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ts0324 (老车不死,只是断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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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106福隆午餐团
时间Tue Dec 9 17:23:03 2008
※ 引述《Laidafzr (赖打)》之铭言:
: 大体上算骑得很开心~
: 只是在过了平双隧道,
: 有段施工路段,
: 今天因为施工,
: 有一段斜坡道路宽度只剩一台汽车可以勉强通行的宽度,
: 我从平溪往双溪刚好是下坡,
: 当时经过这个斜坡,
: 我已经通过约2/3,
: 一台小客车就给我冲了上来。
: 事前我已经闪灯了,
: 不过他不但不理会,
: 一直到非常接近我才减速,
: 我只能停下来靠到最边边的土堆上...
: 基本上斜坡会车,
: 上坡车应该要让下坡车吧?
没错
是应该要让
因为你已经通过2/3...
: 况且我已经通过了2/3接近3/4了,
: 他这样硬挤是甚麽意思?
: 就在我死踩着後煞,轻拉着前煞,
: 超害怕前轮的BT002ST给我不争气的给我打滑,
: 没想到陆陆续续又上来了六台汽车和两台警用机车(一台是Y牌越野车一台星舰)
下坡车让上坡车的状况为双方皆未进入斜坡
是为状况1的情况
状况1: ●
█▇▆▅▄▃◎ 此时●应该礼让◎先过
状况2: ●
█▇▆▅▄▃◎ 此时◎应该礼让●先过
而原po是状况2的情况,所以原po的认知是对的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二点
在竣狭坡路,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
或上坡车在坡下未让已驶至中途之下坡车驶过,而争先上坡者
处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600~1800)
不过那边还是小心点
在台湾除非出了事报了警...
否则用路人跟本鸟都不鸟你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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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用路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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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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