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dstar (云昇)
看板Swccyer
标题Re: [讨论] 前几天被奸杀的14岁少女面相
时间Fri Apr 1 20:54:00 2011
→ lucasito:请问非正常婚姻所生是指弃婴的身世?何以 59.120.41.109 03/31 08:22
→ lucasito:得知她非婚生子女?另面相研究本属学术讨 59.120.41.109 03/31 08:23
→ lucasito:论 然若是各位是她的家人 已见遇害却要被 59.120.41.109 03/31 08:23
→ lucasito:各位评头论足一番 做何感想?希望版主能尽 59.120.41.109 03/31 08:24
→ lucasito:快将照片删除 这是对亡者的尊重 59.120.41.109 03/31 08:24
推 shhsu:受害者不是公众人物,我也觉得不妥。 59.104.99.182 03/31 15:43
推 shhsu:我相信大家没有不尊重的意思,然而,受害者 59.105.26.220 04/01 08:10
→ shhsu:家属的心情呢。 59.105.26.220 04/01 08:10
→ shhsu:想法上没有,然而行为上是不是做了不尊重的 59.105.26.220 04/01 08:23
→ shhsu:事情呢?基於尊重大家,我就不多赘言了。
今天的报纸有恐龙大法官的新闻 再看看两位版友的发言 有点感想
这件案子发生时 我也感到愤怒 感觉社会的安全怎麽了
原PO是经过我同意而PO出
当时我的想法是 这个案例相当清楚显示眼神露与龙虎不配 可以让版友学到东西
老实说 没有两位版友的推文 以前的我都没有考虑到家属的感觉
像前个月有五死囚被枪毙 我当时还想让版友讨论 只是因事忙而打消主意
我只是想藉着案例让版友友讨论机会 让版友有学习机会
经过刚才一番思索 将来社会案件为了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感觉 我们还是拖半年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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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104.206
1F:→ tinmean:嗯嗯...这样也好... 114.24.10.12 04/01 22:33
2F:推 bartschen:或是老师可以请版友自行去搜寻照片 122.122.136.92 04/01 22:55
3F:→ tinmean:一开始的照片也不是老师提起的啊... 114.24.10.12 04/02 10:07
4F:→ GGMail:但老师的文章里已经说了是经由老师同意贴出 61.8.94.165 04/02 13:43
5F:→ coldstar:对 版友问我可不可以讨论这案例 我说可以 114.24.104.206 04/02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