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bealeader (成为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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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黄圣依与星爷打官司多次缺席 遭法庭发最後通牒
时间Mon Dec 11 04:16:25 2006
网易娱乐 951210
曾主演《功夫》的内地女演员黄圣依,遭由周星驰任董事的经理人公司,控告违反
合约,指她擅自参与其他演艺演出,昨(12月9日)於高院申请禁制令,唯黄圣依多次未能
赴港出庭应讯,法庭昨指她有故意拖延聆讯之嫌,案件将押後至下月,她届时必须亲自
出庭,或派律师代表处理。
上海审结才赴港
原诉人W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td(“星辉”旗下子公司),被告人为黄圣依。案
件由去年10月入禀至今,黄圣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其上海的律师数日前向高院撰信,指
本案正在上海法庭进行审讯,望待此案在上海审结後,才於香港法庭处理此案。黄圣依一
方亦表示,她慾挑战香港法庭处理此案的司法权限,故希望可押後此案,预备有关文件。
法官指,虽然黄圣依曾发信向法庭解释,没有经济能力在港聘请律师,不过法官认为
即使如此,黄圣依也应亲自赴港出庭,法庭可对她提供协助,她亦须赴港为司法权限等问
题作出解释,法庭没有理由再为此押後,不过,法庭决定将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促黄届
时须出庭或派律师代表出庭。
要求法庭颁令禁止工作
原诉人指被告多次要求押後聆讯,亦未能赴港出庭,故意拖延案件。他们希望尽快在
香港法庭颁令,要求黄圣依履行经理人合约,停止一切未经他们同意的演艺工作。黄圣依
现时违反合约的演出,主要在内地进行,虽然本港法庭颁令无法在内地执行,但原诉人指
出,经理人合约的条款适用於内地、香港等地,被告违约行为,原诉人有权在本港追讨。
入禀状指,2003年6月原诉人与黄圣依签订经理人合约,成为黄圣依的“全球独家全
权经理人”,但其後黄圣依未经同意下,单方面向外宣布终止与原诉人的经理人合约,并
擅自参与其他演艺工作。去年7月起,黄圣依又向外发表对原诉人的诽谤言论,令原诉人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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