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tontonni (桶桶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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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NTU板水桶和退文 #1Ukh-U1u (NTU)
时间Mon May 18 20:31:07 2020
※ 引述 《littlebike (小摺)》 之铭言:
: 标题: Re: [申诉] 不服NTU板水桶和退文 #1Ukh-U1u (NTU)
: 时间: Fri May 15 21:19:06 2020
:
: 本案因有相关事实尚待查证,且涉及板主对看板板规之制定权与解释权,需与申诉人
: tontontonni (以下简称申诉人)、 FXW11314 及 tonyflu 板主协助回覆及确认:
:
: 一、请申诉人确认,申诉人之主张为:「所转载之文章,系节录自影片报导。板主所
: 提认为申诉人文章不实之反证,并非最新资料。影片所质疑内容,目前未经调查
: 证明其不实,不得据以认定为不实讯息。」
:
还有一个是我觉得板主认为不妥删文就好,没严重到要退文,不过申诉主文没写这点(但站
内信有argue这一点)
: 申诉人於申诉文中另提及,所谓"剽窃"指的是"不应该挂名第一作者",占据学术
: 成果。然查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所谓剽窃系指偷取他人财物或作品以为
: 己有。性质与申诉人认知之程度有所不同,以本案言,为将他人之付出作品以为
: 己有,属於极为强烈之指控,请申诉人一并确认。
:
剽窃与诈欺这两个词都是彭P在两个影片一直重申的,我是跟着他用
不过我认同,
为这篇论文付出最多心力的人谁不想挂第一作者呢?
一部电影有导演和副导演,如果副导演付出最多,最後拿最佳导演的是没做事的导演,这不
是很辛酸吗?
这篇论文有12个作者,陈其迈如果挂第五第六作者,就没有人会去批评他了
: 如果申诉人对於上述意旨认为有误,请於 72 小时内至组务板告知应更正之处;
: 如申诉人对於上述意旨认为无误,亦请推文或回文告知。
:
: 二、请板主群确认,所答辩之主张为:「板规 1-11G 规定不得散播不实讯息。被质疑
: 之学术研究,早於申诉人节录之影片报导前,有过与报导相反之论述,故认定该
: 论述为不实消息,申诉人转录不实讯息,违反板规 1-11G 规定。学术伦理问题需
: 由相关单位认定,在未经调查之前,应以现阶段之认定为主。」
:
: 如果板主对於上述意旨认为有误,请於 72 小时内至组务板告知应更正之处;如
: 板主对於上述意旨认为无误,亦请推文或回文告知。
:
: 三、请申诉人及板主确认,本案:
: 1) 被删除之文章,除部分申诉人评论外,内容均为 5 月 12 日之影片叙述,无
: 影片未提及而申诉人自行增加之报导内容。
我再听了两遍,我个人增加的四个字在第一点那段:(隐私个资)的健保
不过这也非我个人的意见,健保是人民隐私个资这一点来自彭P第一次报导此次事件他特别
强调的
https://youtu.be/8DWuR4AeIJA
我增加只是为了把句子说清楚
: 2) 被质疑之研究,为 5 月 5 日发表之「Containing COVID-19 Among 627,386
: Persons in Contact With the Diamond Princess Cruise Ship Passengers
: Who Disembarked in Taiwan: Big Data Analytics」文章。
是
: 3) 该研究内容已通过学术伦理单位审查,且目前学术伦理单位并未撤销该审查。
:
这边我有疑问
要澄清一下
期刊编辑审查与学术伦理单位审查应该是是不同的
举例杨伴池校长那次论文造假事件
被造假的论文是通过期刊编辑审核通过刊登的,论文登出来杨伴池有挂名
可是事後被学术界质疑数据造假,才送到学术伦理单位进行审查,事後确认造假
程序:
1.论文完成,投稿期刊
2.期刊编辑委员核可通过
3.刊登,向学术界公开研究成果
4.被质疑造假
5.送到学术伦理单位进行审查
6.公布调查结果
我看上面那段,小组像似乎把2和5混为一谈
这也是我跟板主的纠葛之处
我觉得没有经过5不能认为彭P的质疑不实,但板主一直拿2说是学术伦理单位审查说没问题
: 以上三点,若认为意旨有误,请於 72 小时内至组务板告知应更正之处;如均认
: 为无误,亦请推文或回文告知。
:
: 四、请问申诉人:您所转载之报导内容,於文章转录至 NTU 板前,是否有进行其他
: 查证作为,而使您得以相信影片报导之内容有一定可信度,抑或仅认为该影片之
: 消息来源为真。若有,请指明所参阅之资料,以及简要说明为何没有载於文章中。
1.学术查证行为应该是没有,那篇论文我非公卫所看不懂
2.我唯一有查证的是5月9日的那次,去台大图书馆查他的硕士论文,只是想看年份,想确认
他到底硕士毕业离开学术圈多久了(他是1994年)。为何执着这一点?彭P一直强调+我自己
在校所见所闻,硕士毕业後从未再发表期刊paper,离开学术界20几年,突然发一篇第一作
者的论文绝不可能。(ps我之前还不知道陈是台大硕)
3.彭P本人就是台大新闻所的所长,是真博士,我也相信谨慎筛选内部情报,符合教授身份
的报
导
他也是长期媒体人,我相信他有内部的管道得到内幕(我已经看他的节目半年多了我觉得他
的节目OK)
4.彭P的质疑点我认同,有说服我
5.参阅资料
这个事件在政黑板只有两篇文,作者都是我,我看了直播影片复述直接PO到政黑的。
T板主所引用的澄清文是系列re文之一,那系列文的原PO就是我,我有看那系列的讨论,有
不少人认同彭P的质疑。
5/11 八卦板有这起事件的新闻,记者同时有引述彭P和陈其迈的回应,新闻还有T板主引用
的詹教授那段。那系列文我也有看
而这篇新闻有在彭5/12的影片上
彭P质疑陈不是主笔却挂名第一作者,陈的回应没有说他是主笔,而是「与台大共同完成」
,显然回避彭P的提问
6.诚实地说,这篇文是我看5/12 4分钟的影片,PC观看,手机跟着打的,然後再看一遍有无
漏掉什麽,就po了
: 另询问申诉人,为何将原发表於 HatePolitics 看板之文章,转录至 NTU 看板。
: 请简要说明转录之动机及目的。(5/16 12:32新增)
因为有台大点
这是台大公卫的论文,执笔的是两位台大博士生
:
: 五、请问 NTU 板板主:板规 1-11G 所规定文章有不实内容,认定上是否及於「所引
: 述之内容」,抑或仅为使用者加注於文章之评论。
我不懂这算不算卸责
其实「评论」的部分我就是重申彭P的主张,比较像是原文所述3点的「结论」
只是「贪污之子」四个字是我情绪化添加的
: 如答案为前者,则若引述之内容无法证明其真伪,或因有其他客观事实,进而使
: 使用者得以相信其所引用之内容为真,是否即可阻却 1-11G 之规定。
:
: 因此部分涉及板主之板规制定与解释权,板主得分别陈述、或讨论後由一人陈述
: ,另一板主推文附议。
:
: 另请 tonyflu 板主与 FXW11314 板主共同讨论本申诉案,如两位板主均认同该
: 被处分文章需要水桶并退文,请简要说明本案退文之判断;如两位板主讨论後认
: 为仅需删除文章、未达退文标准等与原判决不同之决定,亦请告知组务讨论後之
: 决定。(5/16 21:35 新增)
:
: 六、依我国现行法制,涉及侵害他人名誉之言论,可包括「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
: 」,前者具有可证明性,後者系行为人表示自己之见解或立场,无所谓真实与否。
:
: 以本案而言,被删除文章系以「[讨论] 陈其迈剽窃学术成果,挂名内幕曝光」
: 为标题,内文涉及侵害他人名誉之言论,且性质属於事实陈述。故被删除文章有
: 义务受板规及其他法规之规范。
:
: 请问申诉人及板主对以上见解有无疑义?如有需要说明,亦可一并回覆。
我看不懂两者的差别
如果指导教授是提计画和给钱,真正在做实验和撰写是博士生,可是教授却挂名,如果去问
博士生教授有无窃取研究成果,博士生碍於自己的学术前程和学术威权拒绝承认,那这种情
况是哪一种?
我自己觉得陈其迈挂名这件事本来就是学术界的歪风,他并非第一个这麽做的人。我觉得彭
P真正要谴责的是学术伦理,身为官员却带头做出不好的表率。这算是道德层面的「意见表
达」吗?
:
: 七、NTU 看板性质为台大生活讨论板,文章以台大生活为主,开放程度亦与其他看板
: 有别。本件被删除文章,除消息人士爆料外,内容未有其他客观事实支持论述,
: 却以近乎肯定的语气陈述,并不符合看板意旨。
:
: 请问申诉人及板主对以上见解有无疑义?如有需要说明,亦可一并回覆。
我自己一直有看台大板,至少每天会看有哪些标题
侠义的话,NTU板是以台大生活为主,广义的是「台大点」
我记得F板主和T板主的参选政见都有提到如何判定NTU点,T板主还说会从宽认定NTU点
举实例来说
苏宏达教授谈故宫的问题被警察约谈提告
枫林网两位台大硕士校友被抓
台大学生会谈高中制服
这三个新闻都跟台大生活本身无关,只是主角是台大的身份
这三篇都还在看板上
: 以上问题及内容,麻烦申诉人及板主群於 72 小时回覆。如因最近事务繁忙,无法於
: 时限内回覆,亦请说明方便回覆时间,谢谢。
: 未於时限内回覆或提出方便回覆时间,视为放弃陈述意见,还请申诉人及板主谅解。
:
: 本文一并转知申诉人 tontontonni 、 FXW11314 及 tonyflu 板主。
谢谢小组长,我申诉文写得很缭乱,谢谢小组长条例清晰列出问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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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ontontonni (140.112.4.190 台湾), 05/18/2020 20: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