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icybear (似曾相识燕归来)
看板tvxq
标题[消息]
时间Sat Dec 24 14:49:10 2011
注:本来没有想贴这篇的,但看到有版友把相关新闻贴上来,
想说既然如此贴这篇算当个平衡报导似乎也无不可?
(又注:标题我烦恼了很久...如有误还请版主纠正谢谢)
有兴趣的请↓ 会感到不快或没兴趣的请←。^^
原文网址:
http://ppt.cc/zAVZ
注:我只是转贴非作者,原文有附韩文原文我贴不上来所以就省略了,
有兴趣或疑虑的请移驾原bo谢谢。
[Still稿] SM阻碍JYJ活动证据被曝光?
根据昨天台湾媒体外电的报导,提出以下事项,但这些都是真实的吗?
1. 说PALM TV报导中公开了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报告?
2. 13年的合约不被允许存在?
3. 2009年7月,JYJ将SM TOWN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专属合约?
4. JYJ与SM TOWN在法律上发生冲突後,没有一次能参加到歌谣节目中?
[台湾新闻]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5/6799114.shtml
YAHOO奇摩新闻:
http://ppt.cc/iy-z
1. 说PALM TV报导中公开了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报告?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SM罚款上亿元?我们的调查还没结束!」
韩文:
http://ppt.cc/egzl
根据PALM TV的报导,在跟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电访中,该主管事项的主事人说:「虽
然我们目前的确正在进行SM是否真的有妨碍(JYJ)活动的调查,但
我们并尚未完成全
部的审查,亦未达成是否要对SM处以上亿元罚锾的结论阶段。我们仅仅还处於调查该
事件是否成立的阶段。」
他接着说:「对於调查程序,即便是对我们而言,都很难对外公该任何解释。当我们达成
结论,将对外公开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立场。」他表达了韩国交易委员会目前不方便透
露任何讯息的立场,也在PALM NEWS的报导中被提及。
2. 13年的合约不被允许存在?
的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SM将「练习生的合约」从10年13年修改成7年,
但是
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准则是有但书的。
如果你们还没看过这篇报导,请看下面我翻译的文章。
http://ppt.cc/LNXZ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官方新闻稿:
http://ppt.cc/nD!y
「若是有以下但书发生,练习生与公司的合约超过7年後的中止合约权利是可以以另外的合
约调整的。
但书一:海外活动的需要以及当需要与国外经纪公司签署与完成合约时;但书
二:当因其他有正当理由而需要较长合约期间时。」
所以公平交易委员会并非不允许例外状况的。而在东方神起的情形,大家都知道他们一开
始就有海外活动的规划,而这即符合但书一的规定,所以是完全合法的状况!
3. 2009年7月,JYJ将SM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专属合约?
的确JYJ在这个时间点向法院提出对SM的争讼行为,
但JYJ仅仅提出的是申请假处分的
程序,意思就是「申请停止合约的执行」的请求,
就专属合约有效无效与否的主诉讼根本
不是JYJ主动提出的,反而是SM提出的,是SM提出合约有效的主诉讼。大家也别以为法院
判给JYJ可以单独活动的准许该假处分的申请,就等於JYJ胜诉。这可是两回事!
如果你们还没有看过以下文章,请看一下!
http://truetvxqch.wordpress.com/2011/09/29/brief-explanation-of-the-lawsuits/
http://truetvxqch.wordpress.com/2011/10/23/why-is-this-lawsuit-taking-so-long/
4. JYJ与SM TOWN在法律上发生冲突後,没有一次能参加到歌谣节目中?
先不论没能参加歌谣节目的原因,
但早在2009年7月提出上述第3点提到的假处分申请
时,JYJ就知道他们一旦采取这样的行动,将在短期之间无法於韩国活动!
http://truetvxqch.wordpress.com/2011/11/24/analyzing-6-25-meeting/
建议大家在阅读上篇连结的文章之前,从6.25会议章节的第一篇文章开始看起:
http://ppt.cc/CKVm
第一个连结文章的相关节录内容如下:
下面是CJS辩护律师(Lim Sang Hyuk)的访问
他是在禁制令下达後被访问的,这边是上面连结访问文的摘要。
Yim律师一开始也没有想到禁制令。「
我一开始跟他们商议的时候,我告诉他们:拿到让
合约失效的判决是有可能的,但你们可能会有一段时间无法工作。」那可能是为甚麽两位
成员不愿加入的原因之一,而随後当我检视法律规定,我想到提出禁制令的申请。
律师提到他曾告知CJS关於在诉讼期间内无法工作的可能性,俊秀的父亲也在6.25会议上
提到获取法律谘询意见。[File 5 @ 1:11]
所以他们知道在诉讼期间内,他们将无法在韩国工作,所以一开始就计画将在日本工作,
但却利用那个资讯来让SM看起来很「邪恶」。这场诉讼因为他们自己拖延的关系而还在审
理中,但歌迷们到今天还在责备SM封锁了CJS的活动,即使CJS老早就已经知道了。
———————————————————————————–
当主诉讼(到底专属合约在法律审判者/法官适用法律的判断下,是有效还是无效?) 还没
有正式的判决前,JYJ与SM之间是存在着
专属合约关系的,专属两个字的意思,就是只有
SM为东方神起演艺活动全世界演艺活动的唯一代理人,除非该份合约被判定无效,JYJ身
为合约签署人,就还是必须受该合约拘束。
法院下达准予他们三人单独活动的禁制令,不
等於给予他们跟其他公司签约的允许,也先不论他们与现在的C-Jes的关系是甚麽,
对於
其他公司媒体等就是会有「是不是签署了双重合约」的疑虑,这都有可能影响到是不是要
与他们合作的意愿。
并且,在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未公开正式调查结果之前,有任何定论都只是猜测而已。
文 by Still
(以下是原bo作者12/24新增的补充说明)
给予三人单独活动自由的禁制令/假处分(2009年7月31日),SM在2010年4月12日提出异议
,同时也提出三人违反专属合约的主诉讼/本案诉讼,这使得专属合约到底有效无效的本
案诉讼,终於进入诉讼程序,而因为对假处分声明异议的提出,也使得假处分的效力是否
确定或需要驳回,也进入审理程序。这意思就是,到底准予三人单独活动的这个假处分是
否合理也进入争讼程序。这一切在法律上以及事实状态下造成的效果就是,对於所有想要
邀请三人进行演艺活动的单位的法务部门而言,
这个可以依据的假处分也在效力动摇的可
能状态中,另外对於到底是谁可以合法代表三人经纪权的单位,在法理上也还是SM(因为
本案诉讼尚未判决),
所以为避免後续引发法律上争议的可能状态,这些单位选择避免邀
请三人上节目做活动,是合理的行为选择。
以上。我只是转贴,有疑惑或疑虑请洽原作者,平安夜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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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re ALL in the gutter,
b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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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S.
By Oscar Wil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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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94.229
1F:推 TAMAMA726:谢谢 辛苦了^^ 12/25 12:37
2F:推 cyaneous:谢谢转录,提供了不同的层面供人思考评论,而非仅单方面 12/25 14:19
3F:→ cyaneous:的说法。 12/25 14:19
4F:推 sunshine05:谢谢整理!辛苦了~ 12/25 17:49
5F:推 MexLisa:感觉在玩文字游戏 就规则本身来看超过7年的契约还是不行 12/26 00:15
6F:→ MexLisa:条文内容是指 时限到的时候 在但书之下可以同内容续约议约 12/26 00:15
7F:→ herojj:感谢整理~ 姑且不论是否真有阻碍一事 既然还在调查阶段 就 12/26 02:31
8F:→ herojj:夸大卖弄所谓的证据甚至轻言断定结果 再怎麽看都不甚恰当 12/26 02:33
新增原bo作者对第四点的法律层面补充说明^^
9F:→ sarahG:请问副标题是什麽意思?.... 12/26 2
10F:→ MexLisa:另外SM和JYJ之间所签署的专属合约不是已经裁定无效了吗 12/29 20:02
11F:→ MexLisa:之前看到韩国媒体有在报导 不过已经很久了 12/29 20:02
根据版主来信解释关於副标题的问题修改标题罗^^
※ 编辑: juicybear 来自: 111.240.194.137 (12/30 16:27)
12F:推 cyaneous:假处分和主讼诉是两回事,主讼诉还没结束,有些新闻记者 12/30 23:03
13F:→ cyaneous:或许也没弄懂或是标题杀人法,多看几家比较能了解状况喔 12/30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