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Y0927 (茹絮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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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稿] 106年「全国语文竞赛之闽南语朗读文章」
时间Sun May 7 20:39:28 2017
http://blgbun.sce.ntnu.edu.tw/composition/
教育部106年「全国语文竞赛之闽南语朗读文章」活动简章
1. 目的:为符合全国语文竞赛实施要点之竞赛宗旨,加强推行语文教育,并扩大参与
对象,特办理「全国语文竞赛之闽南语朗读文章」徵稿计画。
2. 主办单位:教育部。
3. 承办单位: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4. 收件及录取公告时间:
- 收件时间:106年5月5日起至7月4日止(共计2个月)。
- 录取公告时间:106年10月3日(公告於活动网页中)。
5. 徵选规定:
- 为考量比赛之公平性,以及便利参赛者查询辞典和聆听词目发音,朗读文章之用字概
以教育部《台湾闽南语常用词辞典》之用字为准。
- 部分前述辞典未收录之拟声、拟态词,则以「台湾闽南语罗马字拼音方案」标注。
- 字数:700至750字为限(含标点符号)。
- 参选作品请缴交word档及pdf档格式各1份。
- 文章请提供作者署名(本名或笔名)之台罗拼音。
- 检附联络资讯(含姓名、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件信箱)。
6. 徵选限制:
- 参选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曾经获得其他单位发给奖项。
- 参赛作品不得有抄袭、翻译、临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着作权之情事。
- 违反规定者,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撤销参选资格,其已发稿费,应予缴回。
7. 收件方式:采电子邮件传送至活动专属信箱:
[email protected]
8. 评审方式及注意事项:
- 聘请委员评审。
- 作品评审期间,不受理有关评审之查询。
- 文章之撰写形式应便於参赛者阅读、诠释,避免选用题材及格式较不适用於朗读之文
章,例如:对话、资料陈述、新闻报导、演讲稿、百科全书、外国之传说等。
- 文章内容以活泼有趣、贴近现实生活为佳,避免过於悲情或缅怀过去。
- 若违反徵选规定与限制,将不予受理。
- 入选作品经通知後,请提供着作财产授权协议书1份,如未签署着作财产授权协议书
者,入选作品不予采用。
- 入选结果将公告於活动网站中,并获稿费每篇新台币900元整。
- 本部具修改权,若不同意修改者,请勿投稿。
9. 联络方式:
- 106年闽南语朗读文章徵稿活动小组
- 电话:0800-699-566或(02)2321-0191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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