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sbbs061142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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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不服 #1JhN9XXx 判决
时间Sat Jun 28 14:17:46 2014
※ [本文转录自 rsbbs0611428 信箱]
作者: a020012393 (Zach)
标题: Re: 不服
#1JhN9XXx 判决
时间: Sat Jun 28 13:55:46 2014
※ 引述《rsbbs0611428 (2)》之铭言:
: ※ 引述《a020012393 (Zach)》之铭言:
: : 板主执行板务绝对是尽力保持中立
: : 至於war19921010板友之处分後来改判是基於该篇文章发表时间点为公告後15分钟左右
: : 而该篇文章的长度的确是有可能在公告前就开始撰文,并在公告後才放出来的
: : 这点在公告内有提及,也有做解释,且是在两位板主讨论达成共识後才下的决定
: : 若不尽你意请见谅
: 以公告後"15分钟"左右为依据?
: 请问为什麽是15分钟? 标准在哪里?
: 有板规条例是,
: 公告前就开始撰文就不用被处分? 那还没看到公告就被处分的你们何依据呢?
: 你有想过我的内容是撰研超过15分钟,甚至是更久後才发表出来的
: 但是你们就凭着一句"由於後期该系列讨论流於无意义讨论 甚至是为发而发的废文
: 且已部分洗板造成板友阅读观感不佳"
: 而退文水桶
: 别人的15分钟就是15分钟而我那超过15分钟的时间就不是时间啊?
: 请问版主大人您的意思是这样吗?
原因已详述,该篇文章根据时间、撰文长度等,经过两位板主讨论
的确是有可能在未看到公告时就已开始撰写
原因并不是『15分钟』,而是他发文的动机经讨论判定无蓄意闹板之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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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rsbbs0611428 (59.127.61.47), 06/28/2014 14: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