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Heven (Mark Williams)
站内Soft_Job
标题Re: [闲聊] 关於跳槽 (我这样会很过份吗)
时间Tue Feb 23 12:49:21 2010
我的经验是这样啦,圈子很小是真的。
但公司高层完全就是在商言商。
要留人就是给钱,目前的主管不会画大饼,因为根本不会有人上当。
这几年公司来来去去也超过10人以上。
事实上他们离职原因就只有一个,别家的待遇比较好。(钱或是股票)
也没有人搞到要用存证信函,都是直接讲明,我要去XX公司。
主管会口头慰留一下,事实上也是演演戏,大家都心知肚明,不会有人上当。
也有人出去又回来,公司还是照收的 (回来的理由是,新公司倒了XD)
还有主管带5,6人一起跳槽,然後又回来的。
金融风暴的时候有人被裁,也是当场付钱要你滚。
包括特休换钱给你,预告离职的工资也换钱给你。
完全合法,吹不破他拉不长他
公司不可能会让一个人做一个案子,那等於自己的老二被员工掐住。
公司没那麽蠢。(另一个原因是案子太大,一个人根本做不完。)
还是说我现在待的公司是特例???不是很懂。
不过前面有人也点出一个大问题,也许新公司做三个月就会开除你,这也是很有可能。
至於竞业条款,台湾现行的判例,公司胜诉本来就比较少。
首先,公司文件不能带出去这是基本,员工唯一能带出去的只有脑袋里面的资料。
公司一定要额外给你钱,例如:额外给你多少钱,请你离职後半年内不要到xx产业做事。
竞业条款的范围要有所限制,不是无限上纲。
「本公司做手机的,请你离职半年内之後不要做手机」(这样可以)
「你目前是做手机软体,请你离职半年内之後不要写任何软体」(这样不行)
那为什麽台湾公司败诉比较多
1.没给钱 (或有给但是给太少)
2.竞业条款范围写太大,被法官判无效。
目前判例,给钱通常要给到1/2薪水。限制期间最长有看过两年。
竞业条款其实有很多模糊地带,法官自由心证部份也很大。
我这篇只是一些通则,有遇到的朋友还是问完律师再跳槽。
--
●
●●
●●● 来敲一竿吧!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93.195
※ 编辑: GameHeven 来自: 61.228.193.195 (02/23 12:50)
1F:推 CGary:个人经验这对园区科技公司比较有用,软体公司反而比较行不通 02/23 12:52
2F:→ CGary:通常园区都是整个team整个team带的,还不怕直接带到隔壁上班 02/23 12:53
3F:→ CGary:但是软体公司这麽做的确会有人被搞过, 台湾软体公司相对也小 02/23 12:53
4F:→ CGary:老板也比较不太能「完全」在商言商...so... 02/23 12:54
5F:→ CGary:不过, 竞业条款没有用基本上是事实, 我看原Po 也不是担心竞 02/23 12:54
6F:→ CGary:业的事情(你可以看看他写的,他似乎更在乎他自己的宝贝...XD) 02/23 12:55
重点是官司结果如何?
※ 编辑: GameHeven 来自: 61.228.193.195 (02/23 12:56)
7F:推 CGary:我是说业界封杀的手法,要唱衰你是真的蛮简单的, 竞业是没屁 02/23 12:58
8F:→ CGary:用的, 基本上那东西只是用来搞穷人的,因为穷人没时间跟大公 02/23 12:58
9F:→ CGary:司耗,李开复当初离开MS去Google,还不照样过去?:P 02/23 12:58
10F:→ CGary:但是台湾软体公司通常都太小,没有时间跟律师成本可以搞竞业 02/23 12:59
11F:→ CGary:的官司,多数都是老板之间会互通有无,所以我说你的经验比较像 02/23 13:00
12F:→ CGary:是有大规模的园区科技公司,对软体业来说,至少就我待过或看过 02/23 13:00
13F:→ CGary:的公司来说似乎是不太适用... 02/23 13:01
14F:→ fissh:通常会让一个人做一个案子的 都是不聪明的中小企业 ..(茶) 02/24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