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lemon (花园欢迎俘战逃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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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北市修正通过摊贩管理自治条例 增订罚则
时间Tue Mar 22 22:52:41 2005
【中央社 】
(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二十二日电)台北市政府今天修正通过「摊贩管理自治条例
(草案)」,经市议会通过後即可公布施行,由於现行「摊贩管理规则」中未订罚则,
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取缔违规摊贩,市府已在自治条例中增订罚则,希
望藉加重裁罚,提升摊贩自我约束。
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规定,摊贩若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自行营业,主管机关可勒令停
止营业,处以新台币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可按次连续处罚;经常性集合摊
位未依规定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市府建设局表示,自治条例通过後,摊位申请资格将不再严格限制台北市民、身心障碍
者或低收入户,改变原本将摊贩视为社会救济环节的观念,除了开放部分摊位给附近住
户承租,也引进以公开抽签或竞标方式决定摊位进驻者,并开放变更摊位营业许可条件
,回归商业经营模式。
建设局指出,将根据总量管制与社区参与原则,规划可设置摊贩集中区,以定时、定点
方式,规划摊位营业地点、时间及数目,将摊贩集中管理。
此外,建设局表示,由於道路或公共场所是以供公众通行或使用为目的,在「使用者付
费」原则下,将要求摊位所有人缴纳规费、场地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减轻市府财政
负担。940322
Yahoo!新闻
http://tw.news.yahoo.com/050322/43/1mb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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