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che (水野大上)
看板TRPG
标题Re: [问题] 四版?兼职?扮演?数值?
时间Mon Oct 13 02:16:57 2008
※ 引述《lantieheuser (lanti)》之铭言:
: : 基本上那一系列文根本没有在说『非兼职』不可,而是根据3.5和四版
: : 在兼职上的差异作了些比较,并稍微提及了些四版在兼职上可以得到的好
: : 处,但是『兼职』就一定等於『PG』?这似乎断言得太早。
: 兼职就是争权,权在这里用 Power 也还在合理范围(尤其就 D&D 四版而言...:P)
: 就我的看法,争取游戏中的权利我看不出有哪里不对。
: PG 一词在游戏中的意思,和现实世界中的争权夺利一样,都被斗臭了。
: 注:游戏里通常权责相伴,所以你也可以说是争取责任,但我以为那通常是
: 空话;因为责任可以自己要求自己,权利却只有系统能给你。
不好意思,我再次试着厘清议题。
我相信上文所提到的PG,和这里兰提大所定义的求「权」玩家
(Power Gamer),对於Power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我们确实可以说,在
这样的定义上,兼职是PG的;但假若如此,所有写角色纸的行为都是在
PG(注)。这似乎不太符合我们一般对PG的定义,也和上述引文中提到
的PG定义不同。
也因此,我的疑问是,想要拉回比较一般人的定义下,这个话题之
所以会造成争议的起始点:
兼职的行为,是否「必定」会造成「有贬意的PG」的结果?
这个问题相当尖锐,但我其实没有不敬的意思,只是想试着澄清这
个问题为什麽会引起部分人士的不满(板上不满的人似乎蛮多的,不然
应该也不会讨论到现在还没完了)。毕竟只是说PG其实广义地来讲,并
没有什麽不好,应该无法满足问题一开始的争议点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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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为既然Power定义为争权,那麽角色的某部分能力低落以徵
取扮演有缺陷的角色也是在要求游戏中的扮演权利(当然也同时要付出
该能力没有表现或是会拖累队友的义务)。既然求高是争权,求低也是
争权,那持平自然也是争权(表现平庸也是扮演)。写角色纸的每个部
分都是在定义一个角色对某部分能力的强弱,那麽自然全都是争权
(P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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