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og (.....)
看板Soft_Job
标题Re: [讨论] 新竹某公司离职证明乱备注「竞业禁止」?
时间Fri May 23 13:54:09 2025
※ 引述《qazqazqaz (qazqaz)》之铭言:
: https://meee.com.tw/bGO4vaY
: 最近看到一份劳动调解纪录,真的是越看越傻眼。新竹/台北这间叫「爱玛丽欧股份有限
: 公司 (杨朝栋) 的小公司,居然在前员工的离职证明上乱写「离职後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 ——结果经过法院调解,才确认根本没签过任何竞业条款,完全是乱备注。
: 重点是,这个离职证明害人找工作被卡,还被质疑是不是不能去同行,只好自己跑去劳动
: 调解。浪费时间、精神又折磨,才好不容易把离职证明改掉。请问这样的公司 HR 是在报
: 复还是根本没受过专业训练?
: 给正在找工作的朋友一个忠告:这种公司你进去前最好三思,出了事还得自己收拾烂摊子
: 。离职证明乱写这种事都干得出来,内部制度可想而知。
: 科技业虽然竞争激烈,但真的不是每家公司都值得你赌上职涯。
: #职场雷点 #离职证明 #竞业禁止 #乱写不负责 #求职注意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40/28342/28358/
离职後竞业禁止条款之约定
一、约定离职後竞业禁止条款之要件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9条之1规定,雇主与劳工为离职後竞业禁止之约定,应符合以
下要件:
1、雇主有应受保护之正当营业利益。
2、劳工担任之职位或职务,能接触或使用雇主之营业秘密。
3、竞业禁止之期间、区域、职业活动之范围及就业对象,未逾合理范畴。
4、雇主对劳工因不从事竞业行为所受损失有合理补偿(不包括劳工於工作期间所受
领之给付)。
违反各款规定之一者,其约定无效。离职後竞业禁止之期间,最长不得逾2年,
逾2年者,缩短为2年。
二、约定离职後竞业禁止条款之合理补偿须考量事项
依据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7条之3规定(105年10月7日增订),雇主提供劳工遵
守离职後竞业禁止之合理补偿,应就下列事项综合考量:
1、每月补偿金额不低於劳工离职时一个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
2、补偿金额足以维持劳工离职後竞业禁止期间之生活所需。
3、补偿金额与劳工遵守竞业禁止之期间、区域、职业活动范围及就业对象之范畴所
受损失相当。
4、其他与判断补偿基准合理性有关之事项。
前项合理补偿,应约定离职後一次预为给付或按月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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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算老问题了,劳动部网站都有资料可以查询
没给补偿的话基本上无效,要告请前雇主自己提告.
补偿金是离职时平均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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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1.141.18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oft_Job/M.1747979651.A.E31.html
1F:→ jobintan: Non-compete在美国全境与世界各国已经变成unenforceabl 05/23 14:19
2F:→ jobintan: e了,就只有台湾,连改都不想改。 05/23 14:19
3F:推 wistful96: 要提钱来讲阿 05/23 15:00
4F:推 GTR12534: 好奇问给钱是得先给还是离职员工找相关工作时才能拿 05/23 17:04
5F:推 CoNsTaR: 当然是合约一生效就要履行责任,离职员工履行在时限内不 05/23 17:44
6F:→ CoNsTaR: 帮对手工作的责任,公司履行给予补偿的责任 05/23 17:44
7F:推 stepnight: 当然是离职就生效阿 05/23 18:35
8F:→ stepnight: 就是不要你去相关工作才有敬业条款 05/23 18:36
9F:→ viper9709: 推分享 05/24 00:47
10F:推 shortoneal: 有点好奇,如果技术上宣称薪水的一部分是竞业禁止的补 05/24 18:25
11F:→ shortoneal: 偿金,是有可能成立的吗? 05/24 18:25
12F:→ niyn: 薪水要看薪资条吧,补偿金要列出来 05/24 18:44
13F:→ peter98: short,不成立。 05/24 19:28
14F:推 viper9709: 补偿金是离职後给才算吧... 05/25 00:23
15F:→ wulouise: 不成了,竞业离职才起算 05/25 11:08
16F:→ shortoneal: 感谢 05/25 11:29
17F:推 awenracious: 别担心 台湾会拿这个凹员工的公司 大多不会付这笔钱 05/26 18:23
18F:→ awenracious: 的 就是骗骗无知的求职者用的 05/26 18:23
19F:推 Lin25K: 不成立 劳基法9-1-2 05/26 19:37
20F:推 kaltu: 这种法条的写法从理论上是可以不付钱就自动无效,还是理论 05/28 19:45
21F:→ kaltu: 上只要被解雇者两年内不从事竞业工作所有提竞业禁止的前雇 05/28 19:45
22F:→ kaltu: 主都欠至少半薪两年,看起来後者的解释也是可能的如果能有 05/28 19:45
23F:→ kaltu: 依此解的官司打赢看哪个雇主还敢用这四个字 05/28 19:45
24F:→ judge54532: 目前待过的公司竞业条款都乱写一通 不是没补偿就是说 06/13 22:18
25F:→ judge54532: 你薪水包含补偿金 鬼岛惯老板都不想付钱只会要你负责 06/13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