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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新板主上任预告+板规修正事项 案号:一一二年股板字第四一三号 说明: 甲:新板主上任 经调整徵选报名期限(注一),查除了 rayccccc 和aloness 两人之外,并无其他使用者 参选;又经板主查核,确认两人均符合出任板主的资格,因此按「板主徵选流程」公告注二),将向组务申请新板主上任,後续流程一并交由小组处理。 乙:板规调整 为使板规执行更完善、符合时宜,兹对股票板、股检板板规进行编修,并各别进行子版本 更新。变动前後内容胪列如下: A:股票板 一、板规 1-2-9 ┌────┬──────────────────────────────┐ │ 修正前 │ 转录新闻请移除原看板推文,违者依板规 4 相关条款处分。 │ ├────┼──────────────────────────────┤ │ 修正後 │ 不得发表由投顾业者发表之新闻、专栏及社论, │ │ │ 违者以板规4-3 处分。以其他分类规避者,亦然。 │ ├────┼──────────────────────────────┤ │ 理由 │ 按日前之投票结果(注三),调整此条文。 │ │ │ 原有「转文应删除他板推文」规范,将改由板规 4-1 论处。 │ └────┴──────────────────────────────┘ 二、板规 1-3-1 ┌────┬──────────────────────────────┐ │ 修正前 │ 本分类提供"操作手法"、"经验分享"、"教学"等较偏检讨或分享类 │ │ │ 的文章, │ ├────┼──────────────────────────────┤ │ 修正後 │ 本分类提供操作手法经验分享教学等较偏检讨或 │ │ │ 分享类的文章,不希望有其他性质的文章写到这一区。 │ ├────┼──────────────────────────────┤ │ 理由 │ 经查 Assisi 前板主在编修板规时,将部分文字肆意删除, │ │ │ 故在本次修订时,一并勘误补正,同时进行标点符号编订。 │ └────┴──────────────────────────────┘ 三、板规 1-4-1 ┌────┬──────────────────────────────┐ │ 修正前 │ 此分类适用询问解惑股票交易相关事务或交易策略,如: │ │ │ 1. 交易策略优劣或比较。 │ │ │ 2. 亲友过世的股票处理。 │ │ │ 3. 资券回补、断头或除权息、申购处理。 │ ├────┼──────────────────────────────┤ │ 修正後 │ 此分类适用询问、解惑股票相关事务,如: │ │ │ 1. 系统软体问题 │ │ │ 2. 交易策略优劣或比较 │ │ │ 3. 亲友过世的股票处理 │ │ │ 4. 资券回补、断头或除权息、申购处理 │ ├────┼──────────────────────────────┤ │ 理由 │ 在前期板规中,「系统软体问题」本是可用「请益」分类发文询问 │ │ │ 的,然而不知何故已消失,因此在本次编修时加回来。 │ └────┴──────────────────────────────┘ 四、板规 1-4-3 ┌────┬──────────────────────────────┐ │ 修正前 │ 请勿於本板询问手续费、选择券商、看盘软体、交割异常相关问题 │ │ │ ,违者依板规 4 相关条款处以警告一次与砍文处分。 │ │ │ 券商手续费与选择券商请恰 Broker 看板, │ │ │ 看盘软体问题或交割异常请洽营业员。 │ ├────┼──────────────────────────────┤ │ 修正後 │ 请勿於本板询问手续费、选择券商、交割异常相关问题, │ │ │ 违者处警告一次、删文处分。 │ │ │ 券商手续费与选择券商请洽 Broker 看板,交割异常请洽营业员。 │ ├────┼──────────────────────────────┤ │ 理由 │ 为避免在修正板规 1-4-1,产生不定性冲突,故修正此条文。 │ │ │ 此後发文询问「看盘软体」者,将不予处分; │ │ │ 但仍请使用者留意,如有特意推广特定看盘软体之情事者,仍将以 │ │ │ 板规 4-3 处分。 │ └────┴──────────────────────────────┘ 五、板规 1-5-5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後 │ 不得转载不具国内外上市柜公司董监资格之人员的社群媒体贴文, │ │ │ 违者板规4-1 处分,严重者以板规4-3 处分。 │ ├────┼──────────────────────────────┤ │ 理由 │ 为减少藉由「情报」文偷渡广告之嫌疑,新增此条文。 │ └────┴──────────────────────────────┘ 六、板规 1-6-2 ┌────┬──────────────────────────────┐ │ 修正前 │ 盘中闲聊 交易日上午 08:30 ~ 同一交易日下午 13:45 │ │ │ 盘後闲聊 交易日下午 13:45 ~ 下一交易日上午 08:30 │ ├────┼──────────────────────────────┤ │ 修正後 │ 盘中闲聊 交易日上午 08:30 ~ 同一交易日下午 14:00 │ │ │ 盘後闲聊 交易日下午 14:00 ~ 下一交易日上午 08:30 │ ├────┼──────────────────────────────┤ │ 理由 │ 日前已表明,此系单一板主在任时的暂时性措施(注四); │ │ │ 随着人力问题即将获得解决,故把「盘後闲聊」的发文时间调回十 │ │ │ 四时。 │ └────┴──────────────────────────────┘ 七、板规 1-6-6 ┌────┬──────────────────────────────┐ │ 修正前 │ 其余未尽事项同样受板规4之所有规范管理。 │ ├────┼──────────────────────────────┤ │ 修正後 │ 连假期间闲聊 │ │ │ 在国定假日、补班日期间,使用者得视情形另发「盘後闲聊」文, │ │ │ 内容得不受板规 1-6-2 限制 (但仍受板规 4-4 所规范)。 │ ├────┼──────────────────────────────┤ │ 理由 │ 依板友建议,为避免类似先前儿童节、民族扫墓节(清明节)连假 │ │ │ 期间,因板规限制而无法另发「盘後闲聊」文再次出现,故新增此 │ │ │ 规范。原有条文将顺延为板规 1-6-7,未因此而废止。 │ └────┴──────────────────────────────┘ 八、板规 2-1 ┌────┬──────────────────────────────┐ │ 修正前 │ 本板板规执法范围仅限本看板文章(含签名档)与推文, │ │ │ 包含文字、缩图网址所示图片、网址所示非个人化内容等。 │ ├────┼──────────────────────────────┤ │ 修正後 │ 本板板规执法范围仅限本看板文章(含签名档)、投票建议与推文 │ │ │ ,包含文字、缩图网址所示图片、网址所示非个人化内容等。 │ ├────┼──────────────────────────────┤ │ 理由 │ 「投票建议」(即在「马路探子」的选情报导文中出现的内容)亦 │ │ │ 属板上发言之一环,但查现行板规显有不足之处、容易造成漏洞, │ │ │ 故修正此内容。 │ └────┴──────────────────────────────┘ 九、板规 3-9 ┌────┬──────────────────────────────┐ │ 修正前 │ 经检举之案件板主须在 14 日内受理,请待检举 14 日後再至股检 │ │ │ 版询问进度。 │ ├────┼──────────────────────────────┤ │ 修正後 │ 经检举之案件板主须在日内受理,请待检举日後再至股检板询 │ │ │ 问进度。 │ ├────┼──────────────────────────────┤ │ 理由 │ 为增进处理效率,故调整应受理之时效。 │ │ │ 另为避免疑义,调整後的「受理」不等同於在股票板发表公告的时 │ │ │ 限,如认定某一案件有错综复杂、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之 │ │ │ 虞,在说明後得予以缓冲期间以展开讨论。但倘若在待议期间,再 │ │ │ 发生违规行为且被检举,将按板规 4-0 加重处分。 │ └────┴──────────────────────────────┘ 十、板规 3-10 ┌────┬──────────────────────────────┐ │ 修正前 │ 每个ID每天可提出至多5则检举。每篇检举文需为同一文章或同一 │ │ │ 作者。超过额度之检举板主得不受理。滥用检举制度者,板主群将 │ │ │ 向小组长申请拒绝受理滥诉者之检举 │ ├────┼──────────────────────────────┤ │ 修正後 │ 经查有滥诉、诬告行为者,板主群将向小组长申请拒绝受理其检举 │ │ │ 。此犯行构成条件包括但不限於: │ │ │ 1. 检举节录断章取义致使语意完全相反者 │ │ │ 2. 凭空杜撰违规内容误导板主处分者 │ │ │ 3. 违规客观事实完全虚假者,但於原发文者编修文章时,不在此限│ │ │ (板主可以查到编辑记录) │ │ │ 4. 以无关言辞强加於所检举的内容之上者 │ ├────┼──────────────────────────────┤ │ 理由 │ 原板规据查未随着股检板的设立而废止,然经查「滥诉」行为随处 │ │ │ 可见(且本板亦曾发生疑似事件),故按习惯法调整为定义之用, │ │ │ 希冀藉此能减少被检举人的困扰及板主群误判的可能。 │ └────┴──────────────────────────────┘ 十一、板规 4-1 ┌────┬──────────────────────────────┐ │ 修正前 │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类相关规定、未排板致使阅读困难者,删文。 │ │ │ 依文章格式发文为一看板之基础要求,排板则是为使阅读者方便阅 │ │ │ 读,发文是要给人看,若连排板都不愿意,何必发文占用版面。 │ ├────┼──────────────────────────────┤ │ 修正後 │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类相关规定、未排版致使阅读困难者、转录他板 │ │ │ 文章未移除推文者,删文。 │ │ │ 依文章格式发文为一看板之基础要求,排板则是为使阅读者方便阅 │ │ │ 读,移除推文是表示尊重各板不同板风之意,若连这些都不愿意做 │ │ │ ,何必发文占用版面。 │ ├────┼──────────────────────────────┤ │ 理由 │ 将原板规 1-2-9,改隷至本条。 │ └────┴──────────────────────────────┘ 十二、板规 4-4 ┌────┬──────────────────────────────┐ │ 修正前 │ 注音文、空白文、一行文、两行文、文章过短、无意义文章等,水 │ │ │ 桶一周。 │ ├────┼──────────────────────────────┤ │ 修正後 │ 注音文、空白文、一行文、两行文、文章过短、无意义文章(不含 │ │ │ 网址)等,水桶一周。 │ ├────┼──────────────────────────────┤ │ 理由 │ 明文规定把「网址」排除在有效字(行)数之外。 │ └────┴──────────────────────────────┘ 十三、板规 4-5-2 ┌────┬──────────────────────────────┐ │ 修正前 │ 脏话、不雅用词: │ │ │ 泛指国骂等使人不舒服用词。 │ ├────┼──────────────────────────────┤ │ 修正後 │ 脏话、不雅用词: │ │ │ 泛指国骂等使人不舒服用词。但如从语意上可得知非针对特定人士 │ │ │ 或群体者,得不予处分。 │ ├────┼──────────────────────────────┤ │ 理由 │ 调整执法标准。 │ └────┴──────────────────────────────┘ 十四、板规四总则(处分累进原则补述) ┌────┬──────────────────────────────┐ │ 修正前 │ 1. 本板累进加重原则为一案一罚,在处置当下若先前在板上一年 │ │ │ 内有处分之公告,依本原则累进之。 │ ├────┼──────────────────────────────┤ │ 修正後 │ 1. 本板累进加重原则为一案一罚,在处置当下若先前在板上一年 │ │ │ 内有处分之公告,且所违反的板规与当时相同,依本原则累进 │ │ │ 之。 │ ├────┼──────────────────────────────┤ │ 理由 │ 不分条文一律累进,可能会发生「违背比例原则」的问题;且从设 │ │ │ 定水桶记录进行查询时,亦能得知受处分人被禁言之缘由(因申诉 │ │ │ 成立而解除水桶时,亦同),举例: │ │ │ │ │ │ 04/28/2023 20:25:23 laptic 暂停 ******* 发言,期限为 7 天 │ │ │ 理由: 4-5-2 │ │ │ 04/30/2023 11:12:45 laptic 解除 *******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 │ │ │ 限尚有 6 天) │ │ │ 理由: 改判解桶 │ │ │ │ │ │ 因此修正本条文。 │ └────┴──────────────────────────────┘ ┌────┬──────────────────────────────┐ │ 修正前 │ 2. 若处置当下有多项待处分违规,且先前没有违规处分纪录,以 │ │ │ 处分较重者计。 │ │ │ 例:若同时违反 4-1 砍文和 4-3水桶一周,则处刑则较重者水 │ │ │ 桶一周。 │ ├────┼──────────────────────────────┤ │ 修正後 │ 2. 若处置当下有多项待处分违规,且先前没有违规处分纪录,以 │ │ │ 处分较重者计。如为短期内连续违规,且迟误不可归责於板主 │ │ │ (依板规 3-9)时,以基本罚则倍数累计的方式计算应受处分 │ │ │ 之期间(「删文」、「警告」罚则除外)。 │ ├────┼──────────────────────────────┤ │ 理由 │ 为应付发生连续违规且无法即时对应的情况,新增「以基本罚则倍 │ │ │ 数累计」的规定。 │ └────┴──────────────────────────────┘ B:股检板 一、板规 2-1-3 ┌────┬──────────────────────────────┐ │ 修正前 │ 板主受理检举案後,应在推文依照编号逐条作出判决, │ │ │ 完成判决後请S文表示受理中,并於当日公告并执行水桶, │ │ │ 执行後请M文表示结案。检举的判决由一位板主认定即可。 │ ├────┼──────────────────────────────┤ │ 修正後 │ 板主群受理检举案後,应以S文表示受理中, │ │ │ 并在推文依照编号逐条作出判决。 │ │ │ 检举案采相对多数决,最後判决者请在执行後M文表示结案; │ │ │ 如认定达到违规标准者,亦应於当日公告并执行水桶。 │ ├────┼──────────────────────────────┤ │ 理由 │ 为让检举案「合议制」能有法源根据,修正此条文。 │ └────┴──────────────────────────────┘ 二、板规 2-1-6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後 │ 如认为检举理由不充分或需对造厘清案情者, │ │ │ 板主群得视情形要求检举人补充修正,或传唤被检举人到案说明, │ │ │ 时效以二十四小时为限。 │ │ │ 未於期限内提出者,应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 ├────┼──────────────────────────────┤ │ 理由 │ 为避免处理检举案时,因独断、偏颇认定而导致权益受损, │ │ │ 故新增此条文。此後请检举人留意,应确保论证充足後才提案, │ │ │ 否则板主群得请求补件。 │ └────┴──────────────────────────────┘ 三、板规 2-1-7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後 │ 违规文章如遭删除,推文底下检举得不受理。 │ │ │ 是否具有钓鱼情事,於检举文章下采多数决认定。 │ ├────┼──────────────────────────────┤ │ 理由 │ 新增「钓鱼保护条款」,精神同「证据排除法则」。 │ │ │ 白话来说,在违规文章下发表疑似违规推文者,板主群得判定是否 │ │ │ 要依既有板规,判断推文者是否应受水桶处分。 │ └────┴──────────────────────────────┘ 四、板规 2-2-5 ┌────┬──────────────────────────────┐ │ 修正前 │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等),请勿私信板主进行申诉 │ │ │ ,未於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 ├────┼──────────────────────────────┤ │ 修正後 │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於本板受到水桶处分等), │ │ │ 请勿私信板主进行申诉,未於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 │ │ │ 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 │ │ 如需进行私信申诉,应以通告信之方式寄达板主群,并循股检板申 │ │ │ 诉格式发文。板主群在完成讨论後,由其中一人负责答覆信件。 │ ├────┼──────────────────────────────┤ │ 理由 │ 按前板务站长之判决(注五),「使用者於板务系统之申诉权益, │ │ │ 不因申诉过程中程序性的错误、违规或秩序上的干扰而受剥夺。」 │ │ │ 故即使於本板受到水桶处分,而导致无法在板上发文申诉(进行处 │ │ │ 分沟通),仍应保障其申诉权益,不因看板处分而受到侵害。爰此 │ │ │ ,调整前述规范。 │ └────┴──────────────────────────────┘ 五、板规 2-2-6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後 │ 经半数板主同意申诉并改判者, │ │ │ 其已受之水桶处分期间得留至下次再发生违规时扣抵。 │ ├────┼──────────────────────────────┤ │ 理由 │ 为减少申诉成立时产生的「冤狱」问题,新增此规范。 │ └────┴──────────────────────────────┘ 上述调整案自新板主上任起迳付施行。 在前两个星期内(至五月十四日)为宣导期间,违反新修订之规范者得从轻论断(如警告 处分),请各位使用者务必详阅内容,以免误触。 注一:原定至二月十二日为止,後延长至四月廿八日。 注二:#1WhcKDg7 (Stock) 注三:#1aJGEeJe (Stock) 注四:#1aBP09hl (Stock) 注五:#1ReeLWvv (BoardCourt)                              Stock 板主 laptic 上 -- https://i.imgur.com/IYuTDe5.jpg https://i.imgur.com/SNjfkjR.jpg
https://i.imgur.com/i5dXmmg.jpg https://i.imgur.com/aC00kRp.jpg
https://i.imgur.com/3EsOcno.jpg
--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问君此去几时还,来时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难得是欢聚,惟有别离多。                           ——【现代】李叔同《送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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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74.219.4 (马来西亚)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M.1682835468.A.470.html
1F:推 YU1225 : 推推 版主加油 04/30 14:29
2F:推 BlueBird5566: 板主很认真 推 04/30 14:34
3F:→ sazabijiang : 板主不好当,有热诚都是好事,公平公正就好。 04/30 14:41
修正板规 4-5-2 调整内容 ※ 编辑: laptic (180.74.219.4 马来西亚), 04/30/2023 14:44:24
4F:推 KANGTA23 : 推推! 04/30 14:44
5F:→ BlueBird5566: 建议板规可以转到股检板置底 04/30 14:46
6F:→ IanLi : 第十四搞得有点复杂,建议要强化公告不然也不容易查 04/30 14:48
7F:→ IanLi : 因为还要各别注意到底是哪个条款 04/30 14:49
8F:→ IanLi : 另若要依条款识别,则板规条款内容要固定才能对应 04/30 14:50
9F:→ laptic : 回组务:了解,该部分将另发公告补充,并纳入板规 04/30 14:51
10F:推 abc25202003 : 恭喜板规 04/30 15:41
11F:→ abc25202003 : 打错... 是恭喜板主 04/30 15:41
12F:推 sherlockman : 所以钓鱼文...改采股检版检举文多底下推文数决判定 04/30 15:49
13F:→ sherlockman : 所以钓鱼文...改采股检版检举文底下推文多数决判定 04/30 15:49
14F:→ sherlockman : 请问是多久时间内的多数决? 04/30 15:51
15F:推 ae8450 : 推推,l 版主真的认真 04/30 15:55
16F:→ Orianna : 投顾业者是谁?高盛摩根也是投顾业 04/30 16:20
17F:→ YU1225 : https://i.imgur.com/91jC417.jpg 04/30 16:42
18F:→ YU1225 : 像这样推文就不会违规 版主认同 04/30 16:43
19F:→ laptic : @sherlockman 同检举案多数决模式 04/30 17:36
20F:推 zizc06719 : 原来马来人在这那麽受爱戴吗? 04/30 20:43
21F:推 sherlockman : 原来你对一个人的评价是看他从哪里来的吗? 04/30 21:03
22F:推 zizc06719 : 看来是个不知道他事蹟的人呢 04/30 22:09
23F:推 sherlockman : 你怎麽知道我不知道?!爬个文难度在哪里?! 04/30 23:27
24F:→ sherlockman : 我是要提醒你这里是股版 这边都要扯进去叫无限上纲 04/30 23:29
25F:推 zizc06719 : 所以我有说啥吗XD? 05/01 00:35
26F:→ BlueBird5566: 那个…1-2-3有限新闻评论要30字以上 这部份还是希望 05/01 10:32
27F:→ BlueBird5566: 明确定义一下30字是包含网址、英数字?还是正体中文 05/01 10:32
28F:→ BlueBird5566: 若包含英数字 是一个单字还是一个一个字母 05/01 10:33
29F:→ laptic : 这我觉得归各板主心证吧,硬性规定只会造成钻漏洞的 05/01 11:09
30F:→ laptic : 情况发生,而且写得滥竽充数者,亦可作为处分的条件 05/01 11:09
31F:推 vendan5566 : 想顺便请问1-6-6,连假期间会另外公告需不需要发闲 05/01 13:18
32F:→ vendan5566 : 聊文吗?譬如4/2、4/3、4/4我可以自行各发盘後闲聊 05/01 13:19
33F:→ vendan5566 : 吗?然後会有人置底,还是有公告可以发才能发? 05/01 13:19
34F:→ laptic : 会先行预告 (如同春节期间的处理方式) 05/01 14:13
35F:→ laptic : 不过这是超过一天的情况下,只有一天(周一或周五) 05/01 14:15
36F:→ laptic : 的话,可以不经公告直接发 05/0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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