学校间有针对着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则依老师与学校间的契约约定来决定,到底谁是着作人及着作财产权人。 若是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依据前开条文的规定,老师仅拥有着作人格权, 而学校(雇用人)则拥有着作财产权 因此,除非是老师与学校约定着作财产权归属於老师的情形, 否则,应由学校取得老师上课内容的着作财产权。 「重制」既然是属於着作财产权的一种,自然应取得学校的同意, 至於老师是否同意,则因为老师最多只有着作人格权,单纯的上课录音, 应该没有构成着作人格权的侵害问题,所以,即使未经老师的同意, 学生上课时进行录音,只要取得学校的同意,并不会有违反着作权法的问题。 =======================引用结束========================================== 这是一样智慧财产局的解释 录音录影都是属於财产权里面的再制权 录音可以 有没有人可以跟我解释录影为什麽不行??? PS:小小请求 如果看得懂我这篇文章的大大麻烦下面推个文 让我知道是上面那两个人阅读理解有问题 而不是我的叙述有问题 ※ 编辑: Abill (120.127.138.253), 04/03/2018 13:27:15
32F:推 abcde78555 : 光看嘘的那位老师过去发言就知道他只是怕被考评, 04/03 13:31
33F:→ abcde78555 : 着作权什麽的只是躲避不是在乎 04/03 13:31
34F:推 magicdio : http://i.imgur.com/BgGZq5H.jpg 04/03 14:01
35F:→ magicdio : 白纸黑字都说的这麽明白了 04/03 14:01
36F:→ magicdio : 赵教授有完整的着作权 04/03 14:01
37F:→ magicdio : 还在凹上课的时候着作权变成学校的?? 04/03 14:01
38F:→ magicdio : 到底谁在装傻啊? 04/03 14:01
39F:→ magicdio : 所以赵教授原来的学校还可以替赵教授录上课画面继续 04/03 14:01
40F:→ magicdio : 给原学校学生用就对了 04/03 14:01
41F:→ magicdio : 那要着作权干嘛? 04/03 14:01
42F:→ magicdio : 不用扯老师跟学校是甚麽关系了啦 04/03 14:01
43F:→ magicdio : 一点用都没有 04/03 14:01
44F:→ magicdio : 你自己去看看最原始的网站 04/03 14:01
45F:→ magicdio : 里面对於什麽叫职务指派有很清楚的说明了 04/03 14:01
46F:→ magicdio : 基本上要构成职务指派太难了 04/03 14:01
47F:→ magicdio : 大家花五分钟打学习单就拥有完整的着作权了 04/03 14:01
48F:→ magicdio : 大概只有那种oo融入xx教案 04/03 14:01
49F:→ magicdio : 还是奇奇怪怪废到爆的教案 04/03 14:01
50F:→ magicdio : 会是学校的而已 04/03 14:01
51F:→ magicdio : 「只要你拥有教材教具的着作权,衍生的声音影像文字 04/03 14:01
52F:→ magicdio : ,你都拥有着作权」 04/03 14:01
53F:→ magicdio : 连这个都看不懂???? 04/03 14:01
54F:→ quickgun : 回那个abcde 那叫甚麽考评 就是整肃工具而已 04/03 16:26
55F:→ quickgun : 考评到没在怕 观课之类也没问题 我就不爱让不专业的 04/03 16:27
56F:→ quickgun : 观 就这样而已 04/03 16:27
57F:→ email9527 : 我想问教师自主权法条是什麽???? 04/03 20:40
58F:→ email9527 : nnicentJohn解释一下 04/03 20:40
59F:→ email9527 : 另外教学方法与流程在国内没有智慧财产权 04/03 20:41
60F:→ email9527 : 教具有 但是方法与流程并没有对应的法条 04/03 20:42
61F:推 smapvest : 辛苦了 04/03 21:20
62F:嘘 nsr150xx : 快推 不然会被笑法盲...qp... 04/03 21:23
63F:→ email9527 : 专不专业由谁定义 另外教师有权拒绝不专业的合法 04/03 21:53
64F:→ email9527 : 观课吗?? 04/03 21:53
65F:→ email9527 : 欢迎来到自主权无限上纲的正式教师世界 04/03 21:53
66F:→ email9527 : 观者:这是为了观察教师 04/03 21:55
67F:→ email9527 : 被观者:这是斗争与清肃 04/03 21:55
68F:→ email9527 : 结论:没有结论 04/03 21:55
69F:→ Monoo : 本来不想再多说,因为除了自然科学重视逻辑之外,人 04/03 22:56
70F:→ Monoo : 文科学的法学亦是如此,开过的会议中也不乏把条文 04/03 22:56
71F:→ Monoo : 中「且」跟「或」分不清,还不接受解释的与会者。 04/03 22:56
72F:→ Monoo : 正文开始:A拥有甲内容的着作权,A授权甲内容给B使 04/03 23:18
73F:→ Monoo : 用,B在A的授权范围内,重制甲内容,加上B自己的着 04/03 23:18
74F:→ Monoo : 作产出乙内容,乙内容的着作权当然是B的,若B有雇主 04/03 23:18
75F:→ Monoo : ,才有可能依契约关系,着作权是B或雇主,真心不懂 04/03 23:18
76F:→ Monoo : 乙内容的着作权跟A有什麽关系?这麽简单的逻辑都想 04/03 23:19
77F:→ Monoo : 不通,不知道能再讨论什麽? 04/03 23:19
没错啊 所以不管教具的着作权是谁 你再上课时间重新产出了一份语音着作着作权的拥有者都不会改变 老师如果跟学校是雇用关系 依照契约内容着作财产权属学校 老师如果跟学校是委任关系 那麽依照契约内容着作财产权属於老师 但是学校根据第十二条还是可以用 我也不知道你可以再讨论什麽?
78F:→ Monoo : 再者,A拥有甲内容的着作权,若没有授权给B使用,B 04/03 23:22
79F:→ Monoo : 就不能重制,而录音、录影也是重制的一种方式。 04/03 23:22
80F:→ Monoo : 若非职务上的着作,就算用於授课,只能算是引用,B 04/03 23:33
81F:→ Monoo : 拥有乙内容的着作权,上课录影只要有乙内容,就需要 04/03 23:33
82F:→ Monoo : 取得B的授权,才能重制。这跟B要产出乙内容时,重制 04/03 23:33
83F:→ Monoo : 甲内容需要得到A的授权是相同的逻辑,有很难懂吗? 04/03 23:33
对 所以争点在於乙内容的着作权属於谁 教具(甲内容的拥有者) 他只能做的只有审视授课内容(乙内容的拥有者) 有没有侵犯到他的权利 当两个是同个人时候 你很难想像我用我做的教具的时候会主张我授课不得使用吧 那就是左手打右手了
84F:→ Monoo : A大您一直不断重复这句「上班时间的上课内容着作权 04/03 23:37
85F:→ Monoo : 都是学校的」,说的内容无限循环,好啦,我都听到了 04/03 23:37
86F:→ Monoo : ,请问还有吗? 04/03 23:37
这就是核心阿 上课是上班时间 上课是执行学校给你的职务 那上课内容你就很难推论 这不是因为职务而产生的着作阿
87F:→ Monoo : 至於肖像权问题,http://bit.ly/2Gtz9qd 04/03 23:46
88F:→ Monoo : 给您律师事务所的连结,您还是不断重复的说「教室是 04/03 23:53
89F:→ Monoo : 公开场所,没有肖像权问题」,我也听到了,还有吗? 04/03 23:53
90F:→ Monoo : 跟您讨论过几次,发现您似乎习惯开启infinite loop 04/03 23:53
91F:→ Monoo : ,让人无法继续讨论,小的自动退散,请问这样可以 04/03 23:53
92F:→ Monoo : 吗? 04/03 23:53
你的连结你有看到前提麻 我帮你画出来 以录音来说,老师上课时的讲述内容是属於「语文着作」,自然受着作权法保护, 因此如果进一步加以重制而散布或加以剪接增删等变造处理, ^^^^^^^^^^^^^^^^^^^^^^^^^^^^^^^^^^^^^^^^^^^^^^^^^^^^^^^^^ 都可能构成着作财产权或着作人格权的侵害。 这句就是最重要的前提 重制而散布(这个可能侵害到着作财产权) 剪接增删(这个可能侵害到着作人格权) 至於肖像权 看一下这篇报导 https://goo.gl/gGpdE 基本上在公开场所拍照应该是合法的 不管有没有拍人 https://goo.gl/Qntm3r 所以拍摄者在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下,就以他人作为对象而摄影, 再加以公开散布或作为广告等利用肖像行为, 原则都会构成对肖像权及隐私权的侵害。 基本上不公开散布 或有营利行为 你很难证明有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 https://goo.gl/0V4c19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 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所以说才说肖像权听起来很好很强大 实际运作却很QQ 首先你要先证明人家是不法侵害你的权利 (人家根据教室走察办法拍照 你要证明不法可能还要先打行政诉讼) 再者他是民事行为 你必须要举证你的损失 或是对方的不当得利(基本上没营利不会有这问题) 在这途中 还有公益性的问题 如果是涉及公益性的事务 还可能不罚 最後好不容易赢了....... X 他是民法 民法就是钱钱钱 而平常小老百姓 回复名誉的钱基本上也没几毛 所以基本上对方只要不营利 不恶意变造 不公开 要赢很难 民事赢了也不代表什麽 没有对错的问题 ※ 编辑: Abill (42.77.126.104), 04/04/2018 02:16:16
93F:→ Monoo : A大,贴的内容都一样,看很多遍了,您可以继续Loop 04/04 23:44
94F:→ Monoo : 下去,在现实生活当老师还不够,来网路世界还要继 04/04 23:44
95F:→ Monoo : 续教导学生,是的,老师您辛苦了,可以休息一下了。 04/04 23:44
96F:→ Monoo : 讨论与教导是不同的,您的PO文经常站在「教导」与「 04/04 23:49
97F:→ Monoo : 检讨」他人的角度,而非分享资讯,有时真的懒得回您 04/04 23:49
98F:→ Monoo : ,小的就再回一次。 04/04 23:49
99F:→ Monoo : 请问民法是不是法?一个闯红灯的人被拦下,跟警察 04/05 00:26
100F:→ Monoo : 说,我没喝酒也没发生任何事故,又没犯刑法,顶多违 04/05 00:26
101F:→ Monoo : 反行政罚法,罚金而已,社会上这种人越多,您认为好 04/05 00:26
102F:→ Monoo : 吗?下一个例子更极端,但确是目前的法律规定,刑法 04/05 00:26
103F:→ Monoo : 第18条,未满14岁人之行为,不罚,依少年事件处理法 04/05 00:26
104F:→ Monoo : ,对刑事案件之处理,7至12岁(未满)最多保护管束 04/05 00:26
105F:→ Monoo : ,假若某国小的学童有犯罪行为,您跟他劝导说这是 04/05 00:26
106F:→ Monoo : 犯法行为,他不客气地回答您,刑法又不罚,只会保护 04/05 00:26
107F:→ Monoo : 管束,跟民法处罚而已,除了劝告您还能怎麽做? 04/05 00:26
一开始小孩子犯错我就不会"只"跟他讨论法律 (尤其是涉及刑法的错误) 因为当你只讨论法律 小孩子问你 那我会受到什麽处罚的时候? 你要就是唬烂他!! 要就是解释 你不会受到法律处罚 但是老师还是不希望你这样做 因为....巴拉巴拉 那一开始你就把老师不希望你这样做的原因跟他说就好啊 法律问题最多就是我教育完学生後 提醒他们 如果他们成年了 这样就会构成犯罪 仅此而已
108F:→ Monoo : 节录您的回文「民法就是钱钱钱」、「民法赢了也不代 04/05 00:36
109F:→ Monoo : 表什麽,没有对错的问题」,您身为一位教师,真心认 04/05 00:36
110F:→ Monoo : 为这样的回文恰当?而身为主管教育单位,也认同您这 04/05 00:36
111F:→ Monoo : 样的价值观? 04/05 00:36
112F:→ Monoo : 小的说的内容您听不懂,您说的内容只是一再重复,这 04/05 00:55
113F:→ Monoo : 已经不是讨论,A大老师请不用再教导小的了,您可以 04/05 00:55
114F:→ Monoo : 下课了。 04/05 00:55
115F:→ Monoo : 小的在此祝福您,在下课时间或走在大马路上,都不会 04/05 01:02
116F:→ Monoo : 遇到拿着手机一直对着您录影的人。 04/05 01:02
117F:→ Monoo : http://bit.ly/2IrAOgs 04/05 02:12
118F:→ Monoo : 不想挑明着说,但实在受不了这样的逻辑推理能力,就 04/05 02:20
119F:→ Monoo : 再多话一回。 04/05 02:20
120F:→ Monoo : 忘了说,看来日本比台湾还懂得尊重肖像权。 04/05 02:29
是的 日本是比台湾注重肖像权 不过其实这就是一体两面 注重肖像权的反面 就是剥夺摄影者的着作权 当肖像权推到极致的时候 就是摄影者的着作权被全面压缩的时候 反之 当摄影者着作权被上纲到极限的时候 就是肖像权全面弃守的时候 两个是动态平衡
121F:→ Monoo : A大引用小的连结文章,文章内容提到学生对教师上课 04/05 02:32
122F:→ Monoo : 录影,有侵犯教师着作权与肖像权问题,若以A大的论 04/05 02:32
123F:→ Monoo : 点来看,教师着作权是学校所有,如此一来,只要徵得 04/05 02:32
124F:→ Monoo : 学校同意,学生或家长便可以上课时对教师任意录影, 04/05 02:32
125F:→ Monoo : 这麽简单的逻辑推理结果,若还能得到多数教师同意 04/05 02:32
126F:→ Monoo : 的话,我真的醉的不省人事了… 04/05 02:32
127F:→ Monoo : 更正用词:这麽简单的推理结果,若还能得到多数教师 04/05 02:39
128F:→ Monoo : 「同意」的话->改为「认同」会比较恰当。 04/05 02:39
https://goo.gl/U5eSNf 如果你只想要把讨论的层次定格在第二或第三层次 那我也不想奉陪了 战身分 战态度 对我来说 这跟第一层次的人身攻击没啥两样 都是很弱而且很无意义的论证方式
129F:推 m21423 : 不用讲这麽多 下次哪个计画要照片谁拍就告谁 04/05 03:02
130F:→ m21423 : 看看到底有没有违法就好了 要告才有用别太客气 04/05 03:03
131F:推 alice1967 : 同意楼上,若自认被侵犯肖像权或智财权的夥伴,去告 04/05 08:49
132F:→ alice1967 : 民法侵权,让法院裁判,会比在这里键盘吵架来得有 04/05 08:49
133F:→ alice1967 : 实益! 04/05 08:49
134F:→ Monoo : 这跟对惯老板不爽不要做,相似度只能给XX分,不能再 04/05 10:41
135F:→ Monoo : 高是一样的道理。 04/05 10:41
如果你要争取哪个权利 争取的原因.....等等 有着完整的推论 那我觉得老板喊不爽不要做是惯老板 如果单纯就是说这个不好 那个不对 种类 原因 方式 都说不清楚的话 真的就是只能开大决了 ※ 编辑: Abill (42.77.126.104), 04/05/2018 11:34:38
136F:→ Monoo : 说了一堆内容还是没几个人看,简单举个例,肖像权是 04/05 10:58
137F:→ Monoo : 民法,而着作权还有刑法保障。教师几乎都是吃乖乖 04/05 10:58
138F:→ Monoo : 长大的,也就只会在网路上吵吵,提到要争取劳动三权 04/05 10:58
139F:→ Monoo : 的罢工权时就缩起来,真的有谁去告学校,跟小的说, 04/05 10:58
140F:→ Monoo : 以後这位大大发言,小的完全不回嘴… 04/05 10:58
141F:→ Monoo : http://bit.ly/2IuqKmT 04/05 11:00
142F:→ Monoo : 世界进步的太快,如果一直保持旧思维来看现在或未 04/05 11:05
143F:→ Monoo : 来,是无法继续前进的… 04/05 11:05
144F:→ Monoo : 法国的工会组织,是欧盟数一数二之低,仅有超过11% 04/05 11:17
145F:→ Monoo : 的法国劳动人口加入工会。这场罢工无论结果如何, 04/05 11:17
146F:→ Monoo : 都会为法国写下一段新的历史。 04/05 11:17
着作权的刑法 只要不营利 基本上就少一大半 不再制(或者合理的再制) 另一半又少一半 再加上不公开 要违反我也想不到还有什麽情况了 世界进步的很快 但是法律没有相对应的快速更改 你用新思维碰到旧时代的法律 还是掰掰 况且 也没有人敢保证 未来的世界一定是照着他的思维前进 最後 慢走 ~~~~不送 ※ 编辑: Abill (42.77.126.104), 04/05/2018 12:43:07
147F:→ Monoo : 讨论这麽久,终於有一点您想通了,谢谢您愿意让小 04/05 15:51
148F:→ Monoo : 的走。 04/05 15:51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e-shopping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