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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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保龄版版主是否失职?
时间Fri Sep 24 04:56:57 2010
以下以代理群组长的身份判决:
判决:
请 joseph 板主将申诉人 kvn300 水桶解除
说明:
既然水桶已到期,且无继续延长水桶的理由
原板主公告内容原意为何已无法追究
因此以保护使用者发言权限为优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F:→ joseph:done. 09/24 07:18
2F:推 kvn300:多谢群组长的审理 09/24 19:08
3F:推 kvn300:不知道群组里对利用职权造成使用者无故被多关一个月的版主 09/24 19:22
4F:→ kvn300:有什麽约制力或是罚则?? 使用者的损失是宝贵的时间!! 规矩 09/24 19:23
5F:→ kvn300:都他自己定就好了,使用者只能任凭宰割?? 09/24 19:24
有些太夸张的组务可能会在公告里直接给予惩戒。
此次事件我认定为双方的认知不同
板主并无明显过失,判决的主因是以保障使用者发言权限为主
所以不予其他处份
我了解你们双方有些私怨
组务的存在有部份原因即为调解私怨,或是至少避免因私怨而导致更多纠纷
但是希望未来,无论是板主或是一般使用者
都能更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以避免类似这次的僵持发生
以上
※ 编辑: RJJ 来自: 140.113.209.4 (09/25 00:33)
6F:推 kvn300:了解,多谢代理群组长解决我的问题。我想这跟双方认知的差 09/25 01:18
7F:→ kvn300:异无关,不管前任版主是否漏打了"来信"告知,接任版主都必 09/25 01:20
8F:→ kvn300:须承接留下的工作,水桶是剥夺当事人的发言权,期满本来就 09/25 01:20
9F:→ kvn300:应当恢复当事人的权利,这是版主应该做的份内工作。如果是 09/25 01:21
10F:→ kvn300:大版人数多需要来信知会,可以明订於板规之中,或是在版面 09/25 01:23
11F:→ kvn300:补发个公告,就是不能用自己逾越PTT母法、组规或版规的个人 09/25 01:24
12F:→ kvn300:方式,版主口口声声不符合程序,却提不出程序为何的证明, 09/25 01:25
13F:→ kvn300:试问有哪一条规定适用来规范如何出水桶的呢?? 09/25 01:26
14F:→ kvn300:就算他要自己临时改变方式,也应该是用公告的方式昭告版内 09/25 01:28
15F:→ kvn300:而不是也用相同的途径请人转告我吧?? 而且法律不朔及既往, 09/25 01:29
16F:→ kvn300:利用职务来报私怨,我也只能吞下来寻求管道来申诉,他损失 09/25 01:30
17F:→ kvn300:的是我对他人品的评价,我损失的则是时间。我诉求的是程序 09/25 01:31
18F:→ kvn300:的正义,不是身为管理者就可以为所欲为, 我不是在僵持。 09/25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