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心存善念尽力而为)
看板Soft_Job
标题[讨论] 哪些法令真的挡到路了?
时间Tue Jan 13 06:22:01 2015
hi, 想说好久没开话题了。
来开个新话题,问问大家,你觉得我国法律,行政命令,
有没有哪一点或哪一条真正造成你很想做的事情不能做。
我觉得现在的法令都是工厂时代制定的,
并没有也无法考虑到现在的工作者跟工作环境的需求。
如果有机会修法,你觉得十年後这些法律该是什麽样子。
理由跟状况是什麽? 想说来调查一下。
我相信会有不少集中在第三方支付(我能不能将钱转成点数),
还有一些是个资法的议题。
这些法令在你们所处的环境下构成什麽限制,
我想问问大家对这些事情的看法跟想法。
看看有没有漏掉什麽很重要的东西。
「政府补助」原则上暂时不在讨论范围,
先以「法律」,「行政命令」,「函示」为基础,
看看有没有研究过这方面议题跟有困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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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8.176.13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oft_Job/M.1421101323.A.3C8.html
1F:→ StubbornLin: 你漏掉了法律是怎样被执行的因素 01/13 07:58
2F:→ StubbornLin: 台湾有七成的人不相信司法 不是没有原因的 01/13 07:59
3F:→ StubbornLin: 然後有另外的独立调查显示三成的人贿赂过 01/13 08:02
4F:→ StubbornLin: 记得好像是执法人员还什麽 01/13 08:02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啊。
5F:→ Push5F: 软体业业者可以申请补助款吗? 好像只有硬体业有0.0? 01/13 08:55
6F:→ Push5F: 无利可图,连活下去都有困难,当然发展不起来... 01/13 08:56
你应该没了解过吧,SBIR 之类的科专计画已经很多年了。
7F:→ robler: 研发抵减软硬体都可以吧 我们公司之前申请过 01/13 09:05
ok
9F:→ StubbornLin: 台湾的着作权法抄美国的 DMCA 01/13 09:19
10F:→ StubbornLin: 着作权法第 90 条也是避风港条款 01/13 09:19
11F:→ StubbornLin: 但是呢... 经历过你才会知道 台湾的司法多黑暗 01/13 09:20
12F:→ StubbornLin: 美国一堆网站都是照 DMCA 避风港规则在走的 01/13 09:28
13F:→ qrtt1: @StubbornLin (拍) 01/13 09:28
14F:→ StubbornLin: 在美国 你照着法律规范走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01/13 09:28
15F:→ StubbornLin: 在台湾 该做的你都照着法律规范走 居然还有人 01/13 09:29
16F:→ StubbornLin: "这法律只适用於像 Yahoo、Apple 那样的大公司" 01/13 09:29
17F:→ StubbornLin: 听到我都笑了 01/13 09:30
18F:→ StubbornLin: "调查:逾7成民众质疑司法公正" 01/13 09:39
20F:→ StubbornLin: "国际调查:36%国人曾行贿官员" 01/13 09:40
22F:→ StubbornLin: 一个七成 一个三成 01/13 09:41
我国三级三审,如果三审都结束了,那也就只能这样啦。
但是法律见解是跟着法律走的,如果法律修了见解是需要跟着改的。
除了法院以外的意见,基本上跟废话没什麽两样,不用管吧。
23F:→ robler: 所以 七成的人不相信司法 01/13 09:50
24F:→ robler: 剩下三成的人相信司法 只要花钱 司法就会对你很公平 01/13 09:51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0:40:24
25F:推 jack0204: 募资忘了还要哪个机关核可让我颇不能接受,关他屁事 01/13 11:12
26F:推 tnav: 柜买中心自行认定募资是有价证券,就以主管单位自居了 01/13 11:55
这个就我所知今年有机会改变,可以期待一下。
27F:推 Peruheru: 那个三成跟七成有部分重叠吧,说不定是因为行贿才不信 01/13 12:04
28F:→ Peruheru: 大部分人都不信,少部分人因为行贿可行所以不信 01/13 12:04
29F:→ Peruheru: 相信司法的人又行贿其实我是觉得有点矛盾XD 01/13 12:05
30F:→ Peruheru: 或是反过来说,就是不相信司法所以才有部分人行贿 01/13 12:05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2:13:42
31F:→ jfy: @Push5F,其实软体业可以申请的政府补助真的不少,除了SBIR外 01/13 12:39
32F:推 maypcc: 金管会 01/13 12:39
33F:→ jfy: 还有像之前商业司有「智慧辨识应用」相关、工业局有「IFRS」 01/13 12:40
34F:→ jfy: 相关等计画,另外还有很多单位也有补助或是鼓励研发的计画, 01/13 12:41
35F:→ jfy: 主要是要花时间去找跟理解计画内容,如果真有心要申请政府补 01/13 12:41
36F:→ jfy: 助的话,近期内到4、5月吧,应该会有很多政府计画的执行单位 01/13 12:42
37F:→ jfy: 开始举办计画说明会与申请。 01/13 12:42
38F:→ StubbornLin: 其实光一个着作权法就够了 01/13 12:56
39F:→ StubbornLin: 前一阵子还有人 Youtube 影片按个加最爱都会被告侵权 01/13 12:56
41F:→ StubbornLin: 在台湾 财团权贵要搞你方法太多了 01/13 12:59
42F:→ StubbornLin: 加上检警调 讲难听一点 很多都是在帮他们围事而已 01/13 13:01
44F:→ StubbornLin: 着作权法第 90 条讲很清楚 01/13 13:04
45F:→ StubbornLin: 在美国 Viacom 公司在告 Youtube 之前 01/13 13:04
46F:→ StubbornLin: 送了十万次通知取下 还是有侵权影片出现 01/13 13:05
47F:→ StubbornLin: Viacom 才有立场去告 第一场还是输了 01/13 13:06
48F:→ StubbornLin: 法院认为 Youtube 有照着规范走 没责任 01/13 13:06
49F:→ StubbornLin: Viacom 应该自知打不赢 後来好像就和解的 01/13 13:06
50F:→ StubbornLin: 这些一般也都只是民事诉讼 都要自掏腰包请律师的 01/13 13:07
51F:→ StubbornLin: 同样一套法律搬来台湾 居然着作权利人在找人去抄家前 01/13 13:07
52F:→ StubbornLin: 连一次通知取下都不用送 所以法律那样订 01/13 13:08
53F:→ StubbornLin: 而且都是刑诉讼 花国家机器资源免钱帮你搞 01/13 13:09
54F:→ StubbornLin: 在美国 从没听过有什麽 FBI 带着大队人马去抄startup 01/13 13:11
55F:→ StubbornLin: 然而在台湾 这似乎没多久就会发生一次 01/13 13:11
56F:→ KanoLoa: StubbornLin .. 记得你经历蛮悲剧的 01/13 13:12
57F:→ StubbornLin: 前阵子一个被抄家的叫未来事件交易所 01/13 13:12
58F:→ StubbornLin: 理由居然是赌博罪 所以 我觉得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01/13 13:13
59F:→ StubbornLin: 欲加之罪 何患无词? 未来事件交易所能入赌博罪 01/13 13:13
60F:→ StubbornLin: 那线上游戏能不能? 我说你掉宝有机率 是赌博阿 01/13 13:13
61F:→ StubbornLin: 还有太多例子了 懒得列举 01/13 13:14
62F:→ robler: 整个着作权法最瞎的地方就是居然有刑事责任 01/13 13:26
63F:→ robler: 而且还很重 01/13 13:26
64F:→ StubbornLin: 跟你去偷东西一样阿 科科 01/13 13:27
65F:推 ldkrsi: 中华电信MOD不适用《有线广播电视法》第37条节目强制授权 01/13 13:35
66F:→ ldkrsi: 这个很奇怪也很不方便 要另外装天线才能看到真正的播放内 01/13 13:36
67F:→ ldkrsi: 容 01/13 13:36
68F:→ ldkrsi: 有线电视和IPTV都是把原本的无线讯号转到线路上来播送 01/13 13:40
69F:→ ldkrsi: 不懂IPTV为何不能正常播送 01/13 13:41
70F:→ ldkrsi: 在APP或电脑不能播可以理解 但电视机也不能??? 01/13 13:43
可以多着墨一点?
71F:→ StubbornLin: 我也不懂原来避风港条款原来是写好玩的 01/13 13:50
72F:→ StubbornLin: 如果拿一堆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去看 01/13 13:50
73F:→ StubbornLin: 就会发现你真的不懂台湾的法律 01/13 13:50
74F:→ StubbornLin: 很多学法的学者也都觉得台湾的法律很奇怪 01/13 13:52
75F:→ StubbornLin: 所以我说我不懂法律 台湾的司法就是这样罗 01/13 13:53
法律本来就有分体系跟不同见解,基本上台湾虽然很多法律是抄国外的,
但立法用意本来就会有不一样。
这个例子还可以说是冲突,我们台湾也有很多我们自己情境底下的,
像是台湾的 GIS information 因为两岸的情况所以国安规范特别严格。
基本上我觉得这是一环啦,但如果你是想抱怨司法执行,
这个应该找司改会聊聊,或许他们有资源帮忙。
不过我还是回到原命题,我国的法律适法性跟修法可能。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4:57:08
76F:→ StubbornLin: 我是觉得这是一体两面 法律就跟程式码一样 01/13 15:05
77F:→ StubbornLin: 你程式改再好 结果硬体乱执行一通 也是白搭 01/13 15:05
所以硬体烂程式就别写了吗?
我说了,执行面找司改会。
那部分我同情,但我觉得不在我要讨论的问题里。
78F:→ StubbornLin: 如果要谈适法性和修法 着作权除罪化 01/13 15:07
79F:→ StubbornLin: 我认为着作权不除罪 其实台湾几乎没什麽可以做的 01/13 15:07
这个还有得战,放眼全球还有很多国家不采用这个见解。
80F:→ StubbornLin: 但是有一群人会喊着收不到钱啦 除罪了更告不了之类的 01/13 15:08
81F:→ StubbornLin: 之前有人转贴 Youtube 连结也被告 01/13 15:10
83F:→ StubbornLin: 这样也能成案的话 那假设你做个连结分享网站好了 01/13 15:11
我觉得你要先加强法律见解,
诉讼自由是我国宪法保障的权利。
所以「被告」是一件事情,检察官有没有「起诉」才是重点。
内容写明是在开侦查庭还在检查了解案情阶段,
这个纯粹就是使用者蠢到跟他和解。
当然,该不该保障诉讼自由这点也是值得战的。
不过这个层级有点高,得战很久。
84F:→ StubbornLin: 有人在上面贴连结 连结的网站有侵权疑虑 01/13 15:12
85F:→ StubbornLin: 照同样逻辑 一样可以把做网站的你当 "共犯" 处理 01/13 15:13
86F:→ StubbornLin: 你去看着作权法第一条开章明义 跟现实状况相比 01/13 15:16
87F:→ StubbornLin: 就会觉得跟笑话一样 01/13 15:16
88F:→ StubbornLin: 如果着作权保障的是着作权人的法益 那其它人的法益呢 01/13 15:16
89F:→ StubbornLin: 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会不会被侵害呢? 01/13 15:17
言论自由仅存於政府对於人民的关系里。
一样,请加强法律见解。
90F:→ StubbornLin: 独立音乐人在平台上行使他着作的权力是不是法益呢? 01/13 15:17
91F:→ StubbornLin: 如果回头去看 之所以有着作权法 都是因为科技进步 01/13 15:19
92F:→ StubbornLin: 从印刷术开始 书本 安妮法案 留声机 唱片 CD 01/13 15:19
93F:→ StubbornLin: 一路到网路 现在的形式 就是想把时间定格在某个时间 01/13 15:20
94F:→ StubbornLin: 科技再进步的话就变成违法行为 01/13 15:21
95F:→ StubbornLin: 去看着作权法里面唯一一条公诉罪就知道了 01/13 15:22
96F:→ StubbornLin: 是盗录 CD 去卖 现在谁还在跟你烧cd在卖? 01/13 15:22
97F:→ StubbornLin: 看来看去 这些诉讼都是在於商业的利益 01/13 15:24
98F:→ StubbornLin: 讲白了就是要钱 结果是用刑事诉讼在处理 01/13 15:24
99F:→ StubbornLin: 着作权还有所谓的合理使用 01/13 15:27
我觉得你谈的东西太散了,
而且有些东西根本经不起法理检验,抽不出东西来讨论修改啊。
比较有机会的是前面别人提到的,
着作权到底该不该列刑民法,有没有调整空间。
至於旧的法条,修法很麻烦,没挡路就当作没看到就好啦。
我个人是认为着作权除罪化,在台湾目前民情而言还有点距离,
而以你之前的例子,我觉得是公播,重制,合理使用等这些议题值得厘清。
法要修,但还是要本於现实。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6:38
100F:→ StubbornLin: 所以到底有没有刑事责任摆明了就违反最基本的 01/13 15:28
101F:→ StubbornLin: 罪刑法定原则 01/13 15:28
102F:→ StubbornLin: 如果你把美国那些创业成功一个一个搬来台湾 01/13 15:33
103F:→ StubbornLin: 想像他们从台湾开始 你就发现几乎没什麽可以做的 01/13 15:33
104F:→ StubbornLin: 所以这样的法律存在 是透过侵害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01/13 15:34
105F:→ StubbornLin: 来保障极少数人的法益 01/13 15:34
106F:→ StubbornLin: 当然这背後又有 301 条款的背景 01/13 15:35
举例吧。
至少我看到 facebook 进来了,他可以做。
youtube 进来了,他可以做。
许多 app startup 他们活得好好的。
所以你 claim 的在台湾没有多少 startup 法规不允许,
我觉得对我是挺没有说服力的。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8:19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9:49
107F:→ robler: facebook和youtube都没有 "进来"好吗 01/13 15:39
你怎麽会觉得没有?
facebook 在台有代理商,google 在台也有分公司。
别闹了,做点功课好吗?
108F:→ alphadog: "我国的法律适法性跟修法可能"是行政院政委的工作吗? 01/13 15:39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0:48
109F:→ alphadog: 我以为是立法委员的工作 01/13 15:40
这个有点复杂,但一般而言立法是行政院提版本,
立委 review 跟提自己法案,其实由立委自己提的反而很少。
110F:→ robler: 你有看到哪个流行的影音分享是台湾做的? 01/13 15:40
livehouse.in 不是很流行,但可以了。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1:43
111F:→ StubbornLin: facebook 和 youtube 背後有几个 billion = = 01/13 15:41
→ StubbornLin: 在台湾 该做的你都照着法律规范走 居然还有人 01/13 09:29
→ StubbornLin: "这法律只适用於像 Yahoo、Apple 那样的大公司" 01/13 09:29
→ StubbornLin: 听到我都笑了 01/13 09:30
我以为这是你刚刚才说的。
112F:→ robler: 你才应该要做点功课..他们都不在台湾 没法告侵权 01/13 15:41
no,问题点在於他们被认定为平台,而只追诉创作或侵权者,
国内的确有盗用他人影像传到 youtube ,上传人被告成功的例子。
而这些平台都会配合侦查。
113F:→ StubbornLin: 法规没说不能做阿 但是别人会想办法搞你阿... 01/13 15:41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3:30
114F:→ StubbornLin: 像你看未来事件交易所被控赌博 不是选举因素吗? 01/13 15:42
115F:→ robler: 检调也没法带人去查抄youtube的机房 01/13 15:42
116F:→ StubbornLin: 我讲的是整体的现实环境阿 只要纸上谈兵的话 01/13 15:43
117F:→ StubbornLin: startup 也不用做了 01/13 15:43
所以我才说如果是卡法规,法规要先解决,
卡执行,找司改会。
如果怕被搞,我们可以立一定不会被搞得法啊。
我在讨论规则,你一直在跟我讲你对体制没信心,我帮不了你啊。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4:36
118F:→ StubbornLin: 好啦 谈这些其实对 run startup 一点用处都没有 01/13 15:44
119F:→ StubbornLin: 那句话是告我的人在法庭上说的 不是我说的 01/13 15:45
需要我把话讲得更清楚吗?
认为规则不会因为公司大小而改变,似乎是你刚刚可能的论点。
当然如果你觉得我说错了,可以指正我。
但我还是回到原点,问题在哪跟是否可能改变。
※ 编辑: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6:45
120F:→ alphadog: Stubborn想要的应该是对国内startup某种程度的保护 01/13 15:47
121F:→ alphadog: 不然直接跟国外的几个百亿对着干 01/13 15:48
122F:→ alphadog: 就算没有人力的问题也很难发展国内的产业链 01/13 15:48
123F:→ StubbornLin: 不是保护 而是有没有办法公平对待的问题 01/13 15:49
124F:→ StubbornLin: 现实状况确实是没有 01/13 15:49
125F:→ TonyQ: 我是觉得要案例探讨才有说服力。 01/13 15:52
126F:→ TonyQ: 像第三方支付就是个典型的好例子。 01/13 15:52
127F:→ alphadog: 正因不可能有公平对待 所以才要明白立法进行保护 01/13 15:53
128F:→ alphadog: 对应裙带资本主义在各方面对财团的有利行径 01/13 15:54
129F:→ alphadog: 可以做的改变 可能是对小型startup的各种法规放宽 01/13 15:54
130F:→ StubbornLin: 那未来交易所被告赌博罪如何? 01/13 15:54
131F:→ alphadog: 补助和减免吧 否则永远不会有百花齐放的可能 01/13 15:54
132F:→ TonyQ: @stub 告是一件事情,有罪是一件事情。这到哪都一样。 01/13 15:55
133F:→ TonyQ: alphadog 後来盘整认为补助无济於事,打通群众募资可能还 01/13 15:56
134F:→ TonyQ: 比较重要。 01/13 15:56
135F:→ StubbornLin: 是阿 但是带大队人马去你家翻箱倒柜 恐赫你 01/13 15:56
136F:→ StubbornLin: 这至少在矽谷没听说过 01/13 15:56
137F:→ TonyQ: 法规的放宽是可以做的,但着作权不太可能碰,目前有在讨论 01/13 15:57
138F:→ TonyQ: 的有公司法。 01/13 15:57
139F:→ StubbornLin: 然後还有黑道白道找你去亮枪给你看要插你乾股 01/13 15:57
140F:→ StubbornLin: 这我也没在矽谷听过 01/13 15:57
141F:→ TonyQ: @stub 你确定不是只是你没听过? 我其实不想这样回你的。 01/13 15:58
142F:→ StubbornLin: 那如果你有听过可以举几个例子来听听 01/13 15:59
143F:→ StubbornLin: 我上面贴的某人经历就有提到 一样的 SOP 01/13 15:59
144F:→ alphadog: 什麽都要靠人民自己的话 还要政府干什麽呢 01/13 16:00
145F:→ alphadog: 要是stub有一支自己的连级部队 还会被黑道恐吓吗 01/13 16:00
146F:→ TonyQ: @stub 来个海盗湾当例子你觉得怎麽样。 01/13 16:03
147F:→ robler: 着作权不太可能碰是哪来的结论? 你是立法委员? 01/13 16:05
148F:→ StubbornLin: 我不知道海盗湾什麽时候变成矽谷公司了 01/13 16:05
149F:→ robler: 是你不想讨论而已吧.. 01/13 16:05
150F:→ StubbornLin: 着作权其实真的没法碰 这我也知道 这就是现实 01/13 16:06
151F:→ TonyQ: alphadog 他可以做基础建设跟公共建设,不过回过来说,补助 01/13 16:06
152F:→ TonyQ: 也不在我的讨论框架里面就是了。 01/13 16:06
153F:→ TonyQ: @robler "我认为" 不太可能碰,但你要讨论我是没意见。 01/13 16:07
154F:→ StubbornLin: 我要讲的也就只是现实状况而已 当然立法改进是很好 01/13 16:07
155F:→ StubbornLin: 只是对 startup 来说太慢了 等你立法完可能 3~5年後 01/13 16:07
156F:→ StubbornLin: internet 又是另一个风貌了... 01/13 16:07
157F:→ TonyQ: @robler 还是你有认识哪位立委想碰我愿意了解一下。 01/13 16:08
158F:→ TonyQ: @stub 如果有母法能透过修改行政命令或函式,一年内可以到 01/13 16:09
159F:→ TonyQ: 位。群众募资会是好例子。 01/13 16:09
160F:→ TonyQ: * 函释 01/13 16:09
161F:→ TonyQ: 不过问题还是我们该怎麽修,当然觉得缓不济急我了解啦。但 01/13 16:10
162F:→ TonyQ: 要有人做啊。 01/13 16:10
163F:→ alphadog: @tony 您认为该怎麽修?先说说如何?而不是别人提了你否定 01/13 16:13
164F:→ TonyQ: 其实我文章里面提了三个例子... 01/13 16:18
165F:→ TonyQ: 我晚点再花点时间回你。现在忙。 01/13 16:19
167F:→ bug001: 这件事应该跟软体版无关,但刚好跟你的主题有关 01/13 16:55
168F:推 tw0517tw: bug001的短网址被封了 01/13 18:06
169F:推 ldkrsi: 简单来说就是MOD的无线台的盖台问题 01/13 20:26
170F:→ ldkrsi: 无线电视台因历史因素和具政令宣导之功能,所以可以免费让 01/13 20:26
171F:→ ldkrsi: 所有人观看但在一些偏远或大楼林立的地方电视讯号并不好 01/13 20:27
172F:→ ldkrsi: 所以才有了《有线广播电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01/13 20:27
173F:→ ldkrsi: 「系统经营者应同时转播依法设立无线电视电台之节目及广告 01/13 20:27
174F:→ ldkrsi: 不得变更其形式、内容及频道,并应列为基本频道。」第二项 01/13 20:27
175F:→ ldkrsi: 「系统经营者为前项转播,免付费用,不构成侵害着作权。」 01/13 20:27
176F:→ ldkrsi: 即使在讯号差的地方也利用有线电视的线路来看公共的无线频 01/13 20:28
177F:→ ldkrsi: 道,但其名称叫《有线广播电视法》所以IPTV和卫星电视不在 01/13 20:28
178F:→ ldkrsi: 该范围内,无法享有和有线电视相同的权力,以收看者的角度 01/13 20:28
179F:→ ldkrsi: 看,住在讯号差地方的民众只能接受有线电视的套餐来收看无 01/13 20:28
180F:→ ldkrsi: 线五台,用IPTV或卫星电视的人可能就要"多付一些钱"去收看 01/13 20:28
181F:→ ldkrsi: 本来应该要是免费的无线台。对IPTV业者来说,他们不能享和 01/13 20:28
182F:→ ldkrsi: 有线电视一样的无线台重制权力,似乎也没有相关的法规去仲 01/13 20:29
183F:→ ldkrsi: 裁应缴给无线电台多少授权费,无线台似乎有权不卖? 01/13 20:29
184F:推 bobju: 这讨论串精彩 01/14 02:40
185F:→ viper9709: 怎麽不直接发文~推文看得好累XD 01/14 23:10
186F:→ bleed1979: Q毕竟和bleed1979不同,攻防如出一辙,推/嘘天差地别。 01/15 02:40
187F:推 AmosYang: 这讨论串极有意义。 01/18 12:39
188F:推 ggg12345: 台湾对复制视同盗窃,不够文明的地方,偷东西是砍手.这就 01/26 13:24
189F:→ ggg12345: 是刑法.国家养堆军警调没正事干,不必告诉国家的军警调就 01/26 13:26
190F:→ ggg12345: 主动配合办事,这就是非告诉乃论的刑法.洋人,买办,无赖怎 01/26 13:28
191F:→ ggg12345: 会不知利用这国家力量来图利自己?能无偿指挥军警调!爽!! 01/26 13:34
192F:推 ggg12345: 借转 AFTERP 01/2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