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ffeeboy37 (小贵)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申诉] 不服DC sale板板主kamiyu水桶处分
时间Sat Mar 12 04:15:51 2016
一、申诉人:coffeeboy37
二、被申诉人:kamiyu
三、看板板名:DC sale
四、申诉诉求:DC sale 板板主kamiyu於105年3月6日对板友coffeeboy37所为水桶一年之
处分应予撤销。
五、申诉内容
(一)水桶之情况
上礼拜四,有位板友在DC sale板(下称该板)po文贩卖富士 xpro2全新相机一台,我直接
在推文下方推文:「借售,全新公司货,台北面交,一台51000(仅单机身)」之文字(见申
证一),该板板主因认检举人即本人(下称本人)此举为推文打广告,「依照板规」为水桶
一年处分(见申证二),经本人与该板板主数次以信件沟通,该板板主仍维持原处分,因此
於此申诉。
(二)本人认为不该被水桶的理由
按解释条文时应依其立法目的及体系等状况做解释,尚非每凡迳采最广义解释,且若无特
别理由(特别理由仍需以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为前提),於同条文中自不得任意对同一文字
作相异解释,否则即与公平原则悖离。
经查,DC sale板是买卖相机之场所,因此该板本来就充满各种贩卖相机的资讯。板规虽
说「於内文、推文及签名档不能打广告」(见申证二),文义解释上当然可以说有任何推销
行为都不行,且在其他板应均可如此解释,但自该板成立的目的观之,该板是提供一个平
台供大家买卖相机,岂有不推销自己商品之理?执此,「打广告」一词於该板中自应做不
同之解释,即应解释为「不得对特定商品或厂牌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吹捧,使人对该特定
商品或厂牌产产生好感,进而欲购买」,且还必须限定是「看广告的人会认为与谁交易都
可以,不一定是要跟打广告者购买」,若不这麽解释,该板大家都在推销自己的特定产品
,且希望看到的人跟自己购买,那岂非全部人都属於板规所称的打广告而该水桶?那该板
还需运作?因此对打广告自然不能采最广义解释。
在对打广告做出如上的解释为前提,我在推文内po出自己的贩卖资讯,当然不是对特定商
品或厂牌吹捧,也难认有谁会看到我的推文而对这商品产生特定好感,因此我的行为确有
不当(且我也已经向被冒犯到的板友致歉),「但不代表我的行为属於板规所称的打广告」
。假若认定我推文的贩卖资讯是打广告,则该板板主应该解释清楚他对打广告的定义是什
麽,否则我以推文方式传递我的贩卖资讯被认定叫打广告,要被水桶,其他人以po文的方
式传递贩卖资讯却认定不是打广告,而不用被水桶,同条条文岂可对打广告有不同解释?
再以上述我没打广告为前提,那就代表我没有违反板规,既然没违反板规,怎麽能浸我水
桶?假如该板板主可以在没有违反板规的前提下为水桶处分,那麽ptt各板何须板规?直
接一条:「行为经板主认定不妥者,板主得水桶一天至无限期」不就好了?处罚可以有类
推适用其他规定的话,根本就不需要规定了!
(三)向该板板主申诉过程
(注:因该板板主回信均有引用本人前次寄信内容,因此不再多转录本人之信件备忘录至
板上)
该板板主在本人第一次去信时,称本人所为「的确不是广告」,但要「援引」该条板规处
分(见申证三)。
经本人告知处罚规定没有在类推适用的,板主改成他是「准用」该板规处罚(见申证四五)
。
经本人再告知准用之前提是要板规「有明文可以准用某条规定」才可准用後,该板板主又
称他是认定我的行为「属於打广告」,所以才水桶(见申证六)。
该板板主最後的认定显与最初认定有异,堪认该板板主仅系以自己价值观为处罚依据,为
处罚而处罚之情形至为灼然,处分自有违失。
综上,请板务撤销该板板主之水桶处分,实感德便。
4. 举证:
详後续文章标题:[申诉] 不服DC sale板板主kamiyu水桶处分[申证一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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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offeeboy37: 因手机无法自信箱使用转录,待明日再完成证据补充 03/12 04:18
2F:推 Honorguard06: 请於3/12 04:15前补齐证据,谢谢。 03/14 00:29
3F:推 Honorguard06: 更正:请於3/15 04:15前补齐证据,谢谢。 03/14 00:30
4F:→ coffeeboy37: 已补齐,申证七至九为通知该板板主之证明,并此叙明 03/14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