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chou (我就是ㄞˋ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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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对於宣判书之疑义
时间Fri Oct 22 18:51:59 2004
※ 引述《hsuans (窗边的小荳荳)》之铭言:
: ※ 引述《beek (让我们的心,得着满足)》之铭言:
: : 由於10/4前後所依据的法规不同
: : 仍请组长okcool照旧制实施即可。
: : 如果群组对於各版新增版主法规有更改,
: : 恳请在公开场合开会後决议实施,群组一致办理
: 伤脑筋耶,中文程度不太好的人当板主就是这样。
: 全群组一致实施? 所以某中职球员板也要比照棒球板一起?
: 笑死人了,有点常识好不好?
同意 的确是中文程度不太好
群组组长於判决文中 已经提过小组长有增设权利增设组规
且判决小组长依 10/4 公告对棒球板板主选举之要求并无不妥
就是认可该篇文章有其效力
您今天如果硬要认为那篇不是公告的话
建议您再往上面告到法务群组
因为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
: : 对於本版新增版主规定更改事宜,本来须本版版主群一致通过才可以实施
: : 但监於本版目前版主只有一人,代表性可能不足
: : 未来将采公投决议是否赞同组长之提议,由所有版友投票决定此一重大事项
: : 监於先前小组长质疑投票时间不足的问题
: 不必了啦,有两百多人罢免,你以为你这个位置可以坐到什麽时候?
: 说真的很壮观耶,我从来没有看过哪个板主那麽顾人怨,
: 一天之内就可以让那麽多人气到吐血的。
就算您在棒球板办投票
其结果顶多提供给小组长参考而已
请问板主的权利有比小组长大吗??
: : 目前暂拟两个方案:
: : 1.全面投票:时间为一年。这样,可以将春夏秋冬不同季节使用习惯的版友意见
: : 全部收纳,较具客观性。
: : 2.普遍性投票:目前PTT规定91天未上站,予以砍除帐号。因此假定具投票权棒球
: : 版版友三个月内都会上站。
: : 以上是本版意愿。基於事件过大,又是针对本版量身订做,因此拟交由本版版
: : 友全面公投决定。
: 这点不必您烦心,反正你已经算是准前板主了。
: : 也请依法尽快让本版10/6新增版主上任。
: : 未来对於新法实施,群组一致性的版规请依法让所有版组在公开场合决议後,
: : 公告实行之。PTT新法於9/11日公告,尚且需於9/17日实行之,为了避免公正
: : 性问题,依法有一周试用期,并且不溯及既往。未经公告实行的法规,视为违
: : 法。
既然群组组长已经认可小组长有权利增设组规
你上面所说的顶多只能让小组长当建议
无权要求小组长执行吧...
: 不懂法律的话就不要乱写法文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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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从来没有那麽生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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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and produced by Kevin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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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2.10.180
※ 编辑: kevinchou 来自: 211.22.10.180 (10/22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