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ctw (olc.tw)
看板Soft_Job
标题Re: [请益] 我想请问mysql需要权利金吗?
时间Fri Sep 25 14:50:11 2009
→ IBIZA:这已经不是GPL的问题了.. 09/25 14:24
→ IBIZA:把这个问题focus在GPL上是错误的 09/25 14:24
→ IBIZA:当你的行为超过上述情境, 你的mysql根本不是GPL授权 09/25 14:25
→ IBIZA:这时候谈GPL有何意义 09/25 14:25
→ IBIZA:另外...GPL条款我十几年前就看过了:) 09/25 14:26
→ IBIZA:我以前是某个linux版本的中文化小组成员 09/25 14:26
→ IBIZA:那时候为了弄中文化的商业linux版本, 搞GPL也是搞了很久... 09/25 14:29
→ olctw:好的,前辈 ;) ,那麽也许请问,我使用了Linux套件中的MySQL 09/25 14:34
→ olctw:套件的制作人是合法取得 MySQL 原始码打包为可执行程式 09/25 14:34
→ olctw:我使用了这样的程式,我能否依据 GPL 授权散布这个版本? 09/25 14:35
→ IBIZA:你的行为合乎GPL的话, 当然可以 09/25 14:35
→ olctw:在 MySQL 的声名中,我必须遵守它的规定才能合法取得 MySQL 09/25 14:35
→ IBIZA:but.....mysql不全是GPL授权啊...我觉得你一直没搞懂这点 09/25 14:36
→ olctw:但取得後我可以任意散布,收受我所散布版本的朋友并不会受到 09/25 14:36
→ IBIZA:mysql要用甚麽License授权, 是由mysql决定 09/25 14:37
→ olctw:MySQL声名的限制,毕竟此时是 GPL 允许这麽做 09/25 14:37
→ IBIZA:不, 是mysql决定, 而不是GPL决定 09/25 14:37
→ IBIZA:是mysql允许你在合乎GPL行为规范下可以散布该程式 09/25 14:38
→ IBIZA:一旦你的行为不合乎GPL, 你就得取得其他的授权方式 09/25 14:38
→ olctw:-.- 这样子回应真累,整篇回好了... 09/25 14:38
先从软体使用来说明这件事情,只要你是合法取得 GPL 授权的软体,你就可以依据 GPL
授权散布、修改、散布修改後的版本,不受原始作者授权限制。
而 MySQL 的声名中只对他直接的被授权者有效,衍生的版本就不会受到限制,因为 GPL
允许这麽做,否则不会有那麽多基於 MySQL 的衍生版本存在。
如果从商标的使用来看,也许更多的使用限制是有效的,不过这时候就牵扯到所谓合理
使用问题,简单的说,你不能用 MySQL 这个名字打广告或是从事商业行为,但是提供
MySQL 基於 GPL 授权的版本给客户使用是合法的,不需要受到 MySQL 官方的限制。
当然,文字的解释谁都会,上了法院就不一样了,也许比较明确一点,如果接下来还需要
讨论,不如就针对授权条款以及实际的判例讨论,这样也许会实际些
如果这样的说法有问题,也许可以帮忙找一下,反驳这样说法的法院判例在哪里,毕竟这
是彼此的最後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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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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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103.49
1F:→ IBIZA:你的第二句就错了... 09/25 14:50
2F:→ IBIZA:谁说这是GPL授权软体? 09/25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