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y2everyd (一天一颗苹果远离医生)
看板ServiceInfo
标题[讨论] 要离职却走步了
时间Fri Sep 4 02:19:39 2009
这是一个朋友遇到的问题
我朋友在一间餐厅工作,职位在那算是副店
那间餐厅是一个在台湾满大的的体系
但我朋友在那做,觉得公司很多事都不公平
问题提出来,但没办法解决,所以萌生退意
後来我朋友找到一个新工作,也顺利应徵上
在半个月就要过去上班了
所以我朋友就去跟店长说要辞职
但店长说不准,等等之类的......
我查过
劳基法规定
提出辞呈10天後
就可以走人
没有什麽一个月前要提出的问题
(不知道这条劳基法是否正确)
但我朋友非走不可,店长又不放人
我朋友就打算用"翘班"这招
但是我觉得不是很好
我朋友说:他也不希望这样,因为翘班又很不负责任
但是他不能跟店长说他已经找到工作了
所以各位有什麽更好的方法
比翘班离开公司更好又更圆满的方法解决呢?
能把整件事情降到最低
拜托大家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85.65
1F:推 hyde711034:看能不能正式用个书面资料提出辞职.. 09/04 03:58
2F:推 boyglen:建议用书面提出辞呈唷~这样也可以表是他的决心 09/05 00:25
3F:→ boyglen:是...王品集团吗?? 09/05 00:26
4F:推 bsccwife:推楼上~不过~做到副店~通常要提早一个月前提出吧! 09/20 19:40
5F:→ bsccwife:离职方式应该在员工手册会有! 09/20 19:40
6F:→ bsccwife:要依各公司规定而不同~当初进公司应该有员工守则~ 09/20 19:41
7F:→ bsccwife:如果自己有签了名~就该在一个月前提出辞呈! 09/20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