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ja (莎亚)
看板Soft_Job
标题Re: [闲聊] 关於跳槽 (我这样会很过份吗)
时间Tue Feb 23 14:34:27 2010
※ 引述《which (渝)》之铭言:
: 我想要说明一下:
: 1.基本上其实目前公司与新公司虽然都在同一领域,但是方向是不同的,
: 产品也有很大区隔。
: 只是目前公司研发的新产品会与新公司的产品有竞争,但是不大。
: 等於说目前公司嚐试打入这个市场。
那就不是主要竞争对手了~如果产品不同 顾客区隔不同 主要产品不同
则不在同一市场竞争 即非主要竞争对手喔 这种可以说是同业而已
: 2.我研发的新产品,新公司老早就有同样产品了,而且上市一段时间,市占率也很高。
: 采用的技术也比我的技术先进及稳定(人家是一整个team,我是只有一个人),
: 说实在的,站在R&D的观点,我很清楚知道人家根本不屑我目前公司的技术,
: 我很确定我有的技术他们老早有,而且他们会的我不一定会。
: 当然我也不可能带任何程式码过去,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
: 而且我目前会的技术,虽然在目前公司只有我会,
: 但是在新公司是早已习以为常的技术。
技术跟business know how是不同的 这方面要特别注意
一个不稳定的东西如果还是照卖 除了价钱区隔外必有其他因素
如果被抓个一个部分打 虽然未必成功 也会影响你的心情
: 3.其实是目前公司想模仿新公司已有的产品,跟新公司竞争。
: 目前公司想到的,新公司老早就做了,而且也卖了一段时间。
: 换句话说,新公司根本用不到目前公司的一切技术,因为他们老早就有了。
: 4.我过去做的产品,跟我现在做的产品虽是同一领域,但是方向完全不同。
: 就好比同样是影像处理领域,
: 有人做的是浮水印,有人做的是文字辨识,有人做的是人脸或指纹辨识。
: 到新公司做的产品也跟我现在做的产品完全没有关系,也用不到我的技术。
: 如同我在现在公司就好比做浮水印,
: 但到新公司是做文字辨识,
: 同样都是影像处理领域,但是方向完全不同。
: 更何况我的一切技术,并非目前公司教我的,而是我进来之前就会的。
公司不必一定教你技术才能竞业禁止 只要你知道公司商业机密尤其为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就可以依这个范围做竞业禁止约束 但前一位大大也有提比较详细的判断规则
但是事实上现在台湾依然是以法官自由心证的多 您可以去研究一下判例
另外补充 有判例为公司胜诉 但公司并未依照竞业禁止所规定的在竞业禁止期间内
提供员工补偿(钱) 所以这方面要自己斟酌 听说您老板放人了~希望他的意思是不会告你~
: 5.除了domain know how之外,
: 我实作的技术,其实是Microsoft老早就公开的kernel driver架构,
: 甚至还有sample code,根本不是什麽机密,
: 就算不想用微软的,google一下就有现成的sample code可以修改。
: 甚至对岸老早就一堆sample code。
: 只是我目前公司只有我会写kernel driver罢了。
机密的一直都不是code 在一个大型的专案里头 又不是在卖演算法
重点是完整的商业产品以及其中流程 知识等等
: 当然算不算违反竞业禁止,或泄密等,最终还是由法官来决定。
: 但是如果我没有九成的把握,我也不敢跳槽。
: 我与新公司都很清楚其中的风险,并且我也愿意承担。
: 我跟新公司谈跳槽时,老早就有谈到竞业禁止的问题,
: 并且新公司法务也有帮我看,经讨论後认为被告风险不大,才发我offer。
: 我现在的问题并不是跳槽後的风险,而是跳槽的理由,可以规避麻烦的理由及作法。
既然对方的法务都看过了 想必没有大问题! 恭喜原PO老板放人~希望原PO新的一年
可以有崭新的开始~~千里马终於遇到伯乐罗~
: 以及交接事宜,要做到什麽程度较恰当。
: : 重点是 能做多久?如果我只是为伤害竞争对手 一个月给工程师十万 只要雇用他三个月
: : 成本只要30万 但如果我可以让对手的产品延宕三个月上市 搞不好我也划得来阿
: : 三个月都无所是事 准时下班 然後就被免洗的这状况也要考虑进去
: 不好意思,你讲的情况不无可能。但是:
: 我目前开发的新产品,对手公司老早就有同样产品了,而且卖的也很不错,市占率极高,
: 采用的技术也比我使用的技术先进及稳定,在市面上也行之有年了。
: 我们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
: 再说也不会因我离职就延宕,只是改成宣称仅支援特定作业系统。
: 而且我过去後,做的产品也与我目前做的产品没有关系,是其他全新方向的产品。
: PS: 说实在的,如果是三个月後被免洗,那倒还好。
只是提供另一个思考方向 毕竟对我一个资方而言 为了打击对手这种事是可以做得出来的
: 顶多下一间面试时,我可以说我在休息,呵呵。
: 我现在的问题并不是跳槽後的风险,或到新公司後会被如何,
: 就算没有新公司,我也老就想离开。
: 我比较关心的是跳槽的理由,可以规避麻烦的理由及作法。
: 以及交接事宜,要做到什麽程度较恰当。这部份我需要先进的意见。
既然老板都放人了 应该没甚麽可以顾虑的了!毕竟整个产品也都做完了~
交接等等还是依照公司规定吧!
: : 人才永远是有的 只是价码跟人格问题 就算code再乱 请个外包解也是可以花钱解决
: : 如果公司脑筋清楚 应该会答应加薪的 毕竟只要忠诚度高又是人才
: : 没甚麽理由不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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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37.205.23
应要求修推文
※ 编辑: saja 来自: 140.137.205.23 (02/23 15:33)
1F:→ which:目前小老板口头上说放我走,但大老板还没同意。我觉得大老板 02/23 17:30
2F:→ which:应该也不会那麽轻易放我走。 02/23 17:30
3F:→ which:我已经寄出离职信给老板,cc给我自己其他信箱。如果万一真的 02/23 17:31
4F:→ which:不肯放人,时间到我就闪人。我就主张我有於一个月前事先预告 02/23 17:31
5F:→ which:了,以mail寄出日期为证。 02/23 17:31
6F:→ TonyQ:寄存证信函比较好吧. :3 02/23 17:34
7F:推 utility:先去人资那拿离职单... 02/23 22:56
8F:推 hsinchen:good luck 02/24 02:57
9F:→ nigth:直接填离职单开始跑流程了 ,, mail告知并不具多大效力 ~ 02/24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