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3cl394su3 (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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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才] 台北荣民总医院徵资讯工程师
时间Wed Mar 7 13:45:30 2018
公司名称,统编(中华民国以外注册可免填):台北荣民总医院
公司地址(填写详细至号):
职缺:资讯室契约资讯工程师
职缺能力经历要求:
1.未具双重国籍之中华民国国民。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1 款 至第9款
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第1项情事之一。
2.须有国内外大学资讯相关系所硕士(含)以上学位者(国外学历应请检附教育部学
历认定证明文件)。
3.本院现职契约人员经现职单位主管同意者,得予报名。
附注:依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第6条规定,条件相等而为退除役官兵者,优先录用。
员工是否需自备工具? (是/否) :否
薪资(月薪): 50000起薪(50K以上)
薪资(保证最低年薪,必填项目): _13.5__ 个月
年终奖金计算方式:全薪
****以下工时与加班费必填,不填删文水桶****
工时:每周40小时
每日工作时间: EX:08:00AM~17:30AM (八小时) 中午休息(12:00~1:30)
每周工作时间: 8*5=40
雇主无明订之工作时间,如Remote等派遣性质工作
请徵才者需附上平时最大工时,不可超过40小时
超过需给付加班费,否则不得PO文
(需符合国订劳动基准法)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
同意後,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
四十小时。
(补休不算符合劳动基准法,需有加班费,否则仍算是违法)
(须符合国订劳动基准法)
**无须加班仍须填写加班费制度**
**可直接填写加班费比照劳基法,低於劳基法禁止发文**
加班费制度:
如雇主有使劳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者,或单周超过40小时者,应依法给付加班
费,其标准为:(劳动基准法第24条)
(1)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1以上。
(2)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2以上。
补休使用需员工同意,经录取员工检举无加班费,一律转发劳动部进行劳动检查。
工作环境与该职缺团队介绍:
工作福利:同荣总约聘人员福利
公司分红与奖金:
公司介绍:台北荣民总医院
人资或徵才联络方式:(02)2875-7264#613 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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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eanut97: 只要硕士耶… 03/07 13:57
2F:推 O187: 只要资讯耶 03/07 16:52
3F:嘘 sj1973: 我们家国防役都比这个高了, 最好讲清楚工作内容 03/07 17:25
4F:推 soheadsome: 前阵子资讯室不是有收贿弊案吗? 03/07 18:10
5F:→ howhowyang: 国防役不是早就被研替取代了吗 03/08 19:16
6F:→ rmn0920: 找AP开发把旧程式转掉吧? 03/10 13:13
7F:→ sj1973: 上次讲错, 是研替. 谢谢提醒 03/13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