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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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象版版主HeyChia不当水桶 (takuminauki)
时间Thu Apr 30 01:03:15 2009
裁定:
维持原判
理由:
参酌 HeyChia 所提供的案例
及象板自四月以来的水桶公告
违反板规第十条者除轻微者警告之外,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水桶
与原申诉者的刑期相符
※ 引述《HeyChia (嗨家)》之铭言:
: 关於takuminauki版友的申诉
: 我希望是维持原判的
: takuminauki板友一开始的推文如下
: 推 takuminauki:我也觉得换得太快了 曾表弟没有比较好
: 这句是很OK的
: 推文也没有什麽版友反弹
: 但後来他又说
: 推 takuminauki:表弟年纪轻轻球速这麽慢..有很强吗..
: 就是那句"有很强吗"
: 语气过呛
: 违反板规第十条
: 才引发其他版友的反弹
: <撷取板规>
: 第十条
: 发、推文请注意用字的礼仪,请勿咄咄逼人或语气太呛、太酸。
: 後来他又推
: → takuminauki:只会放大绝的象迷..我在理性讨论你们在扯什麽
: → takuminauki:这不是大绝是什麽 可悲耶 连批评都不行
: → takuminauki:表弟很强吗?? 你们自己摸LP想一想
: → takuminauki:讲实话也被呛 真的很可悲耶你们
: 以及不在公告内的
: → takuminauki:不是你们挑的是谁 我在质问丹丹太快换换表弟没比较好 04/28 19:49
: → takuminauki:象迷如果很优质就不会在棒球版被酸成这样了 04/28 19:49
: 由这些推文看出t版友毫无悔过之意
: 其他版友是因为他那句"会很强吗"才推文指正
: 但他却仍然不觉得自己的口气有问题还反呛版友
: 先挑起的是t版友 而不是回推文的其他版友
: 因此判定为违反版规第十条的严重案例
: <撷取板规>
: 备注:违者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水桶三个月。
: 另外
: takuminauki版友在与我沟通的过程中
: 我对他说对判决有问题请找组务申诉还呛我
: 作者 takuminauki (渡边)
: 标题 Re: 我的水桶
: 时间 Tue Apr 28 23:50:33 2009
: ───────────────────────────────────────
: 只会河蟹
: 这种版主真是象迷典范阿 科科
: ----
: takuminauki版友要沟通判决应该也不用那麽呛吧?
: ===
: 以下提供过往判例(2009/4/25)
: #19ycePFZ
: 推 love555666:象迷支持球队一向不需经过大脑
: → love555666:象迷内哄 ㄎㄎ
: 推 love555666:连林英杰都打不爆 还敢喊林克谦 ?
: 推 love555666:投2局没爆很骄傲? 多投几次就炸了啦
: 推 love555666:好啦 好强喔
: 版规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连同4/11警告
: 水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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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组层级审结
双方当事人若要上诉,请於 168 小时之内於本板向群组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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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6.228.112.21
补上结案声明
※ 编辑: RJJ 来自: 216.228.112.21 (04/30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