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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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许忠信-ECFA服务业贸易协议对我国配销业
时间Sun Jun 23 09:51:29 2013
许忠信-ECFA服务业贸易协议对我国配销业及运输业之冲击-记者会
http://www.tsu.org.tw/?post_type=ly&p=4471
服务业贸易协定涵盖范围日渐广泛,然而我国政府向中国开放配销业的项目中,是否已为
随之输入之产品,建立了相对应的审查检验机制?在医药配销业方面,面对中国厂商挟其
经营规模压境,政府有何辅助措施以加强本国产业竞争力?在运输业方面,有没有确实评
估产业概况,详细考量开放项目以及过渡期後可能造成的影响?立法委员许忠信於今(21
)日召开记者会,抨击台湾对中国在配销及运输业开放项目严重冲击我国产业,使国人薪
资益形下降。运输业方面虽然设有投资上限,但此部分显属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将来在
ECFA过渡期结束後势必取消;又无衡量开放後对以中小型产业为主的运输业可能造成严重
的冲击,马政府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割本土产业的肉来讨好中国,对业者不仅不公平,还
置我国劳工工作权於不顾。
l 助中国配销业 抢夺我国失业者创业机会
根据台经院研究资料[1]显示,2012年底我国批发业较2011年12月底增加3,623家,主要系
受到食品、饮料及菸草制品批发业与机械器具批发业家数增加带动所致,而零售业较2011
年12月底增加3,405家,则是食品、饮料及菸草制品零售业家数大幅跃增抵销部分细项产
业关闭据点使然,可见食品、饮料及菸草制品通路业为2012年我国批发及零售业家数之主
要成长动能,其原因在於甚多制造业失业者或初次谋职不顺者,多以经营食品或饮料店等
来谋生。
此次开放中资独资经营配销服务,依照WTO的分类,配销服务业包含有经纪商服务业、批
发交易服务业(武器及军事用品除外)、零售服务业(武器及军事用品除外)、经销等大
四类,所涉及层面之广泛,必然将吸引中国批发零售业者投入来瓜分我国业者的市场。
l 中国配销业为中国商品入台铺路
随着年底ECFA货品贸易协议之开放,中国制的货品也会依其惯有之一条龙独占式的制造经
营销售模式,随着商店在台开幕,一并上架贩售。就以最大宗的食品来说,从挂羊头卖鼠
肉、万头死猪漂黄浦江,到用地沟油加工成为食用油,以及三聚氢胺毒奶粉等事件,恶名
昭彰的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尚殷监不远。
许忠信指出,我国在食品控管方面,一方面仅要求业者概括标示成分,如「乳化剂」、「
修饰淀粉」、「改良剂」等等,另一方面,有关进口产品之抽验,我国政府机关亦不可能
精准臆测有害之添加物成分为何,并做到全面筛检。我国有着严格的规范却还是发生毒淀
粉这类的事件,更何况是中国制食品,攸关全民健康的食品安全,政府怎可轻忽?
l 中国医药业整并扩大经营规模 台厂国内外均无力与之竞争
我国在WTO 「我国服务业入会承诺表」之批发交易服务业中,除武器及军事用品外,并无
限制。因此,药品配销业亦包含於ECFA服务贸易协议涵盖范围之内。依据经济部发布之「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中,药品、医疗用品及化妆品批发业原已属中资可来台
投资之服务业业别。因此ECFA服务贸易协议若维持批发业之此一开放,中国可在台设立分
公司提供药品批发零售服务,仅於中药批发业方面,须依据我国药事法规定,由专任中医
师或修习中药课程达适当标准之药师或药剂生驻店管理。
许忠信表示,就中国药品配销业东来而言,在中国一条龙式经营下流入台湾之医药产品,
我国政府是否已设有应对的检验措施?再者,中国医药流通业者入台後,即可藉由聘雇研
究公司分析市场概况,弥补对国内使用之药材进口情况了解程度的不足,我国本地业者的
相对优势并不能长久维持。
此外,就我国业者西进而言,中国医疗流通业的主要业务为参与各地方政府的药品采购投
标、药品经销与配送、以及经营连锁药局。为了提昇经营效率、提高集中度及降低流通成
本,中国医药流通产业将在〈十二五计画〉中加速整并,目标是年营业额在百亿元人民币
以上的厂商共20家,而营业额超过千亿元人民币为1至3家。我国医药配销业者於中国投资
经营,将面临对於高度管制的医药体系的不熟悉,以及规模狭小又太晚加入中国医药流通
业的整并之困境,很难与既有的大型业者竞争。我国政府对此缺乏辅助引导措施,在开放
的外貌下可能将许多医药配销业者推下悬崖而不自知。
l 海陆空运输服务业门户大开 保护性持股限制仅有暂时约束效果
国民待遇原则是ECFA第4条[2]所规定不歧视原则之一,乃是根据WTO内之服务业贸易总协
定(GATS)第5条及第17条第1项[3]之规定。根据上述条文,进口国须对所有会员国之服
务提供者及服务赋予与其国内相同服务提供者及服务不较差之待遇。亦即,对已承诺开放
之行业,除承诺时所附加之条件或限制外,就有关影响服务供给之所有措施,会员应给予
其他会员之服务业者或服务供给者之待遇,不得低於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业者或服务供给
者之待遇。简言之,对外国人(中国人)及本国人必须一视同仁。
许忠信强调,这次我国将对中国开放海运辅助性服务、航空集散站、小客车租赁、货运服
务、公路运输设备维修、公路运输支援服务(客运转运站、桥梁及隧道管理、停车站)还
有空中缆车等,虽然目前ECFA就运输业开放的这些项目均设有「持股上限」,另外配搭「
限制促参案件」或「不可具控制力」等条件,但是这样的限制明显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仅属於现阶段的过渡性保护措施。将来过渡期後须给中国人等同本国人之待遇。详言之,
根据ECFA协定第4条,在ECFA的(10年)过渡期间结束後,我国对中资业者及我国业者必
须一视同仁,任其自由经营开放项目,而不能再有设立持股上限等其他限制条件,此乃「
自由参与原则」(the principles of free participation)。
以航空货物集散站的开放为例,目前提供航空货物集散站经营业务之我国业者共有华储、
永储、远翔以及长荣空运仓储等四家公司,另有优比速(UPS)及联邦快递(FedEx)等二
家美商航空公司依据「中美空运协定」之规定於我国桃园机场自办航空货物集散站经营业
务。开放中资投资航空货物集散站後,目前我国航空货物集散站经营业虽然家数少,但其
为国际竞争市场,存在许多外来竞争,若现今又开放中资来台投资,面对竞争的增加,将
排挤到国内航空货运业者的生存空间,对其产生重大冲击,尤其对资本额及规模不大者影
响最钜。
l 运输业西进获利不易 留台者无一幸免
中国物流业对外开放程度并不算高,对外国企业而言,中国仍存有多项限制及贸易障碍,
除了一些项目不开放外,在开放的项目中也有外资股份的限制,对於外资企业营运有不小
的影响。除了法律面之限制外,中国目前在经营面仍存在不少障碍,除了不合国际规范的
措施外,另外也独厚中国国内企业,对外资企业歧视的差别待遇。
细观两岸开放项目,除了部分项目设有持股上限外,几无其他限制。依照国民待遇原则,
目前所设下的少数限制也终将会解除。再者,除货运及设立客货运站以外,中国仅对台开
放「试点经营」港口装卸及货柜场服务、航空运输的「销售代理」、合资经营「定期旅客
运输」,相对的,马政府选择开放之项目显然远比中国来得大方;更扩及海运辅助性服务
、仓储及货运承揽、投资航空货物集散站、小客车租赁、公路运输设备维修、支援服务及
空中缆车等,如此一来,我国运输业从上到下都将有遭中资染红的疑虑,将无一幸免,且
暂时性保护措施薄弱又广开大门,我国运输业者极可能在过渡期结束後面临大规模洗牌。
l 挟规模经济低价竞争 中小型运输业劳工将面临失业
运输业方面,我国开放项目如小客车租赁、货运、仓储等服务,因市场范围不大且地区性
强,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许忠信表示,若开放中资投资经营,凭其资本、规模、海陆运
运输网络,以及与内地产业合作的市场优势强势登台,并引进专家、管理人员入台,我国
相关业者将毫无竞争优势,衰退誓属必然,劳工裁撤数量也会上升,我国政府却没有考量
相对弱势地位,实属不当。
许忠信认为,我国致力於贸易自由,然而政府在选择开放项目上,亦必须顾及产业现状,
以争取我国产业之利益为本,完善评估、谨慎选择後,再辅以健全的配搭机制,才能在善
意竞争下促进产业更新并创造收益。否则,狷急地为签而签迫使我国运输业受创,只会使
我国业者被迅速淘汰并增加失业人口,造成全国国民的负担。
l 畜牧顾问业与农产物流 皆暗藏祸心
本次ECFA服务贸易协议中,农业部分承诺开放「附带畜牧业之顾问服务业」一项,系指提
供畜牧业饲育的生产技术、疾病诊断、用药谘询、饲料配方及环境保护等专业谘询服务,
协助畜牧业者在饲养过程所遭遇技术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许忠信表示,台湾在这方面的
技术水准远比中国优越,开放中国的畜牧顾问服务业来台投资,除了可藉顾问名义行引进
中国低价人力抢夺我人员之工作机会外,中国主要目的在於获取我国之技术。
在农产品物流中心方面,令人疑惑的是,物流中心主要的功能就是货物的集中与分散,若
是要外销台湾的农产品至中国,因该是在中国设立集货店,为何要引进中资来台? 虽设有
中资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然而依照农委会的说法,「可促进中国了解台湾农产品品
质、开拓中国外销市场。中资娴熟中国海关通关及检疫等规定及程序,利於检疫通关、避
免其他非关税等障碍、将有助於交货後货款安全之确保,降低外销供货後货款无法收到,
求助无门的风险。」等云云,就是因为中国法规凌乱、透明度低,所以我国产品若是想要
顺利销往中国,就必须接受中资才能打通关节的话,那这样的箝制要到何时方休?若是没
有中资协助,农产品外销是否也是另一个看得到吃不到的产业?
更何况,开放中资投资「外销用」农产品物流中心,不但会瓜分我国物流业者原本可经营
的市场,品质较差、病虫害问题严重的中国农产品,也将搭上我国通路便车,藉由我国业
者建立起的物流通路,销往国际市场,假我国物流业者之名卖中国农产品。除此之外,未
来只要政策一改,早已在我国物流中心卡位的中国农产品,即可方向一转大量销往国内,
随之而来的影响更是不容小觑。
许忠信强调,马政府只会表面敷衍人民,协议签订之前并未徵询相关业者,若是有意见也
无从表达,这样一路黑箱作业,让人无法接受。尤其是开放与我国语言、文化背景相通的
中国服务业,中国白领阶级来台工作的管道必然大增,台湾就这样小的市场,政府没有为
人民增加就业机会,却反而开放中资来台抢工作,实在很糟糕。
列席人员:
交通部参事 黎瑞德
农委会副主委 陈文德
[1]《批发及零售业景气动态报告》,台经院产经资料库,2013/03/19。
[2] ECFA 第4条 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8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
,不迟於本协议生效後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二、服务贸易协
议的磋商应致力於:(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进双
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
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3] GATS第5条规定,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整合(ECFA即属之)之要件为(1)须涵盖绝大
多数服务部门;(2)应去除该部门中绝大部分(substantially all)不符合国民待遇原
则之既有的歧视性措施;(3)禁止采取新的歧视性措施。第17条规定,一、对承诺表上
所列之行业,及依照表上所陈述之条件及资格,就有关影响服务供给之所有措施,会员给
予其他会员之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之待遇,不得低於其给予本国类似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之待
遇。二、会员可以对所有其他会员之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偍供与其给予自己服务及服务提供
者,或者形式上相同待遇,或者形式上有差别待遇之方式,以符合第 1 项之要求。三、
如该待遇改变竞争条件,致使会员自己之服务或服务提供者较其他会员之服务或服务提供
者有利,则该项形式上相同或形式上有所不同之待遇都应被视为不利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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