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incho (世界的尽头)
看板Soft_Job
标题Re: [请益] 我想请问mysql需要权利金吗?
时间Fri Sep 25 18:56:33 2009
※ 引述《olctw (olc.tw)》之铭言:
: 我想焦点越来越模糊了,在原 po 的例子当中,他想要用 C# 开发一个商业软体,希望使
: 用 MySQL 作为资料库,在 IBIZA 的回应中表示,这个例子需要取得商业版本或是公开原
: 始码(应该是采用 GPL 授权)
: 这个程式并未修改 MySQL 的程式码或是将 MySQL 的程式纳入自己的程式当中,只是运用
: MySQL 所提供的服务,或者称之为公开的 API 来进行资料的存取,在我的看法是,如果
: 原 po 并不要求从 MySQL 官方取得程式,而是使用一般常见 Linux 套件随附的 MySQL
: 程式,那麽原 po 并不需要特别去购买商业授权,因为他所取得的是衍生版本,而 Linux
: 套件的作者对於 MySQL 的使用是合乎着作权拥有者的规范,此时的问题点在於,使用了
: MySQL 这个名称, MySQL 的着作权拥有者是否可以将这样的条件套用到衍生版本中?
: 依据 GPLv2 第 2 项的 b 所说明,MySQL 对於该程式的第3方使用者,也就是这个例
: 子中使用 Linux 套件中 MySQL 的使用者,不得要求任何费用。
: 如果依据 IBIZA 的逻辑, Linux 核心也是采用 GPL 授权,专为 Linux 环境设计的软体
: 是否也得要采用 GPL 授权?因为这些软体 "必须要" 在 Linux 环境才能执行,符合了
: IBIZA 在原 po 回应中针对商业软体与 GPL 授权软体合用的定义。
: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子。
: 我并未否定 GPL 授权程式衍生版本需要使用 GPL 授权的继承关系
: 而关於 appleboy46 所提到的课程,我跟中研院的朋友在部份解释上也有不同看法,
: 有兴趣的朋友也欢迎参与:
: http://lucien.cc/?p=70
: 我只是就事论事,而也希望能够多些证据可以说明,不需要这样子你来我往的各自解释,
: 因此才会再三提到需要实际的判例作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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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ang
手贱翻了一下,debian里面的MySQL授权是..GPLv2..XD
http://packages.debian.org/changelogs/pool/main/m/mysql-dfsg-5.0/
mysql-dfsg-5.0_5.0.51a-24+lenny2/mysql-server.copyright
照这个来看,只要你不要去用libmysql,有很大的机会是不用付钱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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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师,错了不要找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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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ware of bugs in the above code;
I have only proved it correct, not trie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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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