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LionDog (狮子狗)
标题[转录](zb) Re: question
时间Wed Oct 6 21:46:44 2010
※ [本文转录自 LeoLionDog 信箱]
作者: LeoLionDog (狮子狗)
标题: Re: question
时间: Wed Oct 6 11:52:11 2010
恩 我诉求如下
1.) 既然我没有贩卖行为, 请你的公告将违反板规七移除, 只有一条就不要多写成两条
2.) 禁Cross-Post(大量跨板发文)、以键鼠板作为冲文章数的工具。
我就这麽一篇喔, 我再此板潜水4年 第一次热心上涌po文,
我说的累积文章数 是你规定的要五篇才有资格成为 "板友" 才要累积文章
起因还是你喔, 请明察
3.) 公平, 一视同仁
a.)
→ Kayusumi:不能遵守版规就不要来 不爽不要用 就这样
说明: 赶人走,
b.)
17872 篇
→ perchik:难怪这几天一直发短篇文,原来要卖东西......
说明: perchik 喜欢呛新人已经是惯犯了, 而版主一直默许
c.)
此外, 小弟原PO 之中, 小弟从善如流改卖为送
perchik: 贴我钱也不要 ....
perchik: 老猫有人送我一样的 我转送给你喔
说明: 糟蹋他人好心
===========================
能做到公平~ 水桶我也给你拍手 真的 毕竟呛人是事实,
但对呛的没处理就不对了 一个巴掌拍不响
如果标准不一 那不就正好是我说的
"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点灯的恶势力"
那我也没酸你了 你做的让我说的成真了
反之 那我的指控不实 水桶应该
你的决定会定义你
: 再次检视违规文章
: 违反板规二:
: 什麽大鲸鱼我是没看到
: 倒是只准洲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既得利益恶势力倒是看到不少
: 卖东西大户的跟订规定的
: 阿不就球员裁判都是自己人
: 小鼻子小眼睛的在那边锱铢必较
: 终究只是落於下乘
: 难怪这些年来板友来来去去
: 请问一下这些指证有凭有据吗? 这样说酸版友跟敝人的意义?
: 违反板规五 禁Cross-Post(大量跨板发文)、以键鼠板作为冲文章数的工具。
: → killer2k:这种东西可以寄信吧!
: 寄信就不能累积文章数啦
: 不然尬麻抛头露面
: 至於你说的 所谓q版友的言词污蔑
: 找不到哪位你所说的q版友
: 相关回应只有这行
: → Kayusumi:不能遵守版规就不要来 不爽不要用 就这样
: 若您不能在键鼠版遵守版规
: 请向组务版申诉 或是移驾硬体二手买卖版/二手版抛售商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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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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