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站内Sportcenter
标题Re: [罢免提案] NBA
时间Thu Jul 15 03:06:07 2010
※ 引述《tom30909 (tom30909)》之铭言:
: 这部份是不是有点不合理?? 无效票既然都已经不代表效力了
: 为何还能计入总投票数内?? 是不是改成总有效投票数 再去除比较合理??
: 一点小意见....
1F:推 Ruri:不过这个案子即使不算无效票,应该也不会过60%... 07/13 09:54
2F:推 john07:只算有效票的话,赞成罢免百分之59.3,反对罢免百分之40.7 07/13 11:16
3F:推 JUNstudio:只算有效票的话,总有效票数295 07/13 17:34
4F:推 gaiaesque:正式选举投票废票也是要算进去的 07/13 17:54
5F:推 larusa:现行罢免办法是会让罢免门槛变成浮动 以本次为例 赞成者必 07/13 19:04
6F:→ larusa:需占所有有效票的65.4% 罢免案才成立 惟日後若参与投票的人 07/13 19:05
7F:→ larusa:都能注意罢免相关规定 就不至於出现本次的状况了 我是觉得 07/13 19:07
8F:→ larusa:可以不用改 使用者有心 自然会去提醒那些格式不符的人改 07/13 19:08
谢谢各位的意见
一般来说
不论在一般人民团体会议表决/投票的层次
到立法院表决/投票、甚至公民投票
只要不是(相对)多数决
只要是绝对多数、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决
几乎都是以所有参与表决者之总数为分母
(细节上,上面每个例子当然又各有不同
更严格的,例如修宪的某个环节,是以出席者总数为分母,不过在ptt无法这样用)
总之
几乎人没有扣掉废票来算得票率的
因此目前的规定并没有太大问题
而且确实如推文各楼所言
不管采用什麽算法
这次的罢免案都无法通过60%门槛
况且
每次投票
到底会是「赞成方的无效票」多,还是「反对方的无效票」多
根本是无法预测的啊
因此很难在这点上argue公平性的问题
如l君所言
发动罢免与反对罢免的双方
多提醒大家依照规定投票
也许更为务实
=================================
倒是如果大家对於第一次受罢免之板主需要「赞成率>=60%」认为过於严格
我试着说明一下当初的构想
本来我是希望对於大板板主的罢免进行一些更严格的限制
例如原来的规定是「赞成-反对>=25票」,罢免通过
如果大家都能接受「大板板主罢免案会有比较多人参与投票」这个假设
我们可以推测
「大板板主被罢免成功的机率」会比「小板板主被罢免成功的机率」
高很多很多
在小板来说
可能是赞成罢免:30,反对罢免:5,赞成率:85.71%
在大板来说
可能是赞成罢免:330,反对罢免:305,赞成率:51.97%
这边有两个可能的改法
第一个是目前的,增设「赞成率>60%」,且「赞成-反对>25票」
第二个是(举例):中型看板,赞成-反对>40票
大型看板,赞成-反对>60票
夜深了
第二个就不讲了
光是如何对看板流量分中、大,本身就是个争议
第一个改法的好处是
在人气不旺的小板(如本板
#11ow0Iz7案例),用原来的「赞成-反对>=25票」即可
而随着看板热门程度上升
「赞成率>=60%」的规定将在总票数125票起发挥作用
成为罢免成功与否的主要认定
如果大家觉得125票作为关卡太低了
例如应该要总票数150票(不考虑无效票之下,赞成率58.35%)
总票数200票(不考虑无效票之下,赞成率56.25%)
或者250票(不考虑无效票之下,赞成率55%)
(做了很多一元一次方程式XD)
都欢迎提出讨论
作为下次整体检讨修正时之意见
谢谢各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6.90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61.216.6.90 (07/15 03:57)
9F:推 Ruri:辛苦了,建议把计算公式也放进去,这样以後就不会再有类似的 07/15 07:47
10F:→ Ruri:疑问.例如说:总投票数=有效票+无效票 之类的 07/15 07:48
11F:推 qaws68:大板板主罢免案会有比较多人参与投票 07/15 16:12
12F:→ qaws68:大板板主被罢免成功的机率 也不见得比较高吧 07/15 16:13
13F:→ qaws68:比较多人参与投票跟被罢免成功的机率没有绝对的关系 07/15 16:14
14F:推 soaringfish:这篇在讲的是 假如用原先的赞成-反对>25 大版会容易 07/15 17:14
15F:→ soaringfish:被罢免 07/15 17:14
16F:→ soaringfish:是在这种状况下 比较多人参与投票才会较易罢免 07/15 17:14
17F:推 john07:辛苦啦,这种事情确实随便不得 07/15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