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Kitten (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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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执勤警车路口撞民车 小客车驾驶重伤不治
时间Sun Jul 1 17:02: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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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警车路口撞民车 小客车驾驶重伤不治
15081出版时间:2018/07/01 16:00
桃园市杨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郑姓警员,今日凌晨处理完车祸案件,再接到另项勤务驾警
车赶往辖区一起家暴案件时,虽赶往现场路途中有开启警示灯与鸣放警笛,但行经杨梅区
永美路与四维二路口时,与陈姓男子驾驶的轿车发生侧撞,陈男送往杨梅天成医院转往林
口长庚医院後因气胸伤重不治,全案由杨梅交通分队处理,事故现场由分局监识组采证。
当时双方驾驶酒测值为零,杨梅分局交通事故处理小组获报在场采证後,也立即排除恢复
交通顺畅。
警方表示,杨梅分局草湳派出所23岁郑姓警员,今凌晨1时40许,接获110勤务指挥中心派
案,由杨梅区新农街交通事故现场,火速转往家暴案件现场。郑警驾驶巡逻车沿杨梅区永
美路,由杨梅往中坜方向行驶,沿路开启警示灯及鸣放警笛,行经杨梅区永美路与四维二
路口,当时永美路上号志为红灯,而48岁陈姓民众驾车载着邓姓女子,由四维二路驶出左
转永美路。
陈男绿灯行经该路口欲左转时,刚好碰上行经的警车,警车撞上轿车左侧,造成陈姓驾驶
右小腿骨折、肺部积水及内出血,送往杨梅天成医院救治,凌晨4时许转送林口长庚医院
救治,5时25分许医院仍宣告陈男伤重不治,另副驾驶乘客邓姓女子脚部挫伤及郑员手部
擦伤。
警方表示,全案由杨梅交通分队警员处理,事故现场已由分局监识组采证;双方驾驶人酒
测值为零,杨梅分局交通事故处理小组於现场处理後,已展开肇事原因的调查。杨梅警分
局长刘印宫表示,警方对陈姓驾驶死亡深感遗憾,已指派副分局长、派出所所长向家属致
意与说明相关疑义,同时陪同伤者就医及安抚家属,将全力协助家属处理後续丧葬、慰问
补助事宜。亦已依规定制作相关图表、笔录及采证,撷取影像档案及相关事证,报请桃园
地方检察署侦处。(突发中心黎百代/桃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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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开灯和鸣笛!! 只是依照呆湾司法的判决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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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obgun1211: 刚毕业没多久就准备当义警 07/01 17:10
2F:推 cesarezhang: 难怪老学长都会说慢慢来就好 07/01 17:13
3F:推 nodash: 只有优先路权没有绝对路权 07/01 17:17
4F:→ ninoyalen: R.I.P 07/01 17:20
5F:推 ss87666: 优先路权没用阿 出事根本没人管你路权 都是未注意车前状 07/01 17:20
6F:→ ss87666: 况 07/01 17:20
7F:推 AFKwarrior: 这下惨了 07/01 17:27
8F:推 ray80711: 我猜一定又是自以爲开了警报器天下无敌的警察,纵使开了 07/01 17:40
9F:→ ray80711: 警报器还是要小心来车,这下害了准备赔钱了,大家领薪 07/01 17:40
10F:→ ray80711: 水的时候你赔钱 07/01 17:40
11F:推 jotea: 同分局帮QQ 真的太年轻 07/01 17:48
12F:→ samnpc: 开这麽快,早点赶到又能怎样,何苦为难自己 07/01 17:48
13F:推 nodash: 刚毕业总是热血... 07/01 17:59
14F:推 umaga1: 早到薪水也没有比较多 这下赔惨了 刑事民事官司接踵而来 07/01 18:00
15F:嘘 loveway: 只有优先路权 没有绝对路权 跟台湾司法无关好吗 07/01 18:01
16F:→ loveway: 经过路口还是要有所必让来车跟行人 07/01 18:02
17F:→ loveway: 避 07/01 18:02
18F:推 kukokuka: 119的都会先停 等大家让 才过了...没停直接冲... 07/01 18:02
19F:嘘 PoJungDaWang: 关司法屁事,以爲鸣笛就无敌星喔?这逻辑 07/01 18:10
20F:推 BONBONTONBOY: 不知道精油站会帮忙出多少 不过还是QQ 07/01 18:12
21F:推 allen85210: 警车可都没什麽保险啊... 07/01 18:13
22F:推 epsilon1115: 119大家看到也是加速往前冲啊,尤其是小黄 07/01 18:16
23F:推 shadowofsun: 听说有内幕 07/01 18:25
24F:推 choufoun: 刚毕业抢着当义警 太热血了 07/01 18:28
25F:→ choufoun: 楼楼上有挂? 07/01 18:29
26F:推 shadowofsun: 我没,但听说有挂,害我也想知道 07/01 18:30
27F:推 NikeRunning: 想听八卦! 07/01 18:31
28F:推 ray80711: 想听八卦+1 07/01 18:38
29F:→ akizut: 119现在也开始宣导红灯要减到一定速度了,但刚毕业比较热 07/01 18:49
30F:→ akizut: 血@@ 07/01 18:49
31F:推 asd8563214: 不信佛的下场 07/01 18:50
33F:推 escape54321: 现场不用赶,案件又不是警察造成的,遵守号志慢慢来 07/01 18:55
34F:→ escape54321: 就好 07/01 18:55
35F:→ blackskyz: 出事谁会挺你?只有你自己事後伤脑筋而已 07/01 18:55
36F:推 qsc810148: 真的慢慢开就好,出事还是要自己担屎 07/01 19:44
37F:推 DaiBo: 为何要这麽赶阿.. 也不是快打呀? 07/01 20:10
38F:推 drawback: 消防车救护车过路口都会减速 但好多同事都是直接冲 真 07/01 20:10
39F:→ drawback: 的很危险 07/01 20:10
40F:推 nerv072: 我都学日本那套 经过路口停车鸣警报顺便用扩音器喊 07/01 21:22
41F:推 TheDivision: 帮QQ罗 太热血没好事的 年纪轻轻开始当义警 07/01 21:35
42F:推 LBJispussy: 单警? 07/01 22:59
43F:推 shineboy38: 家暴案有需要这麽赶吗?是有人持刀还是怎样... 07/01 23:06
44F:推 frzqp3814396: 现在车子隔音越做越好,而且民众当时是绿灯,真的不 07/02 00:02
45F:→ frzqp3814396: 要期待别人会马上停车礼让... 07/02 00:02
46F:推 tikal0904: 大事小事终归是别人家的事,赶路过程中出事报案人也不 07/02 00:06
47F:→ tikal0904: 会帮你处理的,所以慢慢来就好 07/02 00:07
48F:推 socepkea: 再厘清一下观念,我们是「优先路权」, 07/02 01:01
49F:→ socepkea: 不是「绝对路权」,因此 07/02 01:01
50F:→ socepkea: 仍有注意义务,本来也就不能指望人家一定让你。 07/02 01:02
51F:推 relio: 影片前面路口也差一点车祸,年轻人终究还是年轻人,现场跑 07/02 02:37
52F:→ relio: 第一钱领比较多? 07/02 02:37
53F:→ relio: 1.遇到打架也不用赶,通常都不会有人追究。2.遇到家暴也不 07/02 02:41
54F:→ relio: 用赶,反正通常都不是第一次发生。3.遇到车祸更不用赶,慢 07/02 02:41
55F:→ relio: 慢来就好了。4.遇到抢案,赶到场抢匪也跑了。 07/02 02:41
56F:推 nerv072: 每次坐学弟车遇到案件都会开很快………吓的要死 07/02 03:09
57F:推 fallujah: 看完影片,撞死人根本不意外! 07/02 06:13
58F:→ fallujah: 赶现场过路口不踩刹车?不用注意其他人车? 07/02 06:14
59F:嘘 q7511966: 要看当时状况是否符合「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点」 07/02 07:02
60F:→ q7511966: 开警报器的规定吧,另外若有遵守规定,谁都不用担心司法 07/02 07:02
61F:→ q7511966: 官的思维怎样好吗? 07/02 07:02
62F:→ hwa6519: 任何案件都不要赶 没必要 07/02 07:30
63F:嘘 ea9715234: 往右闪是会不会开车啊 07/02 11:06
64F:推 ray80711: 这个速度应该往哪边开都会撞到吧 07/02 11:19
65F:嘘 teargjo3: ..... 07/02 12:58
67F:嘘 jordonmi: 笑死 这种开法当义警刚好而已 07/02 23:30
68F:推 nicholas0605: 同意楼上 07/03 10:47
69F:推 chuangboy: 这里是台湾 不是美国 你以为开警笛谁会理你 07/03 12:15
70F:推 PurpleTaro: 最好的管理就是不管理 07/05 15:13
71F:推 youpo: 实务曾经作出成力“业务过失致死罪”的见解!警察工作不好 07/07 00:32
72F:→ youpo: 做,一不小心很容易害自己背前科,警察背前科实在是太讽刺 07/07 00:32
73F:→ youpo: 了! 07/07 00:32
74F:→ youpo: 过失致死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实务认为,员警纵使有开警示灯 07/07 00:41
75F:→ youpo: 及鸣警笛,仍然具有预见及回避自己超速、闯红灯而可能与他 07/07 00:41
76F:→ youpo: 人发生擦撞的义务,因此员警虽然履行预见义务,但是因为未 07/07 00:41
77F:→ youpo: 注意路人是否已经避让,故违反回避义务,而具有行为不法。 07/07 00:41
78F:→ youpo: 至於被害人违反交通规则是否有信赖原则之适用,则因为员警 07/07 00:41
79F:→ youpo: 只要稍加注意即能避免结果的发生,故不能主张信赖原则来界 07/07 00:41
80F:→ youpo: 线注意义务的范围。所以,员警具有过失致死罪的构成要件该 07/07 00:41
81F:→ youpo: 当性。 07/07 00:41
82F:→ youpo: 违法性:擦撞路人的手段,并无法有效避难,故欠缺适当性, 07/07 00:48
83F:→ youpo: 而不成立紧急避难,因此不能阻却该当过失行为的违法性。其 07/07 00:48
84F:→ youpo: 次,并无任何法令允许执勤可以擦撞路人,因此亦不能以依法 07/07 00:48
85F:→ youpo: 之行为来阻却违法。 07/07 00:48
86F:→ youpo: 罪责:驾驶警车执行勤务,乃员警之主要业务,其发生擦撞亦是 07/07 00:51
87F:→ youpo: 在执勤中所发生,故员警具有业务之加重罪责身分,因此应成 07/07 00:51
88F:→ youpo: 立业务过失致死罪。 07/07 00:51
89F:→ youpo: 此外,其欠缺紧急避难之适当性要件,而构成逾越必要,属法 07/07 01:09
90F:→ youpo: 定减免罪责事由,故应考量其个人在行为当时所承受之紧张、 07/07 01:09
91F:→ youpo: 心理压力,予以减免其刑。 07/07 01:09
92F:推 tvc1004: 就小弟经验...先存好钱吧 07/07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