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zo (腊肉)
站内Sportcenter
标题Re: [判决] NBA版罢免案
时间Sat Jan 26 02:04:18 2013
鉴於似乎小组长对相关规定不熟稔
为避免不慎把我给桶了
引发後续诸多事端
本人在此好心提醒相关规定
依据看板板主罢免办法
经小组长裁定「未通过审核」之罢免提案,
其主提案人或任一联名提案人,
得於小组长裁定起168小时内以推文或回文表达异议,
并由国家体育场群组长於重新审核。
因本人为本提案之联名提案人之一
亦有纪录可稽
故可於本版回文表示异议 先行叙明
我对於小组长审核的内容及理由没有意见
毕竟这是个人心证 无从可稽
但是依板主罢免办法规定
小组长原则上仅进行形式上的程序审核
查本次原提案人并无不当提案或滥用罢免机制之虞
依前揭规定之精神
小组长仅能就程序审查 不得就事实审查
故小组长本次判决显已违反规定 且有逾权之嫌
再查本版
#1FjTAr4H 之罢免案例
可知小组长应确遵相关规定
就程序是否适法进行审查
等则等之 不等则不等之
当然 若是站方作法朝令夕改 反覆无常
本人亦无话可说
就怕影响站方信誉及本版威信
在此 恳请群组长及小组长明鉴
以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194.146
※ 编辑: lazo 来自: 114.37.194.146 (01/26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