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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为PTT版主 坚决反对任何违反劳基法之公司上来PO徵才文 请不要偕同您的雇主,做压榨劳工的恶劣行径 您可以开低薪,我绝对还是会扞卫您PO文的权益 前提是只要合法 另外资方很爱讲什麽年终优渥,奖金高 结果常常激励奖金变成激怒奖金,某H经营不擅工程师爆肝加班 结果连加班费都换不到,所以公司有诚意拿出奖金来 拿出加班费来,自然很多人口耳相传。 徵才就算开2万2要徵软体工程师 我绝对会让你PO,但要照付加班费,要照劳基法。 就算一个人都徵不到 还是会让你PO,因为低薪是合法的。 国家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有达到,就让你PO。 准时下班,给付加班费。 但您要是PO了个高薪 结果做不到,然後责任制 这种跟诈骗集团没两样,只是你骗到的是时间 输掉的是你们公司的诚信 比起PO低薪的人更加可耻 面对自己只能开低薪,放弃虚荣务实的做事业是根本 这是徵才,不是搞租跑车把嫩模 当然被嘘难免,但至少你有勇气 像资策会敢上来PO四万请硕士全端工程师 却没有勇气被嘘,那为什麽好意思开出这种职缺? 如果徵人是被人嘘一嘘我就不敢徵了,继续走回面议的老路 那谈产业进步个屁? 只想花四万,要不你就PO看看慢慢等有没有人愿意 要不你就提高薪资,要不你就降低标准。 结果被嘘一下就不敢PO了。 资方有资方的难处,但请至少合法 国家有明定法律条文 就是避勉劳工为了生活恶性加班牺牲健康 甚至过劳死亡 如果连法律都不能遵守的企业 该让大家唾弃,这种企业就如同各家黑心油厂一样 是黑心企业,是社会要唾弃的对象 即使社会上90%的企业是这麽做 我也不让这90%进入本版,我只让10%进来PO文 让好的工程师进这些企业享受他们的生活与工作 因为"我"也想要进这种公司上班 "我"也不想给"黑心企业""浪费我面试的时间" 我相信应该没人想去黑心企业上班 然後跟老板一起抓去关吧? 我曾经多篇撰文各大媒体 深恶痛绝非法劳动加班 特别是责任制,不给付加班费 都是法律根本没有出现的条款 劳基法第24条已经告诉雇主要怎麽发加班费 结果一堆雇主就是恶意违法 为了避免有些员工不知道劳基法 我特地PO出劳基法众要几项精简条文 1.每日正常上班时间是八小时,一周是四十小时 2.每天最长工作12小时,前两小时按照平均工资*1.33 後两小时按照平均工资*1.66 3.特殊天灾事变突发事件,要*2倍(正常情况外),比方忽然晚上LINE你修啥 这种纪录起来都是*2加班费 4.每周工时最高48小时,扣除正常每日八小时上班。 意思是周休二日情况下,即使雇主给付加班费只要一周加班超过8小时。 在每天工作最多12小时状况。 只能加班4小时*2天。 在每天加班两小时的状况下。 只能加班2小时*4天。 再加一条,补休条款,雇主不可拒绝劳工请领加班费。 补休是劳工自愿的行为,且加班费与补休都有五年的请领效力。 即使你离职也可以向前雇主拿回加班费。 鼓励劳工可向劳权律师争取向责任制公司要回加班费。 五年内有明确的上班证明都可以追溯你的加班费。 所以上班工作时数证明要留好。 「劳动基准法」针对劳工加班,规定应该依「劳基法」第二十四条给予加班费,对於是否 可以补休方式抵偿加班时间,「劳动基准法」内并未明文规定。然而,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针对劳工加班,可否选择以领加班费或补休方式,於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以劳动二字第 ○九八○○一一二一一号函命令:「劳雇双方不得约定於延长工时事实发生前一次向後抛 弃其延长时工资请求权;至劳工延长工作时间後,劳工可个别同意选择补休而放弃领取延 长工时工资,且劳雇双方如就延时工资请求权是否经劳工抛弃有所争议,应由雇主举证。 」因此劳工可於加班後,自行选择是否请领加班费,或选择补休,雇主不得片面强制规定 员工只能以补休方式进行。 此外,若劳资双方均同意补休方式,也不能订立比「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四条更严苛的限 制,因此,加班费的请求权在法律上有五年时效,补休之请求权时效即应比照加班费之请 求权时效,在五年内均可要求补休。 在本案例中,印刷厂老板片面限制员工只能补休,不能请领加班费,已经违反劳委会之命 令,又规定补休的期限只有一个月,更是违反「劳基法」,因此,家意可向印刷厂老板主 张给付加班费,或在五年内进行补休。 以上精简条文。 以下为详细法律条文。 全文引用法规资料库,法律条文无智慧财产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5 条 雇主不得以强暴、胁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强制劳工从事劳动。 第 8 条 雇主对於雇用之劳工,应预防职业上灾害,建立适当之工作环境及福利设 施。其有关安全卫生及福利事项,依有关法律之规定。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 倍发给之。 第 30 条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 同意後,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 四十八小时。 第一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 议同意後,得将八周内之正常工作时数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 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前二项规定,仅适用於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 雇主应置备劳工出勤纪录,并保存五年。 前项出勤纪录,应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至分钟为止。劳工向雇主申请其 出勤纪录副本或影本时,雇主不得拒绝。 雇主不得以第一项正常工作时间之修正,作为减少劳工工资之事由。 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三十条之一之正常工作时间,雇主得视劳工照顾家庭 成员需要,允许劳工於不变更每日正常工作时数下,在一小时范围内,弹 性调整工作开始及终止之时间。 第 30-1 条 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 资会议同意後,其工作时间得依下列原则变更: 一、四周内正常工作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 ,不受前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之限制。 二、当日正常工时达十小时者,其延长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 三、二周内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条之限制。 四、女性劳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间者外,於夜间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条第 一项之限制。但雇主应提供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 依民国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条规定适用本法之行业, 除第一项第一款之农、林、渔、牧业外,均不适用前项规定。第 30-1 条 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 资会议同意後,其工作时间得依下列原则变更: 一、四周内正常工作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 ,不受前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之限制。 二、当日正常工时达十小时者,其延长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 三、二周内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条之限制。 四、女性劳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间者外,於夜间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条第 一项之限制。但雇主应提供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 依民国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条规定适用本法之行业, 除第一项第一款之农、林、渔、牧业外,均不适用前项规定。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2.46.9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oft_Job/M.1451371770.A.7AB.html ※ 编辑: femlro (36.232.46.93), 12/29/2015 14:56:48
1F:推 dreamnook: 认真推 要置底吗XD 12/29 14:52
2F:推 y2468101216: 先M起来吧 12/29 14:53
3F:推 bluechurch: 赞 12/29 14:56
4F:推 Sieg2010: 推 12/29 14:57
5F:推 manaup: 建议违反劳基法的公司都直入黑名单 公司文化没那麽容易改 12/29 14:58
其实新版版规有写 要有一个检举人出现 才能立案 像什麽补休这种没在法律条文的制度 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没给加班费给补休 这都是违反劳基法 未来有人检举肯具ID名称 我就会开专区来提醒工程师去这些公司的风险 ※ 编辑: femlro (36.232.46.93), 12/29/2015 15:02:01 ※ 编辑: femlro (36.232.46.93), 12/29/2015 15:23:07
6F:推 gpctv: 酷耶!! 12/29 15:21
7F:推 jen1121: 推 12/29 15:27
8F:推 cookie1115: 推 12/29 15:28
9F:推 manaup: http://i.imgur.com/qVKPobk.jpg 12/29 15:38
10F:→ mrforget: 真的,朋友拼命加班,加到家人走掉,才在後悔。 12/29 15:40
11F:→ mrforget: 很多公司根本只想压榨。 12/29 15:40
12F:推 CaLeLu: 遇到一开始就呛明是责任制的公司该如何是好呢 12/29 15:55
13F:→ femlro: 可以检举@@ 做公益帮助後人 12/29 16:00
14F:→ femlro: 不过好像没奖金 罚的也很轻 12/29 16:00
15F:→ manaup: 罚则很轻 但公司名声臭 员工态度和外界影响还是有相当效果 12/29 16:04
16F:→ femlro: 反正几分证据说几分话 我也不支持员工被拒绝录用就栽赃 12/29 16:05
※ 编辑: femlro (36.232.46.93), 12/29/2015 16:09:14
17F:→ femlro: 美国的劳工革命可是有死人的@@ 才换得美国今天的劳动条件 12/29 16:20
18F:→ femlro: 正因为先进国家拼命降低工时 逼得雇主要用更有效率的生产 12/29 16:20
19F:→ femlro: 所以德国工时即使一直降低 产值还是一直提高 12/29 16:21
20F:→ femlro: 这过程就是会倒掉很多竞争力差的公司 12/29 16:21
21F:推 mrforget: 责任制一样有工时限制且超过一定工时有加班费。 12/29 16:28
22F:推 msn31912: 12/29 16:28
23F:→ mrforget: 主管人员、系统研发工程师与维护工程师<-非这三种没责任 12/29 16:29
职称抬头非这三个的 一律不算@@ ※ 编辑: femlro (36.232.46.93), 12/29/2015 16:30:59
24F:→ CaLeLu: 名片上面印系统工程师呢,不知道是不是责任制...话说责任 12/29 17:10
25F:→ CaLeLu: 制工时上限仍是单周40hr吗... 12/29 17:10
26F:推 ginseng21: 可以列出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公司吗? 12/29 17:19
27F:→ ginseng21: 这样可以朝那些公司找工作 12/29 17:19
28F:→ Kennyq: 建议要自备笔电的公司也要先写出来,省得浪费时间 12/29 17:34
29F:推 mrforget: 或者是有条件提供笔电的也应该要写出来。 12/29 17:41
30F:→ mrforget: 很多都是绑几年给你台笔电,这哪招,当厨师要自备厨房!? 12/29 17:42
31F:推 k1400: 12/29 17:46
32F:→ dreamnook: 厨师不仅要自备厨房 厨具 材料也要! 12/29 17:49
33F:→ manaup: 如果饭店利润不好 厨师要带头减薪 12/29 17:56
34F:→ manaup: 淡季生意少时 二厨跟部份外场自主无薪假去~ 12/29 17:57
35F:→ dreamnook: (这些厨师自己出去开饭店後) 他们志气不够高!(误 12/29 18:01
36F:推 lovdkkkk: (y) 12/29 18:30
37F:推 bndan: 纯推 企业徵才文"至少"守劳基法... 12/29 18:45
38F:推 cokellen: 推你的用心~ 12/29 19:04
39F:推 yhn1129: 推合法! 12/29 19:21
40F:推 ripple0129: 当一个社会少部份公司不守法是少数人的问题,当大多 12/29 19:24
41F:→ ripple0129: 数公司都不守法是政府的问题。 12/29 19:24
42F:→ dreamnook: 反正都是问题 只能在许可状况下不妥协/_>\ 12/29 19:25
43F:推 andersontom: 没办法啊 劳委会被称为资委会 不是称假的 12/29 20:15
44F:推 vaccination: 很多在台湾算有规模的公司都超长工时又没加班费 但 12/29 20:15
45F:→ vaccination: 还是很多人抢破头想进去 真不知这问题的症结是劳方 12/29 20:15
46F:→ vaccination: 还是资方 12/29 20:15
47F:→ andersontom: 公司大多都加加减减不守法是为何?劳方检举就黑了阿 12/29 20:16
48F:→ ripple0129: 抢破头进去的公司,老婆好娶,贷款好贷啊 12/29 20:19
49F:推 michealking: 推一下 令大陆现在都抓得比我们严 福利都快要比我们 12/29 20:46
50F:→ michealking: 好了 劳基法的具体罚则不构 劳资协调又要各退一步 12/29 20:46
51F:→ michealking: 根本就得利方式公司 12/29 20:46
52F:推 holydc: 赞,推板主!! 12/29 20:51
53F:→ ntddt: 推~~~ 12/29 21:12
54F:推 ract1436: 推 12/29 21:51
55F:推 DOGGYBEAR: 帅! 推版主 12/29 22:11
56F:推 ly2314: 推推 12/29 22:43
57F:推 syclin: 推推 12/29 22:46
58F:推 SeaSprite: 只能推了 12/29 22:51
59F:推 touurtn: 大推 12/29 23:03
60F:推 hgkiller01: 默默的推... 12/29 23:12
61F:推 et282523: 大推! 12/29 23:18
62F:推 lonelytea: 推推 12/30 00:23
63F:推 hxrgjo: 这篇超帅 推推!! 12/30 01:12
64F:推 WuAShan: 推! 12/30 04:28
65F:→ plsear: 求版主投书各大媒体的连结 12/30 09:11
66F:推 Beersheep: 大推 12/30 11:15
67F:推 natoran: 同意需自备菜刀厨具、或以补助名义的也要列出来! 12/30 11:49
68F:推 kerry310520: 推照劳基法规定 12/30 13:45
69F:推 laiis: 推! 12/30 14:46
70F:→ viper9709: 有GUTS~ 12/30 23:50
71F:推 ballboy: 推 01/01 18:53
72F:推 rosethorn999: 谢谢支持良善的制度 01/01 22:52
73F:推 Verse: 01/02 16:58
74F:推 qoopkcs2000: 劳方就是需要这种支持 01/09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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