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_DigiLif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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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DigitalLife小组申诉流程及规则 8.仅当事人可提出申诉 同时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外。 仅涉及hsk999之特定权利,无关hskao 同时hskao之前已经违规处水桶一个月处分, 故处永久水桶处分。 另,hskao对HardwareSale版主提出申诉之部分已判决, 故hskao和Geforce2GTS之暂离水桶处分解除。 DigitalLife小组长 lightwings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1F:推 hyde0617:我觉得对hskao之惩处有相当大的问题存在 02/10 08:14
2F:→ hyde0617:他这篇虽然标题有打上[申诉] 可是实质上是检举板主违纪 02/10 08:17
3F:推 hyde0617:这跟向交通警察检举某人违反交通规则是一样的道理 02/10 08:21
4F:推 hyde0617:如果检举别人自己也要受到惩罚不是非常不合理? 02/10 08:23
5F:→ hyde0617:今天是因为DigitalLife没有开放[检举]标题让板友使用 02/10 08:25
6F:→ hyde0617:所以就算只是单纯检举板主违纪的人还是只能使用[申诉] 02/10 08:26
7F:→ hyde0617:小组长才会受理 为何规定上的疏漏要让板友自行承担? 02/10 08:29
8F:→ hyde0617:另外[检举]没有资格限制吧 只要是PTT的板友就有这个权利 02/10 08:32
9F:推 hyde0617:最後我还有一个看法 小组长说: 02/10 08:34
10F:→ hyde0617:"仅涉及hsk999之特定权利,无关hskao" 02/10 08:34
11F:→ hyde0617:可是在Geforce2GTS发的公告中 有明确把"hskao"的id也打出 02/10 08:37
12F:推 MixCopy:那篇公告权益受损人不是hskao 02/10 08:37
13F:→ hyde0617:虽然受到实际惩处的人是hsk999 02/10 08:38
14F:→ MixCopy:那由hsk999来申诉有何不可 02/10 08:39
15F:→ hyde0617:但是对hskao的名誉也造成一定的伤害 02/10 08:39
16F:→ MixCopy:况且该案已经结案,也恢复hsk999权益 也无申诉理由了 02/10 08:39
17F:→ MixCopy:如果两人无相关对他名誉有何损害??有伤害的是hsk999 02/10 08:40
18F:→ hyde0617:我认为要硬说与hskao完全无关相当牵强 02/10 08:42
19F:→ MixCopy:我想没有人规定不能通知hsk999不能来申诉 这是他的权力 02/10 08:42
20F:→ MixCopy:而不是hskao的权利 02/10 08:42
21F:→ MixCopy:难道你是说他真的是hskao的分身? 02/10 08:43
22F:→ hyde0617:被水桶的是hsk999 然後hskao被那篇公告牵扯进去 02/10 08:44
23F:→ MixCopy:不然hsk999申述的权利不可能由hskao来代执行 02/10 08:44
24F:→ MixCopy:申诉权还是在hsk999 唯一有问题的是 是否真为hskao分身 02/10 08:45
25F:→ hyde0617:因水桶带有负面意义更别说是"永久" 02/10 08:46
26F:→ MixCopy:如果要不被牵扯 就可能真的要申请多重ID帐号查询了 02/10 08:46
27F:→ MixCopy:若是真的查出来 又加上如果再版上真有实际金钱利益纠纷 02/10 08:47
28F:→ MixCopy:可能也是会被水桶掉吧 02/10 08:47
29F:→ hyde0617:hskao的名誉实际上确实受损了 02/10 08:47
30F:→ MixCopy:在之前水桶就已经受损了 但这是理所当然 02/10 08:48
31F:→ MixCopy:若hsk999真的不是hskao分身的话 我觉得他比较可怜 02/10 08:48
32F:→ MixCopy:被跟一个常被水桶的人画上等号 才可怜 02/10 08:49
33F:→ hyde0617:这部分是我自己的解读 让我们再回到前面的问题 02/10 08:49
34F:→ hyde0617:"检举别人自己也要受到惩罚不是非常不合理?" 02/10 08:49
35F:→ MixCopy:就说了他的权力你来代执行干嘛?谁准你这样做的? 02/10 08:50
36F:→ hyde0617:这点就要请教小组长一下 02/10 08:51
37F:→ MixCopy:太多方法可以走 你偏偏要帮人家代执行他的权力干嘛 02/10 08:51
38F:→ MixCopy:请教啥 他是不会当下写信叫hsk999来申诉喔? 02/10 08:52
39F:→ MixCopy:自己要跳下来被水桶怪谁? 02/10 08:52
40F:→ hyde0617:如果是这类单纯要检举板主违纪的案子 02/10 08:52
41F:→ MixCopy:现在申诉也结案了 再申诉也没用 02/10 08:53
42F:→ hyde0617:到底要用何种[标题] 何种内文格式 才不会也被一并惩处? 02/10 08:54
43F:推 MixCopy:而且从头到尾hsk999连吭一声都没有 02/10 08:55
44F:→ hyde0617:目前这个板的规定完全没有提到这些 02/10 08:55
45F:→ MixCopy:也没多少标题可以用 麻烦你自己动脑想想好吗? 02/10 08:56
46F:→ MixCopy:还是你想要用公告?判决?异动? 02/10 08:57
47F:→ hyde0617:那这样对要"检举板主违纪"相当不公平 02/10 08:57
48F:→ MixCopy:有标题给你用 不是没有 哪来的不公平 02/10 08:58
49F:→ hyde0617:我对这则判决难道都不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吗? 02/10 08:59
50F:→ MixCopy:你不能做建议吗?拜托你去看看有那些标题好吗 02/10 09:00
51F:→ MixCopy:我求你了好吗?都没几个标题可以用了还要我告诉你? 02/10 09:00
52F:→ MixCopy:是不是每一步都要人家教你怎麽走? 02/10 09:01
53F:推 hyde0617:[建议] 检举HardwareSale板主Geforce2GTS滥权水桶 还是 02/10 09:02
54F:→ hyde0617:[其他] 检举HardwareSale板主Geforce2GTS滥权水桶 02/10 09:03
55F:推 MixCopy:你开心就好,况且这个又是hskao的事情不管你的事 02/10 09:04
56F:→ hyde0617:这样发文小组长就会主动去纠正"违纪板主"的行为吗? 02/10 09:04
57F:→ MixCopy:况且这个事情也早就判决完了 02/10 09:05
58F:→ anedo:我觉得你们兄弟档可以去找hsk999去讨论这个问题(茶) 02/10 09:06
59F:→ MixCopy:而且就算违纪 也要先由hsk999去跟版主申诉 02/10 09:06
60F:→ MixCopy:如果版主不理 才由hsk999来申诉才是正确 02/10 09:06
61F:→ MixCopy:而不是急着当出头鸟 02/10 09:06
62F:推 hyde0617:目前的这板的规定对板主方极度有利 这根本不公平啊 02/10 09:07
63F:→ MixCopy:哪里啊你叫hsk999来申诉不会输阿,也不会被桶 02/10 09:08
64F:→ MixCopy:写个信叫hsk999来申诉很困难吗?还是又要我教你 02/10 09:09
65F:推 hyde0617:hskao是来[检举]的 如果换hsk999来就变成[申诉] 02/10 09:10
66F:→ hyde0617:这在本质上的意义完全不同 02/10 09:11
67F:推 MixCopy:简单来说 关你什麽事? 02/10 09:12
68F:→ MixCopy:对这判决有疑问 你的确可以用其他跟建议 02/10 09:13
69F:→ MixCopy:话说这应该是跟hskao讲而不是你 02/10 09:14
70F:→ MixCopy:如果你用其他或是建议 没有用 那叫hsk999来申诉 02/10 09:15
71F:推 hyde0617:申诉跟检举是不同的,你可以弄懂先... 02/10 09:15
72F:→ MixCopy:很困难? 02/10 09:15
73F:→ hyde0617:你被警察开罚单,但你认为是开错罚单,这叫做申诉,是对 02/10 09:15
74F:→ hyde0617:於你自己的冤屈上告朝廷;而检举是说,别人犯错,你告状 02/10 09:16
75F:→ hyde0617:要求警察抓他,所以若认为板主未依法行政有纵容偏袒情况 02/10 09:16
76F:→ MixCopy:你被警察开单 结果路人甲来帮你上法庭 这样正确? 02/10 09:16
77F:→ hyde0617:,你并无遭公权力惩罚,只能检举板主失职而不能申诉委屈 02/10 09:16
78F:→ MixCopy:你被警察开单 结果路人甲来帮你上法庭 这样正确???? 02/10 09:16
79F:→ anedo:..只能说hskao没搞清楚状况,就代hsk999使用其权利..(茶) 02/10 09:17
80F:→ hyde0617:以上引用ganbaday之推文 02/10 09:17
81F:→ MixCopy:还是说hyde0617你要对hsko的判决感到不公正 去申诉? 02/10 09:18
82F:→ MixCopy:那你快去申诉吧 02/10 09:18
83F:→ hyde0617:"简单来说 关你什麽事?" 你要这麽说的话..... 02/10 09:18
84F:→ hyde0617:这件事也跟你无关啊 你可以发表意见我就不行吗?..(茶) 02/10 09:20
85F:推 MixCopy:我说的是申诉权的事啊,你还不清楚喔 要我教你几次阿 02/10 09:21
86F:→ anedo:..MM是我看过最有耐心的版主了XD 02/10 09:21
87F:→ MixCopy:这件事的申诉权再hsk999身上 而非hskao身上 不关他的事 02/10 09:22
88F:→ MixCopy:阿你是要我讲几次,麻烦你对这判决不公感到不满想申诉 02/10 09:22
89F:→ MixCopy:就去吧 02/10 09:22
90F:→ hyde0617:hskao这篇是[检举]并非[申诉]..(茶) 02/10 09:22
91F:→ MixCopy:那有检举标题给你用吗?自作主张干嘛被桶应该阿 02/10 09:23
92F:→ justice2008:有种东西叫做告诉乃论 当她觉得权益受损 他自然会来 02/10 09:24
93F:→ anedo:..检举这种事情还是得回到二手板去跟其他板主检举... 02/10 09:24
94F:→ justice2008:报到 02/10 09:24
95F:→ MixCopy:就算滥权也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被水桶 自己不想被桶活该 02/10 09:25
96F:→ anedo:..不然就是得去另外一个检举专版。这边板规也很清楚。(茶) 02/10 09:26
97F:→ hyde0617:我无意改变你的任何想法,只是对部份见解不接受而已(剧终) 02/10 09:26
98F:→ MixCopy:组务没有大人给你问吗?先寄信问组务很困难? 02/10 09:26
99F:→ MixCopy:怎麽做每样事都很困难阿?两次都可以寄信都很困难? 02/10 09:27
100F:→ MixCopy:还是键盘坏掉?那就情有可原了 02/10 09:28
101F:→ anedo:因为PTT视单一ID皆为单独使用者,对其权利须由该当事人要求 02/10 09:28
102F:→ anedo:不然就寄信给hsk999,请他自己过来也是种方法阿(茶) 02/10 09:29
103F:推 MixCopy:不要叫他寄信了 我想他也不想寄吧? 02/10 09:33
104F:→ MixCopy:真搞不懂先寄信问组务说版主滥权要怎麽办有多困难orz 02/10 09:34
105F:推 suzukihiro:现在又多了一个兄弟了吗 那不就元气三兄弟了 02/10 09:44
106F:→ suzukihiro:讲白点 昨天帮hsk999讲话是版主作法莫名其妙 02/10 09:45
107F:→ justice2008:1H 2H 3H(误) 02/10 09:45
108F:→ suzukihiro:可不是代表检举者本身使用看版正确 还有跑去SYSOP乱问 02/10 09:46
109F:→ suzukihiro: 连GAN都看不下去 惨阿 02/10 09:46
110F:推 hyde0617: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02/10 11:08
111F:→ hyde0617: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02/10 11:09
112F:→ hyde0617: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 02/10 11:09
113F:→ hyde0617: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 02/10 11:10
114F:→ hyde0617:出检举。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02/10 11:10
115F:推 s25g5d4:涉及特定个人权利 02/10 11:40
116F:推 suzukihiro:简单说 你推文再多L大都没有回应你的义务 02/10 11:59
117F:→ suzukihiro:除非你用hyde0617提出申诉 不然他干吗理你.. 02/10 12:00
118F:推 MixCopy:你讲的那个底下申诉流程有教你建议...本版有建议之标题 02/10 12:46
119F:→ MixCopy:加上你整个流程跟过程都没有符合 正常申诉格式 小组长 02/10 12:52
120F:→ MixCopy:不理你也是合情合理 02/10 12:52
121F:推 ganbaday:站规只讲「涉及特定个人权利」,hskao的名誉算不算权利? 02/11 00:33
122F:→ ganbaday:这个问题你可以请哥哥写信给小组长申诉,若不服小组长的 02/11 00:33
123F:→ ganbaday:说法,可以请你哥哥上诉到群组长那,这是唯一的解法... 02/11 00:34
124F:→ ganbaday:这个是「受版务(小组板也是板)处分」的案子,所以只能请 02/11 00:35
125F:→ ganbaday:你哥哥亲自写信给小组长沟通...请详阅「战略高手群组」板 02/11 00:36
126F:→ ganbaday:的规定... 02/11 00:36
127F:→ ganbaday:「在未经帐号部判定前擅自指称本尊开分身」不知道算不算 02/11 00:38
128F:→ ganbaday:涉及本尊的权利!? 群组长说了算XD 02/11 00:39
129F:→ ganbaday:@MixCopy 站规中申诉有四大类,被水桶的"上诉"只是其一 02/11 00:40
130F:→ ganbaday:「第三章 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这类 02/11 00:42
131F:→ ganbaday:然则「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检举」是另外一种,程序略有不同 02/11 00:43
132F:推 ganbaday:解法2.拿出2/9之前寄的站内授权信 02/11 00:45
133F:→ ganbaday:解法3.写书面委托书,注明双方本名及ID,寄存证信函给ptt 02/11 00:47
134F:→ ganbaday:解法4.自爆是分身(假设是同一个人的话) 弃马保帅(成语?) 02/11 00:48
135F:→ ganbaday:解法5.自己架一个ptt来解桶(无误 02/11 00:50
136F:推 ganbaday:我弄懂hy在问什麽了.................. 02/11 01:05
137F:→ ganbaday:你哥哥因为「组务版规2.」未完全遵守申诉的程序所以违规 02/11 01:06
138F:推 ganbaday:不过我找不到永久水桶的规定,组规只有违反程序「三犯」 02/11 01:09
139F:→ ganbaday:不对,「未遵守[公告] DigitalLife小组申诉流程及规则」 02/11 01:28
140F:→ ganbaday:那里面有写「再犯永久水桶」,不过你哥哥是第一次犯 02/11 01:28
141F:→ ganbaday:「[公告] DigitalLife小组申诉流程及规则」里面的规定, 02/11 01:28
142F:→ ganbaday:跟上一个水桶按组规字面上来说,不同类型...你哥写信问吧 02/11 01:29
143F:推 ganbaday:第一个水桶违反版规1.推文无关组务,水桶一个月 02/11 01:34
144F:→ ganbaday:第二个水桶违反版规二,申诉流程有缺,水桶一个月 02/11 01:34
145F:→ ganbaday:版规1、版规2都是再犯永久水桶,但「再犯」依法理/依习惯 02/11 01:36
146F:→ ganbaday:都应是针对同一种罪刑,再宽也顶多同一条,这有瑕疵... 02/11 01:37
147F:→ justice2008:判决文里面哪里说过再犯了= = 明明就是犯了两条版规 02/11 02:10
148F:→ justice2008:合并处罚而已 02/11 02:10
149F:→ justice2008:难道今天我把所有的版规犯一轮以後 我只要罚最重的版 02/11 02:11
150F:→ justice2008:规吗= = 这东西叫做合并加重罚则 於法是说的通的 02/11 02:12
151F:推 ganbaday:按现行刑法的话,是一罪一罚 02/11 03:22
152F:→ ganbaday:1+1=2,除非版规有注明数罪并罚的规定 02/11 03:23
153F:推 ganbaday:话说#1DKiSgyJ (BoardCourt)更恐怖的事情来了 02/11 03:28
154F:→ ganbaday:翻译:若GM群组长没翻案成功的话,以後检举案被板主否决 02/11 03:29
155F:→ ganbaday:也能上诉组务(以前可以依"没被惩处者不受理") 02/11 03:29
156F:→ ganbaday:若GM翻案失败,okcool维持原判,检举者不满板主也能来orz 02/11 03:31
157F:→ ganbaday:比方说奥哥对所有版的检举只要不满结果.都集中塞给小组长 02/11 03:33
158F:→ justice2008:你硬要用1+1=2来解释的话 我也不能说啥╮(﹋﹏﹌)╭ 02/11 04:02
159F:→ justice2008:不过这不是数学题目 这不是唯一解 02/11 04:04
160F:推 MixCopy:并没有瑕疵 重点是在累犯的部分 不然恶意闹版者 02/11 09:21
161F:→ MixCopy:每次洗版面采取不同的方式触犯不同版规 这样会是漏洞 02/11 09:22
162F:推 MixCopy:然後他提出的申诉,在很多地方其实没有照流程走 02/11 09:26
163F:→ MixCopy:像是相关的资料及手续 有点像是第一步骤跳到第四步骤 02/11 09:27
164F:→ MixCopy:其他的部分都被掠过 然後根本无关hskao的名誉 02/11 09:27
165F:→ MixCopy:如推文所说被认为是hskao的分身还比较可怜 02/11 09:28
166F:推 hyde0617:这个板的规定是注明"再犯" 跟"累犯"还是有一点差别 02/12 07:16
167F:→ hyde0617:至於有漏洞这点是管理者自己要想办法解决吧 02/12 07:18
168F:→ hyde0617:但不能朔及既往就是了^^ 02/12 07:20
169F:→ hyde0617:对了 板规更新成1.8版 不知道改了什麽内容? 02/12 07:25
170F:→ lightwings:http://tinyurl.com/4dnlv3p "再犯"同一类错误 02/12 08:06
171F:→ lightwings:若再犯已有犯同类错误意涵,不需要後面增加"同一类" 02/12 08:07
172F:→ lightwings:要用法律上的"累犯"来说再犯的话,再犯的定义也没有指 02/12 08:11
173F:→ lightwings:为犯同类错误 http://tinyurl.com/4vl7yox 02/12 08:12
174F:推 chuenwon:M兄终於知道 为何某人会被大家讨厌了吧... 02/14 08:48
175F:推 MixCopy:喔,前面判决是板主要删文章耶? 跟你说的不一样阿 02/14 09:13
176F:→ MixCopy:还是C兄当初的讨论是挟怨报复不是就事论事? 02/14 09:14
177F:推 chuenwon:版主删文跟永久水桶 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02/14 09:30
178F:→ chuenwon:M大还发楼的真勤 ^^ 02/14 09:31
179F:推 MixCopy:你发楼的不是更勤 才刚回就马上推了呢 02/14 09:59
180F:→ MixCopy:所以呢?还不是要删文?难道说版主不用删?当初究竟讨论的是? 02/14 10:00
181F:→ MixCopy:是到底要不要删吧?还是要不要水桶他? 你搞不清楚还是? 02/14 10:00
182F:→ MixCopy:要我在好心的告诉你一次?虽然已经提醒你好多次了 02/14 10:01
183F:→ MixCopy:而且滥权水桶也是事实,难不成你还要辩驳什麽 02/14 10:02
184F:推 chuenwon:老实说 我还真的看不懂说...科科 版上有你们这些人真好 02/14 10:39
185F:→ chuenwon:让我们随时都有新闻可以看 ^^ 02/14 10:40
186F:推 MixCopy:你连这样都看不懂我能说啥呢^^ 多看点书 不要做文盲 02/14 10:41
187F:推 chuenwon:真的! 共勉之!! 02/14 10:43
188F:→ MixCopy:一开始讲得很白话了 偏偏有人不懂装懂 ^_^ 02/14 10:43
189F:→ MixCopy:我不需要跟你共勉之阿,是你一直在模糊焦点>"< 02/14 10:44
190F:→ MixCopy:看你在那边演戏 也看得满开心的^^ 谢谢你 02/14 10:45
191F:推 chuenwon:彼此 彼此 久仰 久仰 ^^ 02/14 10:50
192F:推 MixCopy:还好还好我不会演戏 我看不懂你演哪出 应该不是猴戏吧XD 02/14 10:51
193F:→ justice2008:当初的判决就是版主砍文 也证明M大讲的是对的 02/14 13:08
194F:→ justice2008:讲再多也是多讲的 02/14 13:08
195F:→ justice2008:永久水桶又是另外一件事 一件归一件= = 02/14 13:09
196F:推 ganbaday:一码归一码,要凭感情论人就不必管法治,也不必讨论了, 02/14 14:12
197F:→ ganbaday:就是依个案论事情而非论人,才有讨论空间。 02/14 14:12
198F:→ ganbaday:论事情的意思是,即使id换成任何人都会成立......... 02/14 14:13
199F:→ MixCopy:当初口口声声说我说的有问题 结果大家都看得见 我不晓得 02/14 17:21
200F:→ MixCopy:这种人到底是在想什麽?难不成要跟我讲说其实不砍没问题 02/14 17:21
201F:→ MixCopy:理论上没问题?什麽都没问题就不会有这个事情 02/1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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