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1115 (EX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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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台北市100年社会组语文竞赛
时间Wed Jun 15 23:12:05 2011
http://www.tpml.edu.tw/ct.asp?xItem=1917112&ctNode=34255&mp=104021
为鼓励台北市市民加强语文教育,提高研习语文兴趣,100年9月3日、4日与10日将於台北
市立图书馆举办社会组语文竞赛,并选拔代表参加全国语文竞赛。欢迎年满18岁,符合报
名资格之社会人士踊跃参加。
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办单位:台北市立图书馆
竞赛日期:
中华民国100年9月3日(周六)、9月4日(周日)、9月10日(周六)
竞赛地点:
台北市立图书馆总馆(10659台北市大安区建国南路2段125号)
竞赛项目:
(一)国语演说
(二)闽南语演说
(三)客家语演说
(四)原住民族语演说 (分14种语别:阿美族语、排湾族语、泰雅族语、鲁凯族语、
赛夏族语、邹族语、卑南族语、雅美族语、 邵族语、噶玛兰族语、赛德克族语、
布农族语、太鲁阁族语、撒奇莱雅族语)
(五)国语朗读
(六)闽南语朗读
(七)客家语朗读
(八)作文
(九)写字
(十)字音字形(分国语、闽南语及客家语三类)
报名资格及限制:
(一)凡中华民国年满18足岁之国民,於100年2月4日前设籍台北市,或就学、服务於台北
市之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大专院校教师、各级学校代理、代课及实习教师、各大专
院校在学学生(师范及教育大学、大学教育学院学生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各级学校正式教师限以其服务学校所在地参加教师组竞赛。
(三)凡曾获得全国语文竞赛(含94年度以前)该语言该组该项第一名,或近五年内(95
年度至99年度)二度获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参加该语言该组该项之竞赛。
(四)每人限参加1项竞赛项目。
报名时间:
100年6月13日(周一)起至8月5日(周五)止
报名方式:
(一)到馆报名:
持证明文件(户口名簿、学生证或服务证明)於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2时至5时)亲至本馆总馆1楼推广课填写报名表及相关声明文件(影音、影像、
着作及肖像权让与同意书)。
(二)通讯报名:
於报名时间内(以邮戳为凭),将报名表、证明文件影本(户口名簿、学生证或服务证
明)及相关声明文件正本(参赛切结书、着作权/肖像权让与同意书),以挂号方式寄至
台北市立图书馆推广课,并於信封上注明「报名社会组语文竞赛」。
(三)线上报名:按此进行线上报名。
凡利用线上报名者,须传真证明文件(户口名簿、学生证或服务证明)以及相关声明文
件影本(着作权/肖像权让与同意书)至推广课(02)27064556,方完成报名手续。竞赛
当日请缴同意书正本。
奖 励:
(一)每项取优胜前10名,发给奖状1帧,奖品1份。各竞赛项目获第1、2名应代表台北市
参加全国语文竞赛决赛,并应参加台北市办理之全国语文竞赛赛前集训,除不可抗
力之因素并经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者外,未参加者或无故缺席超过集训3分之1者
,将取消其市赛名次及奖励,其资格由次一名次者递补,并且3年内不得再参加台北
市政府教育局所举办之该项该组竞赛。
(二)获得优胜名次,属公务人员或教师者,由其服务单位主管机关予以奖励,第1、2名
者记功1次,第3至6名者嘉奖2次,第7至10名者嘉奖1次。属社会人士者,由台北市
政府教育局行文其任职(或就学)之机关学校或公司行号,予以适当表扬。
(三)机关积极推荐或派员参加竞赛者,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颁赠奖状酌予奖励。
附 注:
(一)请详填报名表之各项栏位,通讯处请注明邮递区号。报名时应审慎勾选参赛项目,
报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竞赛当天报到时请携带身分证正本,以供查对。
(三)请详阅竞赛简章并注意参赛资格及限制,如经查不符属实,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得
奖名次。
(四)竞赛过程记录之影音、影像、着作及肖像权等归属主办单位。
(五)各竞赛项目、报到、比赛时间、竞赛员名册及比赛地点,将於8月29日(周一)於台
北市立图书馆网站公告(并以专函寄送),洽询电话:(02)270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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