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lala911 (1)
看板ScenicPhoto
标题[徵求] 2009台北县平溪国际天灯节-「平溪之美」摄影比赛
时间Thu Jan 15 12:18:01 2009
『天灯 让世界亮起来』
2009台北县平溪国际天灯节-「平溪之美」摄影比赛
一、比赛目的:为鼓励民众走访平溪各个大大小小特有的景点,纪录平溪最美的一面,特
别规划「平溪之美」摄影比赛。希望透过画面的诠释,展现平溪不同的自然景观、建筑古
蹟、人文风情与在地文化之美,让民众进一步认识、了解平溪的动人美景。
二、主办单位:台北县政府观光旅游局
三、参赛资格:凡爱好摄影者,诚挚欢迎参加,每人参赛组数不限。
四、竞赛主题:平溪乡地区各项然景观、人文风情、自然生态、建筑古蹟与在地文化之美
。
五、作品形式:
1.参赛者须缴交将作品、报名表、着作权声明书、原稿底片或数位档。
2.参赛作品需以软片相纸(不限厂牌)冲印8×10寸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参赛。以幻灯片、彩
色负片、黑白软片或数位相机拍摄均可。惟参赛作品应缴交原稿底片(若系使用软片拍摄
但以数位输出时,应附原始输出电子档及原稿底片)或数位档(数位档案须600万画素以
上)。不得装裱、护贝、经电脑合成、加色或彩绘,违者承办单位得取消参赛资格。每组
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粘贴附件「『平溪之美』摄影比赛报名表」,并详填各项资料。
3.每人参赛作品数量以15张为限。
4.参赛作品不得重制、抄袭他人作品或经电脑後制、加色、加字及彩绘、不得合成、格放
、叠片及护贝、不收连作。违反者,不予评审;已得奖者,取消得奖资格(奖位不予递补
),并追回已领取之奖座、纪念品、奖状及奖金。其涉着作权侵害之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
行负责,与主、协办单位无关。
5.凡未交付数位原始档、着作权让与同意书或冒借、抄袭、拷贝、仿冒者,即取消得奖资
格,并由较次者依顺序递补。
六、收件方式:请参赛者将作品、报名表、着作权声明书、底片或数位档案依序装入信封
或包裹内,邮寄或亲送至台北县中和市中正路880号5楼之7「2009台北县平溪天灯工作小
组收」。邮递送件者,以邮戳为凭;亲自送件者,应於上班时间内送至收件地点,逾期不
予受理。
七、活动时间:1、拍摄时限:2009/1/26至2009/02/09(平溪天灯节活动时间)
2、照片收件时间:2009/02/02至2009/02/20 17:00前。
八、奖励办法:1、金奖1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整,奖状乙纸。
2、银奖1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整,奖状乙纸。
3、铜奖1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整,奖状乙纸。
4、优胜奖10名,奖金新台币3仟元整,奖状乙纸。
5、入选奖20名,奖金新台币1仟元整,奖状乙纸。
若参赛设计稿未达一定水准得以从缺,奖金依国税局规定预扣所得税。
九、联络方式 :洽询专线/联络人:(02)8221-6099转215吴小姐
E-mail:
[email protected]
详细比赛讯息,请上2009台北县平溪国际天灯节活动官网查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