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ccccc (阿夸哈私奔)
看板StockPicket
标题[公告] StockPicket 板规 V0.7
时间Mon May 27 04:11:56 2024
StockPicket 股票检举板板规
一、总则
本板 StockPicket 用於讨论及处理任何有关Stock 板行政司法业务用途。
本板发文预设分类为:检举、申诉、申请、板务、提案、询问、公告,
请发文者务必详阅整体流程,并依照预设格式发文。
1-1 检举与申诉案之结果将於该文下方推文公告。
1-2 板主完成审理业务後当日於 Stock 看板执行处分。
1-3 板主应在做出处分後於 Stock 看板发布公告。
1-4 案件若被 S 文表示在审理中,若被 M 文标记则为结案。
二、司法业务分类
PTT 司法层级为:看板判决 → 看板申诉 → 小组申诉 → 群组申诉 → BoardCourt申诉
本板StockPicket 负责司法业务包含 Stock/StockPicket 看板判决/申诉的提出、审理及
判决。使用者可针对违规案为检举,亦可针对不合意判决为申诉。
2-1
[检举]:检举人可针对14日内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
2-1-1 检举文章标题应包含欲检举板规、欲检举之文章代码,及被检举ID,例:
[检举]
#1Xf7vhtf 4-2-1 4-3 4-0 laptic
若该检举文章内容含多人,超过字数,则标题例:
[检举]
#1Xf7vhtf 4-2-1 4-3 4-0 laptic等多人
检举文章内文应采用标题内建之格式,
其中文章代码应包含看板名称资讯,以便板主查找违规文章。
格式不符者将在板主提醒後,给予四十八小时时限进行修正,
未修正者恕不受理。
具体事证部分,请检附「具体」事证,如引用违规的文字图片,
并对检举之案件加以论述,如:该推文提到XXXXX疑似违反板规 X-X
若有多笔事证请加注编号,一个编号仅一个ID,并逐条论述。
2-1-2 检举文章标题与内容,一篇应以一文章为限。
同ID多篇文章违规,应分别检举。
2-1-3 板主群受理检举案後,应以S文表示受理中,
并在推文依照编号逐条作出判决。
检举案采相对多数决,最後判决者请在执行後M文表示结案;
如认定达到违规标准者,亦应於当日公告并执行水桶。
2-1-4 被检举人於板主判决/结案前,修正违规内容,
板主群得依情节,减轻或免除其处分。
2-1-5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等),请勿私信板主进行检举或答辩,
未於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2-1-6 如认为检举理由不充分或需对造厘清案情者,
板主群得视情形要求检举人补充修正,或传唤被检举人到案说明,
时效以二十四小时为限。
未於期限内提出者,应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2-1-7 违规文章如遭删除,推文底下检举得不受理。
是否具有钓鱼情事,於检举文章下采多数决认定。
2-2
[申诉]: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决时,得於Stock 看板判决执行後或经板主群决议无违
规认定後72小时内,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诉。
2-2-1 申诉人应为当事人。
申诉文章标题应有判决文章之文章代码及看板名,
例:[申诉]
#1Xf7vhtf (StockPicket)
申诉文章内文应采用标题内建之格式,
格式不符者将在板主提醒後,给予四十八小时时限进行修正,
未修正者不受理结案。
2-2-2 申诉文章标题与内容,一篇应以单一判决为限,
请勿在同一申诉案中一次申诉多篇判决,以利板主与申诉人沟通,
违者概不受理。
2-2-3 申诉案应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标记S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
申诉案并不限於单一板主答覆。若过半数板主同意申诉即可改判,
否则维持原判板主应於结案後M申诉文。
2-2-4 申诉案若於 7 日内无板主回覆、或申诉人於板主结案後仍无法接受结果,
申诉人可至Law-Service板进行进一步申诉。
2-2-5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等、於本板受到水桶处分),
请勿私信板主进行申诉,
未於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如需进行私信申诉,应以通告信之方式寄达板主群,
并循股检板申诉格式发文。
板主群在完成讨论後,由其中一人负责答覆信件。
2-2-6 经半数板主同意申诉并改判者,
其已受之水桶处分期间得留至下次再发生违规时扣抵。
2-3
(删除)
2-3-1
(删除)
2-3-2
(删除)
2-3-3
(删除)
三、行政业务分类
3-1
[申请]:欲於Stock板发布问卷请先於StockPicket板发文申请。
3-1-1 申请文应符合Stock 板规1-9 之规范(即文章范本格式),
申请文章标题应简述欲申请之内容,
申请文章内文应采用标题内建之格式,违者恕不受理。
3-1-2 申请案由板主受理後,应S文表示受理中,并於结案後M表示结案,
申请案经过半数板主推文同意後,申请人方可至Stock 板发布文章。
3-2
[板务]:使用者欲对Stock 看板事务或提出建议或讨论时使用,
欲进行提案之案件应先於本分类做做讨论,
若有必要板主将移赴Stock 板讨论。讨论的议题需与股板板务相关。
3-3
[提案]:使用者可对Stock 板务行使创制复决权。
有意提案者应先发布板务文做讨论,讨论充分後方可发布提案文。
欲同意提案者应於提案文下方推文「附议」,
并由板主讨论是否迳付公投或直接执行。
板主讨论後将锁文表示结案并於推文发表讨论结果。
3-4
[询问]:使用者可询问有关Stock板规及判决之疑问。
3-5
[组务]、
[站务]:转录与Stock/StockPicket板相关之组务、站务公告时使用。
3-6
[公告]:对检举板板规异动等重大事项公告,仅限管板者使用。
四、违规与处份规范
为维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检举人、被检举人及申诉人权益,
板主得依以下规定对於扰乱板面及板务者进行处分。
处份累进原则为:删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水桶365日。
欲检举、申诉、引用案例、讨论板规界线者,由板主决定是否适用。
4-0 4-1至4-6规范之处份为初犯之裁量标准,当板主主观判定为闹板、
恶劣行迳或一年内多次违反板规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并加重处份。
4-1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类相关规定、未排板致使阅读困难者,砍文处份。
对格式不确定可以询问板主。屡劝不听者板主得加重处分。
4-2 发布、回应、转录无关本板之文章砍文处分,累犯者加重处分。
(含转录非Stock/StockPicket/组务/站务相关板文章)
4-3-1 对非当事人之检举、申诉分类之文章作回文者,水桶 30 日。
4-3-2 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推文,其余禁止推文,违者水桶 30 日。
1. 当事人
2. 补述案情或补充累犯纪录
检举案件当事人包含:检举人、被检举人。
申诉案件当事人包含:申诉人、原检举人、原被检举人。
4-4
(删除)
4-5 大量无意义发文以致板面无法阅读者,板主得水桶 10 年。
4-6 其余影响板务运作之行为而未列於板规者,板主群得於讨论後另行处分。
4-7 文章、推文内容含有对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
视、引战等者,水桶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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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0.2 版本)
一、调整 [检举]、[申诉] 文规范,增加「不受理修正时效」、「文章代码应附上看板资
讯」等,同时修正部分赘字、不一致规范等。
二、按照
#1ZqIFNkw (Stock) 公告,增订板规 2-3 ([分身] 检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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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0.3 版本)
按照
#1aJWWCHm (Stock) 公告,调整部分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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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0.4 版本)
按照
#1bpRzSr3 (Stock) 公告,修正「申诉」使用方式、本板推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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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0.5 版本)
按照
#1cIR-nzb (Stock) 公告,修正 4-3、4-4 及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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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0.6 版本)
按照
#1cWoEv4Q (Stock) 公告,删除 2-3、2-3-1、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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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0.7 版本)
按照
#1d0RyAFN (Stock) 公告,修正处份累进原则水桶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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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ayccccc (1.34.94.188 台湾), 07/02/2024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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