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k916829 (Ni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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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女义交酿死亡车祸 二审逆转依业务过失判
时间Fri Jan 17 17:09:15 2014
新闻网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16/316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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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指挥酿车祸?指挥大於号志,义交一审无罪。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5年前台北市万大路和西藏路口发生一起死亡车祸,女义交陈美菊指挥一部自小客车左转
,导致直行的汪姓骑士撞车身亡,死者家属指控女义交和林姓驾驶过失致死,一审法官认
为交警的指挥优先於交通号志,判处无罪,16日二审大逆转,陈女涉业务过失致死罪,改
判3月徒刑,林男2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这起车祸发生於98年3月17日上午7点许,当时女义交陈美菊在台北市万大路和西藏路口指
挥交通,让自万大路北上的林姓男子驾驶的小客车左转西藏路,直行的汪姓骑士不及闪躲
撞上身亡,家属怒告义交和小客车驾驶过失致死;检方分别将林姓男子及女义交依过失致
死罪、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一审法官认定,交通人员指挥手势优先於交通号志,小客车驾驶听从指挥左转,汪姓骑士
没注意指挥,因此判决两人无罪,被害家属不服上诉,二审大逆转,改判女义交陈美菊「
业务过失致死」有罪。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16日判决,女义交有指挥交通的权力,但须负责完全挡住直行车,当
时万大路由北往南的方向是绿灯,义交陈美菊未完全确认所有直行车辆都已停止,即指挥
在待转区北上的自小客车林姓驾驶可以左转西藏路,导致机车骑士撞上身亡,涉及业务过
失致死罪;而林姓驾驶未注意汪姓骑士直行而来,也涉及过失致死罪。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第一项,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遵守灯光
号志或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遇有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与灯光号志并用时,以交通指挥人员
之指挥为准。二审的争论点在於义交指挥时机是否得当。
原文网址: 快讯/女义交酿死亡车祸 二审逆转依业务过失判有罪 | ETtoday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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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时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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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jack8591:负责完全挡住 啃 用哪里挡阿 01/17 17:24
2F:推 tinco0605:用自己的肉身性命去挡吗…… 01/17 19:28
3F:推 shadowen:唉...又是个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官 01/17 21:52
4F:推 rty4455:有站过路口的都知道 你比你的 他闯他的 以为你挡他就会停? 01/17 22:38
5F:→ rty4455:当在演卡通喔 = = 01/17 22:39
6F:→ g243536:在鬼岛~多做就是多错 不要怀疑~~ 01/18 00:28
7F:→ link916829:有站就不错了 开单最实在 01/18 05:30
8F:推 anyway:1不站--申诫;站了--判刑。 01/18 08:13
9F:→ snowday:交整其实危机四伏呀!! 01/18 16:31
10F:推 a038855:站在路边就没事了 01/19 02:43
11F:推 john9222:须负责完全挡住直行车.......................... 01/19 04:46
12F:→ john9222:法官 请你挡给我看 01/19 04:46
13F:→ loveheyhey:可以请法官去站站看 01/19 11:45
14F:嘘 tearrain:恐龙法官喔...怎麽不去试试挡拖板车? 01/19 14:28
15F:推 wang4320:这是个大路口,却都没有左转专用号志,而且号志切换很快 01/19 19:07
16F:→ ataidx:很多人挡了都会照样冲!! 01/20 21:04
17F:推 snowday:挡了照样冲 遇到车祸再指控是指挥者要他冲的 01/21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