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VV (冷月葬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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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背无预警的FIRE
时间Sat Dec 23 13:16:12 2006
※ 引述《iospeed (ㄚMan)》之铭言:
: 星期一上班
: 店里所有的PT毫无预警的被告知是最後一天
: 请问我们只能默默的忍气吞声吗?!
: 老板还一附我们拿他没辄
: 待了3年的店
: 就这样 再也不能去上班了
: 真的是很差劲
: 不仅是薪水每个月晚发
: 还一付有发我们应该要感激的样子
: 我们这些PT真的就能这样忍气吞声吗?!
根据劳基法规定,如果从业一年以上要遣散员工是必须事先告知。
不过这部份由於之前自己告公司是以正职去控告,所以并不是非常清楚pt是否适用。
基本上薪资一旦有晚发状况就可以通知劳工局处理了。
劳工局的人都满好的而且调解不收费,所以可以去问问看,先去您公司所在地(如店家在台北县就是去台北县劳工局)
基本上通知申请调解後,会收到一个编码可以打电话过去问你的调解时间日期。
如果是大量忽然遣散员工,您们可以一起申诉,这样更容易拿到该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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