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UD0621 (大闲者月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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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情] 希望要离职的人多多考虑一下
时间Wed Nov 30 04:08:16 2011
※ 引述《puppyscat (哀....)》之铭言:
: 我想重点应该不是在於离职於否
: 而是离职的过程稍微顾虑一下其他的同仁
: 而不是自己内心挣扎了几个月後 突然丢出一句 我不干了 然後就离开
: 公司补人要不要时间?
: 工作难道都不需要交接?
: 无论是任何原因 离职当然可以
: 但是说走就走
: 唯一害到的就只有当初一起辛苦的夥伴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第15条及第16条
已经明确订定出离职预告时间
当然情况可能要多加个几天,比如说即将面临旺季可能要更早一点提出
未提前提出便说走就走,我不认为那是离职,而是恶意旷职
这种情况当然不允许。这的确就是"害到同僚"
这不负责任的做法当然应予以斥责
但倘若已经依规定事前提出,为何不能准时离开?
至於同僚之间的感受,就看个人之间的交情了
交情好通常会看在彼此的面子上多留一段时间
交情差搞不好巴不得对方走(别害到我就好)
: 讲个自己的例子
: 先前一个同事某一天说他不做了 然後隔天就没来了
: 虽然说是要抗议公司待遇还有不爽主管
: 但是害到谁
: 就是害到我
: 因为他跟我是唯二的男生(可以上夜班)
: 所以原本排好的假通通没了
: 还要 夜班-晚班-早班 这样搞死人的卡班
: 甚至还创下连续22天没休假的纪录
: 这样的生活 直到一个半月後补齐人力才得以解脱
: 而公司跟主管根本不痛不痒
就像前面说的,[未依规定事前提出离职申请,擅自脱离职场]这点不可取
那是不负责任的恶意旷职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第36条:例假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可惜的是,法规放在那里
却没几个人敢拿出来要求公司遵守
因为资方掌握着你的生杀大权(薪资&考绩)
资方有太多种理由可以跟劳工周旋,但劳工却没有人可以依靠
就连人称劳工靠山的劳委会
制定劳基法却仍用了许多"应、宜"等模糊词句
美其名是为了给予较弹性的空间
但就是有部分无良资方藉此大玩文字游戏
玩到小小劳工进退两难,最後只能放弃争取自身的权益
: : 当别人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取得更好的待遇,为何不能给予祝福?
: : 待遇好了,压力少了,工作愉快,效率当然也提高,也更能给予顾客满意的服务。
: : 待遇差了,压力大了,工作苦闷,效率当然也变低,怎麽能给予顾客满分的服务?
: : 像这种公司 http://times.hinet.net/news/6626812 有谁舍得离职吗?
: : 或者说,空出职缺需要担心找不到人吗?
: 这点我很怀疑
: 现在工作的公司
: 月休十天 薪水33K 加上各店的业绩奖金还有餐费 大概可以有40~50K
: 这还只是最基层的薪水
: 但是 补个人还是要很久
: 就因为是夜班没人要做
: 而你说的 待遇好了 压力少了 工作愉快 效率就会提高 服务也会更好
: 这点我更是要划一个很大的问号
: 因为 我现在上班的地方确实待遇好压力少工作愉快
: 但是同事的服务热情却是逊於之前那间公司的同事的(最高23K)
就像你说的
因为夜班没人要做
绝大部分的人的作息依旧白天活动夜间休息
当提到"夜班"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日夜颠倒
纵使自己愿意,接着很有可能要面对来自家人的反对
然後很可能接下来就会因为作息不同而面临社交圈萎缩
这样的风险值不值得用金钱来衡量,这点每个人看法不同
但事实上以上的论点其实也很难去套用在每个人身上
有些人就是想要钱多事少离家近,能爽爽过就不愿多付出任何一分力气
然而我认为,付出与收入应是有规则的
付出愈多理应获得的收入愈多
付出愈少当然获得的收入愈少
有些人单纯以金钱来衡量收入
但也有人会将人脉、绩效、主管评价列入收入衡量
但是公司方面会不会也将金钱以外的项目列入考量就不一定了
尤其许多高层,他们眼中只有报表的数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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