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telling (水告)
看板Suckcomic
标题Re: [少年] 学纠法庭
时间Sat Dec 6 11:41:12 2014
关於「小学生是否应被允许携带游戏机到学校」,
我想这是一个可以辩论的议题,而且看大家的讨论还满有趣的,
以下,我就提出一种反方的观点供各位参考。
事实上,游戏机对於小学生而言,是一种「炫耀财」,
他们带到学校来的目的,主要并非游玩,只是想受到众人注目而已。
因此,对於学龄儿童尚未完全发展的稚嫩心理,可能会有以下的对话产生:
「把拔把拔,今天某某某带3DS来学校耶,好棒喔,你买一台给我好不好?」
「啊?可是我们家……呃,是有点……就是……」
「不管啦!你买给我、买给我啦!」
──为了要让大家在表面上看起来是一样的,
所以大人们希望「炫耀财」这种东西不要出现在学校。
是的,这个社会本来就是不平等,然而,讽刺的是,
至少在义务教育阶段,这个社会试图掩饰这种不平等。
另外,我再随便吐两点:
第一,真要说的话,主角完全搞错辩驳的对象了,
他应该对「制定规定的人」,而非对「执行规定的人」(也就是老师)辩驳。
讲简单一点,假如今天各位骑车未戴安全帽而被警察拦下,
请问各位会花精力跟警察辩论「为何非得戴安全帽」吗?
我想是不会的。为什麽呢?
因为警察非但不会鸟你,甚至还会随便找个烂理由多开一张罚单。
也就是说,老师只要冷冷回一句「我依法行政,没收。」就没事了。
事实上,这就是「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分野,
但好笑的是,身为「司法」相关的从业人员,
主角却压根搞不清楚「三权分立」的精神。
还有第二点,在一个自我介绍的场合,
你玩着游戏机,而非看着全班同学,
我不认为这种行为有多麽高尚。
小子,我劝你还是不要带游戏机到学校,
你还有得学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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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ungchinchia: 2回看透主角,弃追 12/06 12:12
2F:→ tungchinchia: 自从我看到传证人没有递交请求还有老师的脸 12/06 12:13
3F:推 n99lu: 啊就说嘴炮是他的兴趣惹还吐 12/06 12:14
4F:推 aa08175: 主角严以律人宽以待己,根本某D 12/06 12:14
5F:推 sixpoint: 他的兴趣根本不是驳倒 是顶嘴 12/06 12:36
6F:推 leilo: 第二点他就没想要跟其他人打好关系阿 反正也没规定说自我介 12/06 13:14
7F:→ leilo: 绍不能玩游戏机嘛(? 12/06 13:14
我同意这个论点,假如主角要以终生屁孩为职志的话,
那确实不需要知道「尊重」两个字怎麽写;
但如果不是的话,我认为不能因为时常转学,
就忘了人的根本是什麽。
8F:推 greg90326: 神大人要怎麽算? 12/06 13:16
9F:推 kakeruto186: 主角:干麽要做法律没规定的事 12/06 14:44
10F:推 mickey0223w: 大门未知子?不做和医生执照无关的事 12/06 16:03
11F:→ carolsp: 打好关系干嘛?依设定他应该每周都在转学啊~~ 12/06 16:05
12F:→ popocc: 老师後来就说不禁带游戏机阿 所以的确是老师订的规则 = = 12/06 16:24
13F:→ popocc: 而且依设定看起来是常常转学 自我介绍其实很多余 12/06 16:25
14F:推 lkk118813: 自从看过小学生随身携带智慧型手机到学校之後 游戏机就 12/06 16:27
15F:→ lkk118813: 没什麽了不起的 12/06 16:27
※ 编辑: watertelling (218.164.74.185), 12/06/2014 17:28:40
16F:推 bluejark: 这不就之前推文有人说过的论点 12/06 18:08
17F:→ bluejark: 这论点忘了故事一开始就说了有政府制度的班级法庭 12/06 18:09
18F:→ bluejark: 学生立场上可能大於教师 教师没有什麽法可依 12/06 18:12
19F:→ bluejark: 而且第二话老师还被处罚擦地板 12/06 18:15
20F:→ SCLPAL: 没法的话,会连定规定都没法定.教师有裁量权,既然用法庭制 12/06 18:20
21F:→ SCLPAL: 度弄到改了,那就改了. 就跟实际判决一样.行政单位否决申请 12/06 18:21
22F:→ SCLPAL: 告上法庭判决说要改,那就改了.但是机关依法能作否准 12/06 18:21
23F:推 bluejark: 那老师一开始一人独断的决定要杀鱼不就好了 12/06 18:40
24F:→ thedeathhero: 如果第二话没烂掉的话还有讨论空间啦 现在笑笑算了 12/06 19:32
25F:→ aa08175: 被告是学生,结果老师被判刑,也是神逻辑 12/06 19:56
26F:推 greg90326: 城步堂至少还有当场起诉 这部连起诉都省了 12/06 21:50
27F:→ SCLPAL: 那就要问政府干嘛弄个可以来推翻的法庭罗 12/06 22:05
28F:→ SCLPAL: 所以政府机关有时候会行政诉讼就是来搞它们(输的时候) 12/06 22:07
29F:→ SCLPAL: 觉得 12/06 22:07
30F:推 HuangJ: 才两话就能讨论成这样 这不是不是神作就是腰斩 12/06 23:10
31F:→ HuangJ: 部 12/06 23:11
32F:推 lolix: 主角是小学六年级这种过一年就昇国中的年纪,应该就表示没 12/07 03:11
33F:→ lolix: 有要搞太长的连载吧?(除非主角是东京死神或是谎报年龄) 12/07 03:12
34F:→ lolix: 光是六年级这设定就少了老梗的低年级对高年级可演 12/07 03:13
35F:推 creampie123: 主角就屁孩啊...辩论还可以搞错对象 12/07 06:11
36F:→ hamasakiayu: 可以啊,六年级的主角去霸凌一年级啊 12/07 14:45
37F:→ shawncarter: 这本一脸腰斩相呀... 12/11 16:59
38F:→ wiork: 看看就好了,在设定上这部感觉受限太多 12/14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