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430 (一人一信灌爆总统府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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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有关离职提前提出的问题
时间Tue Sep 22 16:17:09 2009
我之前在统一超商上班
当时离职时公司规定要在1个月前提出
否则是不能离职
我想请问的是
劳基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或是根本是公司的内规
如果法律无这样规定
我是不是可以不鸟公司
请各位前辈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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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206.111
1F:→ ada8226891:至少要再15天前提出,这无关法律,是个人道德问题 = = 09/22 16:42
2F:→ ada8226891:不论公司多烂,你突然说走就走,要找谁来补缺 09/22 16:42
3F:→ F430:我只想知道法律上的问题 09/22 16:43
4F:→ mars1341:最好7天前提出..不负责任的做法是隔天就不去上班了= = 09/22 17:00
5F:→ mars1341:但以後统一的相关企业,你也甭想进去工作了喔@@(黑名单) 09/22 17:03
6F:→ F430:我当初是一个月前提出.只是实在觉得不合理 09/22 17:26
7F:推 NURIKO:我记得法律有规定喔 作多久是七天 多久是15天 09/22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