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mlro (母猪教2号异端审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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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劳基法第84-1 责任制部分
时间Thu Dec 31 22:23:52 2015
※ 引述《eggdog (毛蛋)》之铭言:
: 讨论串中似乎没有提到这一条
: 第 84-1 条
: 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例假、休假
: 、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不受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之限制。
: 一、监督、管理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
: 二、监视性或间歇性之工作。
: 三、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
: 前项约定应以书面为之,并应参考本法所定之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之健康
: 及福祉。
: http://goo.gl/29zr2X
: 其中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包含以下:
: 资讯服务业雇用之负责事业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50-1第1款规定之主
: 管人员,以及系统研发工程师与维护工程师符合同条第二款规定者。
: (87.3.04劳动二字第004365号公告)
: http://www.hr.org.tw/hr_2.asp?ctype=1&autono=438
上面那些徵才文
都没徵主管
再来也没写系统研发工程师
也没写维护工程师
更重要也没引用84条之一 明确表示他们是责任制
: 所以劳基法是有规定责任制的部分,但不得滥用
: 按劳基法施行细则第50-2条规定,雇主依劳基法第84-1条规定将其与劳工之书面约定报请
: 当地主机关核备时,其内容应包括职称、工作项目、工作权责或工作性质、工作时间、例
: 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等有关事项。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再来法条要核备主管机关
核备的文件勒?
: 司法院 103.11.21. 大法官释字第726号解释
: 劳雇双方就工作时间等另行约定未经核备,是否仍受劳基法相关规定之限制?
: 除可发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如发生民事争议,法院自应於具体个案,就工作时
: 间等事项另行约定而未经核备者,本於落实保护劳工权益之立法目的,依上开第三十条等
: 规定予以调整,并依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计付工资。
: http://weblaw.exam.gov.tw/TorderContent.aspx?TOID=13101
大法官这条也写得很清楚
要依24条与39条计付工资
只有依照50-2条核备主管机关才可以不用给加班费
: 所以公司徵人没有加班费是符合劳基法的
: 但无限责任制是违反劳基法的
错误
要符合主管,系统研发工程师,维护工程师正确职称
并且经劳资双方合议後,报请主管机关核可
这才有跑完手续
否则都是在大法官释宪内容的24条 39条内给付延长工资
本版没有看到徵系统研发工程师,也没有看到维护工程师与主管之职缺
本版也没有看到说本职缺是责任制
这种都是隐瞒行为,未说明自己是责任制公司。
就是视同一般工作。
上面那些公司从来没有一个一开头就说我们是责任制公司
员工对於是不是责任制是有选择性
雇主如果要选择责任制,那就要报请主管机关审查劳动合约内容
经过通过才能上工
不是雇主自己高兴就好。
说明自己是责任制,还要报请主管机关审查是否符合劳工健康经过审查通过
责任制才适用
这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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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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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oft_Job/M.1451571834.A.35F.html
※ 编辑: femlro (61.223.65.167), 12/31/2015 22:26:06
1F:推 eggdog: 其实我的意思只是如果徵才不填加班费的话,要符合这条而已 12/31 22:26
徵才不填加班费
就要说是责任制公司
应徵的是
1.主管
2.系统研发工程师
3.维护工程师
哪一项?
打算用多少工时来涵盖责任制上报主管机关
全部都要说清楚
不然谁知道要用多少工时概括责任制
讲难听点
24小时责任也是责任制
但去主管机关那会过吗?
反正工时不讲清楚
就算说清楚责任制
拒绝让这种公司PO文
要PO去别的地方PO
※ 编辑: femlro (61.223.65.167), 12/31/2015 22:30:15
2F:→ eggdog: 只是看到有人对远端工作的加班疑惑,想说讨论串都没提到这 12/31 22:28
3F:→ eggdog: 只是我结论太草率了QQ 12/31 22:29
远端工作
雇主没声明我这是哪种职缺
如果是责任制职缺,没讲
就是一般职缺
如果是责任制职缺
就要PO工时
方便以後劳资纠纷给劳动部当佐证
规定很严格
我觉得一点也不
是台湾公司被政府给惯坏了
恶名昭彰的低薪
是台湾的国耻
也是让产业没有竞争力的原凶
有些人说
现实残酷
这麽做根本没人要来徵才了
PTT是学术网路
徵才在104可是要付钱的
这里没拿半点好处
要求合乎国家法律
哪一点站不住脚?
明明就是人家的员工
结果没有付加班费要来徵人
还可以在这边战
法律已经被拿来当作儿戏了
不拒绝HR 主管来这开责任制职缺
讲清楚,这就是责任制
工时的规定上限是多少
要报请哪一个主管机关
核备後会给劳工签署同意
那我就完全没有意见
请问现在这样做的企业有几间?
※ 编辑: femlro (61.223.65.167), 12/31/2015 22:35:53
4F:推 WiseLin1125: 感谢两位,长知识了! 12/31 22:32
5F:推 tn801534: 谢谢版主 长知识!!! 12/31 22:58
6F:推 ntddt: 长知识+1 12/31 23:20
7F:推 SeaSprite: 推版主 12/31 23:51
8F:推 ECMA: 没半间 我看到责任制都归为三流公司 12/31 23:57
9F:推 AdonisFlies: 推~~~ 01/01 01:31
10F:推 aiyswu: 真的不知道有这回事!都被养坏了 01/01 01:54
11F:推 bab7171: 推 01/01 11:23
12F:推 aries198012: 推 01/01 11:37
13F:推 MasTerNBHD: 推版主用心 01/01 12:48
14F:→ ChrisMullin: 推 01/01 13:11
15F:推 WenliYang: 大推版主! 01/02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