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ers (落入凡间的精灵)
标题[转录]Re: 判决
时间Wed Nov 17 03:33:18 2010
※ [本文转录自 devers 信箱]
作者: qq00212369 (@@)
标题: Re: 判决
时间: Wed Nov 17 02:52:26 2010
我当然知道你不是版主!
我是说以废文 来当 引战或是蓄意的挑衅的话
那就是真的很强为所难
如果我那个推文有真正引战的话
其他两位版主那时间都有在管板
为何他没水桶我
我当然知道你要说引用板规 版主客观判定
更何况当时PO的那篇文章
前面 (AID):
#1CuGZLuz 文章代码(AID):
#1CuOFcGk
都已经说明 还要po一篇文章来讨论?
在三思考
※ 引述《devers (落入凡间的精灵)》之铭言:
: 你举的这篇是2008年北京奥运时
: 当时我不是版主!
: ※ 引述《qq00212369 (@@)》之铭言:
: : 如果照版主的废文观点 就是引战的话!!
: : 文章代码(AID): #18fJVuFs
: : 这篇为何不水桶?
: : 如果版主还是要以废文当作引战的客观出发点
: : 那请你看文章 有许许多多的废文这两字眼
: : 还需要我花时间一一列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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