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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板规修正讨论 (4.3 版本) 案号:一一二年股板字第四零五号 说明: 因应目前只有单一板主在任的局面,同时为使板规执行更符合时宜,拟对部分股票板、股 检板板规进行编修。 兹将部分草案胪列如下,以供诸位使用者参考: 一、调整检举案的处理流程   为避免板主在按检举人的说明作惩处时,造成偏颇、独断行事等质疑的出现,将对作   业流程进行修订。简言之,调整後的流程如下所述:   ┌────────┐   │ 使用者提出检举 │   └────────┘        ↓   ┌────────┐ ┌────────┐   │ 板主检查检举文 │ → │ 不符格式者在四 │   │ 内容是否合规 │ │ 十八小时内修正 │   └────────┘ └────────┘        ↓ │   ┌────────┐ │   │ 板主传唤被检举 │ ←─────┘   │ 对造到案说明 │   └────────┘        ↓   ┌────────┐ ┌────────┐   │ 被检举人在七十 │ → │ 对内容有疑问时 │   │ 二小时内回应控 │ │ 板主得请检举人 │   │ 诉内容 │ │ 补充意见 │   └────────┘ └────────┘        ↓ │   ┌────────┐ │   │ 板主依双方说明 │ ←─────┘   │ 作出判决 │   └────────┘   *被检举人如未在时限内说明,将视作放弃答辩,板主得迳依现有证据进行判断。 二、处理检举案的时效   按现行板规 3-9,「经检举之案件板主须在十四日内受理,请待检举十四日後再至股   检版询问进度」,据查为前板主於未经报备的情况下即擅自进行的修正(原版规范为   「七日内」)。因此想听取各位的意见,是要维持现有的「十四日内」,还是要恢复   回本来的「七日内」?得到的反馈意见,将作为修订时的参考之用。 三、每日检举次数限制   按现行板规3-10,「每个ID每天可提出至多五则检举,每篇检举文需为同一文章或   同一作者。超过额度之检举板主得不受理」,此段经查为在股检板设立前便已存在之   规范,然而未随之而修正或废止。是此,拟将该条调整作「滥诉」定义之用,然详细   内容还须各位提供意见。   目前板主规划的文字内容,如下:   「经查有滥诉行为者(包括但不限於X日内累计无违规之检举案达Y篇以上、经主观    认定有诬告 (如检举节录断章取义致使语意完全相反、凭空杜撰违规内容以误导板    主处分、以无关言辞强加於所检举的内容之上) 犯行等),板主群将向小组长申请    拒绝受理其检举。」   (其中X、Y数值,现阶段有待审视) 四、新增备援机制   在有三位板主的理想情况下,难免会遇到有板主因现实生活忙碌,而无法处理检举案   的事,因此在原有的轮值制度之上,将新增「职务代理人」制度,以便在未能於时限   内完成处理时进行介入,待事後了解後再恢复原状。换句话说: ┌───────┬─────┬──────┐ │ 文章编号尾数 │ 值勤板务 │ 职务代理人 │ ├───────┼─────┼──────┤ │ 零一至三三 │ laptic │ A 板主 │ ├───────┼─────┼──────┤ │ 三四至六六 │ A 板主 │ B 板主 │ ├───────┼─────┼──────┤ │ 六七至零零 │ B 板主 │ laptic │ └───────┴─────┴──────┘   *上述内容以「板务轮班制度执行」公告(即「一一一年股简字第七零二号」)为蓝    本,但也可改为按日、按周等方式处理。其余详情将待新板主上任後再议。 五、加严「新闻」分类的执法标准   近年来发现部分使用者以无关经济、股市的新闻为题材,在股票板发文并於心得中硬   提相关之内容,其中以国内外政治类、战事类(如台海情势、俄乌战争)尤其严重,   因此将调整板务作为,以期制止无关新闻造成推文笔战的情形持续出现。 如对本草案有意见、或认为有其他待修板规者,请在推文中提出,或至股检板以「板务」 分类反映。板主将在蒐集足够回馈後,择日(预定在本公告发出的一、两周後)公布修订 结果并正式施行之,谢谢各位。                              Stock 板主 laptic 上 --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问君此去几时还,来时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难得是欢聚,惟有别离多。                           ——【现代】李叔同《送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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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erlockman : 检举流程如果要更新 7天够吗?检举人补充意见的时间? 04/09 21:40
2F:→ laptic : 要折衷的话,其实也可以改为十天内;不过需要各位多 04/09 21:43
3F:→ laptic : 多提供意见 04/09 21:43
4F:→ laptic : 至於补充意见的时间,个人倾向为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04/09 21:44
5F:→ sherlockman : 觉得流程不用改 时间缩回原本的7天 版主直接判即可 04/09 21:44
6F:→ laptic : 了解,不过我也可能会考虑开投票,以决定最终去向; 04/09 21:47
7F:→ laptic : 不过到时同样会记录帐号、IP和时间,特此说明 04/09 21:47
8F:推 sh021515 : 辛苦了 04/09 21:48
9F:→ sherlockman : 真的认为有冤 目前也有申诉流程可以跑 并不是没管道 04/09 21:52
10F:→ sherlockman : 有些人你没照他的意思判 让他表达意见也是白搭 04/09 21:52
11F:→ sherlockman : 即便版主/检举人立场一致也是不服 最後也是要走申诉 04/09 21:52
12F:→ sherlockman : 终究是对判决不满 为什麽不一开始就直接跑申诉流程 04/09 21:52
13F:→ sherlockman : 另外,滥诉条款我同意 但X/Y数字其实不好订... 04/09 21:55
14F:→ sherlockman : Y确定是指检举文吧? 因为一篇可能检举10人(1人1则) 04/09 21:59
15F:→ BlueBird5566: 第一条的流程 你会更累而已 04/09 22:30
16F:→ BlueBird5566: 检举10篇你要发10封信请被检举者到案说明吗 04/09 22:31
17F:→ BlueBird5566: 然後被检举者回应指控後「板主得请检举人补充意见」 04/09 22:32
18F:→ BlueBird5566: 这里也没限时 如果也是限72小时内 这样一个案子就超 04/09 22:32
19F:→ BlueBird5566: 过六天了 如果不限时又更久 04/09 22:33
20F:→ BlueBird5566: 最重要的是 传唤双方後 最後还是由板主判决 所以并 04/09 22:35
21F:→ BlueBird5566: 没有改善什麽 检举板是公开板面 本来就自己要去看 04/09 22:35
22F:→ BlueBird5566: 若发现自己被检举了 就要立刻反驳 04/09 22:36
23F:→ BlueBird5566: 目前其他板的检举板也是如此 有些板友像PAUL1021 04/09 22:36
24F:→ BlueBird5566: 现在看到自己被检举了 就会赶紧修正文章 有些人则是 04/09 22:37
25F:→ BlueBird5566: 自己删文 这也是设立检举板的用意 让检举公开 04/09 22:37
26F:→ BlueBird5566: 所以没必要再改流程 画蛇添足 04/09 22:38
27F:→ BlueBird5566: 应维持现状 板主看不懂检举时 再传唤当事人就好了 04/09 22:38
28F:→ BlueBird5566: 有些很确定就是违规的就不用浪费时间 例如4-4 4-5-2 04/09 22:39
29F:→ BlueBird5566: 第四点的轮值方式我觉得可以拿掉了 有空的人就处理 04/09 22:44
30F:→ BlueBird5566: 之所以会有这种轮值方式 是因为以前只有L板主处理检 04/09 22:44
31F:→ BlueBird5566: 举案 A跟T都不管检举案 但理论上所有检举案应该由 04/09 22:44
32F:→ BlueBird5566: 板主群共同处理 所以一个检举案 若甲板主认为未达 04/09 22:45
33F:→ BlueBird5566: 而乙板主认为已达 就可判决 才不会有同样的违规 04/09 22:45
34F:→ BlueBird5566: 遇到不同板主就有不一样待遇的状况 04/09 22:46
35F:→ BlueBird5566: 如果取消这种轮值方式 那就不用代理人机制了 因为 04/09 22:46
36F:→ BlueBird5566: 一个板主没空时 其他板主就会补上 这才是合作 04/09 22:47
37F:→ BlueBird5566: 然後第二条也就可以改回七日 因为板主可以合作的话 04/09 22:47
38F:→ BlueBird5566: 理论上检举案都能在七天内完成 04/09 22:48
39F:嘘 catboost : 给予48小时修正时间那每个人都发违规文踩线修正就 04/09 23:19
40F:→ catboost : 好啦 04/09 23:19
41F:→ catboost : 14天既然是私下偷改当然应该恢复原状,留检举14天 04/09 23:21
42F:→ catboost : 不处理那建议卸任 04/09 23:21
43F:嘘 x860992 : 都2023还把事情搞那麽复杂,去看看dcard吧,难怪PTT 04/11 07:51
44F:→ x860992 : 要落伍了 04/11 07:51
45F:嘘 towe77 : 缺水缺电写出来会被检举,对方不算滥诉 呵呵 04/11 12:03
46F:→ towe77 : 难怪高手越走越多 有料分析越来越少 04/11 12:05
47F:推 sherlockman : 是只有讲缺水缺电吗?其他是装没看到还是选择性忽略? 04/11 20:56
48F:→ kmshy : ZIM喷 老苏的航运要飞天啦 04/11 21:52
49F:推 CuLiZn56 : 有华南永昌营业员吗?请私信找我 04/12 04:14
50F:推 DDDDRR : 台端还在喷 04/12 09:05
51F:→ DDDDRR : 摔不破的纪念品 04/1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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