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看板Soft_Job
标题Re: [请益] 我想请问mysql需要权利金吗?
时间Fri Sep 25 10:51:23 2009
※ 引述《chocosan (薯条)》之铭言:
(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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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6.115
1F:→ summerme:新手记得不要签赔钱条款就好了.. 09/23 10:26
2F:→ chocosan:了解 谢谢楼上大哥 09/23 11:12
3F:推 jdward:mysql 是 GPL, 不用付, 给个 link to MySQL 就可以了 09/24 12:13
4F:→ jdward:保险一点, 弄成分别安装, 不要弄成同一包会比较安全. 09/24 12:16
5F:→ IBIZA:mysql不全然是GPL, 在某些条件下, mysql需要取得Commercial 09/24 15:27
6F:→ IBIZA:License 09/24 15:27
7F:→ IBIZA:你的case如果绝对必要安装mysql, 那麽很可能就必须取得商业 09/24 15:31
8F:→ IBIZA:授权 09/24 15:32
9F:→ IBIZA:如果你的程式不一定要使用mysql当db, 透过odbc(或类似方式) 09/24 15:56
10F:→ IBIZA:连其他dbms也能正常执行, 那就不需要Commercial License 09/24 15:56
11F:→ IBIZA:更正一下, 可以选择取得Commercial Licese或公开原始码 09/24 15:57
我觉得这个问题很有趣,想讨论一下^^
我的理解是 gpl 授权的 code,就是可以自由的取用,
只要最後我依 gpl 规定有义务要 open source 就好了;
在这里,商业利用也是可以的,也应该不用付着作权的授权金。
我好奇的地方是,MySQL 不全然是GPL这点。不知所指为何?
(因为我没那麽熟 MySQL,或许我知道的很不完全)
一个程式中只要有部分的 code 是 GPL 的,
原则上整个程式所有 code 皆须采 GPL 授权。
(除非是分开散布或是 dynamic link 之类)
照这样看来,MySQL 中含有 GPLed code,那整个程式就必须要用 GPL 的规则。
不过,MySQL 是有分成 GPL 版与商业授权版的,
我的理解是让使用者能选择,要嘛依 GPL 的规则,未来要 open source;
要嘛不想 open source 的人,就用商业授权金的方式来规避 GPL 的义务。
原PO如果不在意给未来拿到这个程式的人 source code,就应该不用付商业授权金;
反之,原PO在意的话,那就要付钱。
这是我的浅见,也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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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2.8
12F:→ iincho:软体的license是看作者爽的,同一份code可以用部投授权发布 09/25 11:01
13F:→ iincho:简单来说,如果你的code没用到别人的东西要怎麽授权都可以 09/25 11:02
14F:→ iincho:所以比较合理的解释是MySQL里面没有用到别人的GPL code... 09/25 11:03
15F:推 ledia:不是在不在意给 source code, 你还要考虑跟你买的人在不在意 09/25 11:05
16F:→ ledia:这份 code 要 open 出来 09/25 11:05
17F:→ legist:ledia: 你说的很对 刚才我一时没想那麽多~ 买方是重点! 09/25 11:08
18F:→ legist:iincho: MySQL的情况是dual-license 被授权人(就是原po) 应 09/25 11:10
19F:→ legist: 该有自由任选其中一种授权方式...这是我的理解^^ 09/25 11:10
20F:→ richliu:不是买方是重点, 是 release 搭的 Database 是重点 09/25 11:10
21F:→ iincho:简单来说是,你程式是GPL的用GPL的MySQL OK,反之不然。 09/25 11:15
22F:→ iincho:这篇讲的是对的啦,我眼残看错了:~~ 09/25 11:15
23F:→ iincho:另外买方要你的source的同时也必须知道这份code是GPL授权的 09/25 11:17
24F:→ iincho:对不起,错了,应该是只要GPL compatible的授权都可以 09/25 11:22
25F:→ iincho:但是如果做二次发布的时候,其实问题还是回到原点 09/25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