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6 (短ID真好)
看板Salary
标题Re: [讨论] 关於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请教~
时间Tue Mar 28 16:43:28 2023
: 推 sazabijiang: 劳动基准法第7条: 雇主应置备劳工名卡登记劳工之 03/27 21:52
: → sazabijiang: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所以跟身分证影本, 03/27 21:52
: → sazabijiang: 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喔,是有些资讯化程度不高的传产 03/27 21:53
: → sazabijiang: HR懒得一笔笔资料手抄写,所以直接索取影本贴上。 03/27 21:53
问题这个劳工名卡劳工局有给的范本范本
台北劳动局
https://reurl.cc/6Nb4d5
劳动基准法为保障雇佣关系成立後相关权利义务之最低标准,故
强制雇主备置劳工名卡、
工资清册及出勤纪录并依法保存,此为劳动基准法第7条、第23条第2项、第30条第5项及
第6项所明定。
屏东劳动局
https://reurl.cc/vkKbp1
一、劳动基准法为保障劳雇关系成立後相关权利义务之最低标准,故
强制雇主备置劳工名
卡、工资清册及出勤纪录并依法保存,系为劳动基准法第7条、第23条第2项、第30条第5
项及第6项所明定。前述皆保存5年。
劳动部给的劳工名卡的范本
https://reurl.cc/V8mZnQ
https://imgur.com/YS012Iy
就要求要身分证的正反面了
不是公司行为
根本解决不想给身分证的办法 应该先去告劳工局违法
更改劳工名卡的规范
另外是保存5年
--
▁▁
▕民进▏
注意此ID已被
国防布认证中共同路人
▕堂章▏
ㄟ( ̄▽ ̄)ㄟ  ̄ ̄
月巴m
谍就在你身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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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alary/M.1679993010.A.C92.html
※ 编辑: A6 (61.227.173.141 台湾), 03/28/2023 18:03:47
1F:→ sazabijiang: 给范本用身分证影本,跟必须保存身分证影本,完全 03/28 19:40
2F:→ sazabijiang: 两码子事。奇怪,这里很少人在千人以上大企业上班? 03/28 19:40
3F:→ sazabijiang: 还是劳工局渎职,一堆大企业都没有收身分证影本都 03/28 19:41
4F:→ sazabijiang: 没开罚? 03/28 19:41
5F:→ sazabijiang: 法律根本没有规定劳工名卡的呈现方式,官网放个范例 03/28 19:42
6F:→ sazabijiang: 你还真以为各家企业「只能」使用这个格式? 03/28 19:42
当然不是只能照这个格式 但是照劳工局这个格式一定没有错不是???
你真以为各家那麽闲 自己设计一个格式阿 马都去劳工局下现成的来用好吗
而且谁无聊到 还特别设计个去和劳工局吵身分证影印本的问题 吃抱太闲
嫌人家不刁一下很难受吗
至於你觉得一堆企业没有收没开罚 和我知道得刚好反过来 是一堆都有要求要
你可以考虑去和劳动部检举看看哪家没有收
说不定就罚了呢 可能还有检举奖金喔
现在没罚不代表 没问题好吗 说不定是没人检举
加油 维护台湾就业环境 差你一份力
※ 编辑: A6 (61.227.173.141 台湾), 03/28/2023 20:12:47
7F:→ sazabijiang: 等你检举阿~~既然这麽有把握,你需要多久时间呢 03/28 20:15
8F:→ sazabijiang: 连有检举奖金这种话都说出口了~真是猛 03/28 20:15
我知道的基本都会收阿 是检举什麽啦???
而且等等 下面
9F:→ your0207: 主要的问题是给影本有例可循不是没收影本违法吧 03/28 20:16
逻辑是这样
违不违法 先暂定未知 但是空在那里 人家来查的时候 可能就会开罚了
当然罚了不服气可以上法院 但是人家上法院是有薪水的 而一般人浪费时间精力
还不如一开始就按照范例填满
10F:→ sazabijiang: 就硬凹阿~人家范例用身分证影本,变成好像身分证影本 03/28 20:17
11F:→ sazabijiang: 是必须就算了,现在直接声称检举有奖金可以拿 03/28 20:17
12F:→ sazabijiang: 有些人真的很爱鼓励别人检举企业,然後等着看好戏吗 03/28 20:18
到底谁硬凹啦
不是必须要的 人家放范例干嘛啦???
范例基本都是最低要求 我最後不是说了 不需要就去跟劳动局讲说范本不要放
而且你不是很有把握一定不违法 怎麽变成看戏了???
我是鼓励你透过检举方式 去确定作法没有违法 OK
请问你都确定没违法 是看什麽戏啦???
再说是你说知道一堆没收的 又不是我 怎麽上面 你变成要我去检举了??
我还捏造一个出来检举???
※ 编辑: A6 (61.227.173.141 台湾), 03/28/2023 20:42:29
13F:→ sazabijiang: 喔喔~越讲越有信心呢,不是必须干嘛放范例 03/28 20:39
是你很有信心 范例上的东西不是必须的阿 我没有呦
我是很怕麻烦的 不知道就照范例填 有的我就会尽量填满 ㄎㄎ
※ 编辑: A6 (61.227.173.141 台湾), 03/28/2023 20:44:11
14F:→ sazabijiang: 所以你明确主张,劳工名卡没有身分证影本就是违法吗 03/28 20:43
15F:→ sazabijiang: 然後还可以去检举没有留影本的企业,有奖金可以拿? 03/28 20:43
我的明确主张是 劳动局的范例上面有要求要
这个范例属於全国通用 不限於单一县市
还有我上面写的是
"你可以考虑去和劳动部检举看看哪家没有收 说不定就罚了呢 可能还有检举奖金喔 "
请不要把我的"可能还有" 写成一定有
如果我查到一定有 我会写一定有
※ 编辑: A6 (61.227.173.141 台湾), 03/28/2023 20:49:23
16F:→ sazabijiang: 等等~你怎麽转弯得这麽快啦~万一有人真的去告怎麽办 03/28 20:44
17F:→ sazabijiang: 「说不定就罚了呢 可能还有检举奖金喔」 03/28 20:45
18F:→ sazabijiang: 「鼓励你透过检举方式 去确定作法没有违法」 03/28 20:46
19F:→ sazabijiang: 职场上有一种人很恐怖,会「好意」提供你一些「疑似 03/28 20:46
20F:→ sazabijiang: 」公司的缺失,然後鼓励你去举发这件事呢... 03/28 20:47
转弯?? 蛤? 我一开始就这样写的
你看漏了而已....
而且是你肯定 一定没问题 那就去检举看看阿 照你那套逻辑 检举了也没有事不是?
重点事齁 是你直接说一堆没收的你又不需要「好意」 你是确定
又不是我说的 举证倒置了属於
※ 编辑: A6 (61.227.173.141 台湾), 03/28/2023 20:53:45
21F:→ sazabijiang: 你逻辑死了吗?我觉得没问题的事情要检举什麽? 03/28 20:54
22F:→ sazabijiang: 是你主张可以检举还有奖金喔~文章我有备份,可别偷 03/28 20:55
23F:→ sazabijiang: 偷修改文字内容喔 03/28 20:55
没修改阿 欢迎你去看备份阿 可能有奖金 那几个字一直在那
我一开始就是写那样的
连你自己推文都有引用到
→ sazabijiang: 「说不定就罚了呢 可能还有检举奖金喔」 03/28 20:45
我可没改推文喔
※ 编辑: A6 (61.227.173.141 台湾), 03/28/2023 21:08:55
24F:→ leewendy: sa完全搞错原PO意思了,不知道在吵啥 03/28 21:16
其实可能是他觉得我引用他的推文是针对他
也不是啦 主要是因为他提到那个东西 所以引用一下
因为劳动部的表格的范例有
25F:推 pujos: 结果是你自己公司违法 03/28 21:22
26F:→ pujos: 这不搞笑吗 03/28 21:23
27F:→ pujos: 再推下去难看啦 03/28 21:23
28F:→ pujos: 看上一篇推文,我还以为我记忆出错勒,我还没进过任何一间 03/28 21:24
29F:→ pujos: 不要身分证影本的,原来不是我的问题 03/28 21:24
後面是因为我口舌之争的关系 先说个抱歉
必须说一件事情 就是 不一定违法
可是不代表人家来查的时候不会找你麻烦
但是有个问题是 公司要帮劳工劳健保的问题 这是一定要身分证复印件的
所以理论上是可以不用给公司 但是事实上还是得给
※ 编辑: A6 (61.227.173.141 台湾), 03/28/2023 21:31:18
30F:推 YJM1106: 因为黑名单了 只看到跟空气吵架XD 03/28 21:32
31F:→ dong531: 不知道在吵什麽,我没开过公司,但当过房东,一开始契约 03/28 21:36
32F:→ dong531: 也是文具店买一份就用了,後面才自己慢慢调整,啊这个劳 03/28 21:36
33F:→ dong531: 动部有现成的,大家拿来用本来就很正常 03/28 21:36
34F:推 kazami1110: 某个ID蛮好笑的啦 也不知道自己是公司HR还是本来就是 03/28 23:31
35F:→ kazami1110: 老板 只要看到发文跟告公司啊 检举公司有关的 理智线 03/28 23:31
36F:→ kazami1110: 马上就断成好几节了呢 有够好笑 03/28 23:31
37F:推 q2520q: 我之前待过的地方,大小公司都有,人资其实也都有要求报到 03/29 03:10
38F:→ q2520q: 当日要带身分证来... 03/29 03:10
39F:推 YUNCC: 小至2名员工;大至上市上柜公司 03/29 08:03
40F:→ YUNCC: 都要给身份证影本 ;没遇过不用的 03/29 08:03
41F:推 ithil1: 笑死 有够欢 逻辑死真的很可怕 03/29 10:48
42F:→ foreverk: 笑死,又是他,一个不会写程式的主管在软工版大谈程式 03/29 18:11
43F:→ foreverk: 被喷到不敢再去,现在又变劳基法专家了,半瓶水总是响 03/29 18:11
44F:→ foreverk: 叮当 03/29 18:11
45F:→ sazabijiang: 我今天帮你打电话去劳动局问了,不用在那边不一定 03/29 19:02
46F:→ sazabijiang: 违法了。承办人员很明确的表示,雇主有义务保存 03/29 19:02
47F:→ sazabijiang: 这些资料,但不需要保留身分证影本。 03/29 19:03
49F:→ sazabijiang: 不要在那边三人成虎,以讹传讹。我就说职场总是有 03/29 19:03
50F:→ sazabijiang: 这种恶意的人,摆明就是挖坑要给你跳。 03/29 19:04
51F:→ sazabijiang: 我括号引用是你的说法,又不是我的说法。你是真的 03/29 19:05
52F:→ sazabijiang: 看不懂,还是装做看不懂? 03/29 19:05
53F:→ sazabijiang: 原原PO询问身分证影本是否是必要的,就有人引用劳动 03/29 19:06
54F:→ sazabijiang: 基准法第7条以为身分证影本是因为这一条所以必须提 03/29 19:06
55F:→ sazabijiang: 供,我就很明确地告诉你,第七条没有规定雇主要保留 03/29 19:07
56F:→ sazabijiang: 身分证影本,就有人要在那边欢。还坚信自己是对的 03/29 19:07
57F:→ sazabijiang: 话,自己打电话到各县市劳动局办公室问,不就知道了 03/29 19:07
58F:→ foreverk: 又在偷换概念,首先怀疑劳工局渎职的不就是你自己,你 03/29 19:38
59F:→ foreverk: 怀疑就去检举看看啊,这篇逻辑讲很清楚,照范例做有事 03/29 19:38
60F:→ foreverk: 情可以主张有例可循,没照做的没人保证一定没问题,有 03/29 19:38
61F:→ foreverk: 在跟公家机关往来过的都很清楚这种基本常识,你主张一 03/29 19:38
62F:→ foreverk: 大堆公司都不用给都没被罚当作立论基础,要不要列出来 03/29 19:38
63F:→ foreverk: 到底那些公司不用给? 03/29 19:38
64F:→ sazabijiang: 你才在偷换概念。我第一篇回文就说得很清楚,公司 03/29 19:42
65F:→ sazabijiang: 只需要留资料,但没有一定要留身分证影本。 03/29 19:42
66F:→ sazabijiang: 然後你就在这边扯有的没有的。你不满意我的回答, 03/29 19:42
67F:→ sazabijiang: 可以自己打电话去劳动局问阿,跟我讲干嘛? 03/29 19:42
68F:→ sazabijiang: 不如你告诉我,哪一家公司因为没收身分证影本所以 03/29 19:43
69F:→ sazabijiang: 违法了? 03/29 19:43
70F:→ sazabijiang: 我哪句话说过劳工局渎职了?从头到尾都你在造谣。 03/29 19:44
71F:→ sazabijiang: 公司HR收身分证影本,不等於法律规定必须这样做, 03/29 19:44
72F:→ sazabijiang: 更不代表没有这样做的公司违法。我都帮你打电话去 03/29 19:44
73F:→ sazabijiang: 劳动局问了,你还在这边嘴硬。这种显而易见而且已经 03/29 19:45
74F:→ sazabijiang: 跟主管机关求证过的事情,你也凹得下去? 03/29 19:45
75F:→ foreverk: 这篇就在讲照范例保证没错,你自己逻辑死亡跳去劳工局 03/29 19:48
76F:→ foreverk: 渎职没罚不收身份证影本的人,这概念从头到尾就只有你 03/29 19:48
77F:→ foreverk: 讲,结果也是你要人家举出谁没收被罚,啊只有你在那边 03/29 19:48
78F:→ foreverk: 说一大堆公司没收,跟其他人经验背道而驰,举证责任不 03/29 19:48
79F:→ foreverk: 就在你,关其他人甚麽事啊? 03/29 19:48
80F:→ foreverk: 靠背笑死,自己推文前面几句就在讲劳工局渎职,懒得理 03/29 19:49
81F:→ foreverk: 这种人了XD 03/29 19:49
82F:→ dong531: 笑死还在凹 03/30 08:27
83F:推 Sweafer: 开了眼界,不说是打去劳动局我还以为是找大法官声请解释 03/30 10:19
84F:→ Sweafer: 什麽是“范本”勒 !这等人才没有去苹果重新定义部门上 03/30 10:19
85F:→ Sweafer: 班实在太可惜了 03/30 10:19
86F:推 kazami1110: 逻↘辑↖崩↗坏 03/30 15:49
87F:→ sazabijiang: 这篇讲范例,但他引用我的推文中我讲得很清楚, 03/30 22:06
88F:→ sazabijiang: 建立劳工名卡不必然要收身分证影本。都已经跟你说 03/30 22:06
89F:→ sazabijiang: 打电话去地方劳动局可以求证的事情,你还要这样凹 03/30 22:06
90F:→ sazabijiang: 我也没办法。反正本来又不关我的事。你坚持公司不收 03/30 22:06
91F:→ sazabijiang: 身分证影本是违法的话,就去告阿,我又不痛。 03/30 22:07
92F:→ sazabijiang: 我推文从来没有说过劳工局渎职,forverk不要造谣喔 03/30 22:08
93F:→ sazabijiang: 你自己在那边笑死,也不能掩盖你无中生有的事实。y 03/30 22:09
其实我也写了一封啦
回复大概是这样
您好:112年3月28日的电子邮件已收到。
一、按劳动基准法第7条规定:「雇主应置备劳工名卡,登记劳工之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证统一号码、到职年月日、工资、劳工保险投保日期
、奖惩、伤病及其他必要事项。前项劳工名卡,应保管至劳工离职後五年。」。
二、案内所询,依据上开规定,劳工名卡应记载劳工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证
统一编号等身分证明资料,至劳工名卡之格式,及是否需提供身分证件复本,法无明文。
三、如仍有相关疑义,可迳洽工作所在地之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
局(处)或社会局(处)】协处,较为迅捷。
劳动部 敬复
他回复了个 法无明文 也不说要 也不说不要 wwwww
反正啦 保险一点是打去各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问啦 你打过你们那边不要就行了
※ 编辑: A6 (101.9.54.221 台湾), 03/31/2023 19:03:24
94F:→ sazabijiang: 人家讲这麽明白了「法无明文」,意思就是法律没有 04/01 00:02
95F:→ sazabijiang: 明文要你这样做,这样你也可以凹没说不要,我看你还 04/01 00:03
96F:→ sazabijiang: 是去告公司比较快啦.. 04/01 00:03
97F:→ sazabijiang: 讲半天,就是你引述我推文的前三句话,你这样贴回覆 04/01 00:11
98F:→ sazabijiang: 让前面那些言之凿凿说不收身分证影本是违法的人, 04/01 00:11
99F:→ sazabijiang: 脸被打得很肿耶~ 04/01 00:12
ㄟㄟ
请问谁脸肿?? 请问谁说没收违法??? 你看清楚原文喔 不要虚空索敌人
我原文说的是告劳工局名卡违法更改规范喔
我甚至在你打电话的推文前 还纠正过一个说违法的 不是违法是不确定喔
不信你可以往上翻一翻
我回推文说去告公司的原因 是因为你说劳工局渎职喔
→ sazabijiang: 还是劳工局渎职,一堆大企业都没有收身分证影本都 03/28 19:41
→ sazabijiang: 没开罚? 03/28 19:41
而且我回复的是说不定就罚了喔 不是一定就罚了喔
我想这次你应该有存档了
欢迎你回去看存档
看看我有没有改过原文或上面回复 :_
100F:→ sazabijiang: 我打了台北市跟新北市,都是一样的回覆。你觉得哪个 04/01 00:12
101F:→ sazabijiang: 县市不是这样的,不好意思打电话去,我帮你打也可以 04/01 00:13
※ 编辑: A6 (101.9.54.221 台湾), 04/01/2023 02:30:04
102F:推 UCCUplz: 原po你不要再浪费生命在这种人身上了啦 04/01 03:15
103F:→ foreverk: 之前他还说底下工程师难带,现在大家知道问题在哪里了X 04/01 06:49
104F:→ foreverk: D 04/01 06:49
105F:推 sazabijiang: 你的真的阅读能力有待加强喔,你不知道中文中的问句 04/01 14:45
106F:→ sazabijiang: 分为疑问、提问、激问三种用法。 04/01 14:46
107F:→ sazabijiang: 激问就是,只提问题没有答案,而答案就在问题的反面 04/01 14:46
108F:→ sazabijiang: 我一开始就主张,企业没有收身分证影本不违法了, 04/01 14:46
109F:→ sazabijiang: 怎麽还会认为劳工局渎职?所以这当然是反讽你用的。 04/01 14:47
110F:→ sazabijiang: 不过我现在分不清楚你是真的不懂,还是装作不懂了。 04/01 14:47
111F:→ sazabijiang: 「我的明确主张是 劳动局的范例上面有要求要」 04/01 14:48
112F:→ sazabijiang: 这句话总是你主张的,没得否认了吧? 04/01 14:48
113F:→ sazabijiang: 那经过你写信发问之後,你还觉得你的主张是对的吗? 04/01 14:49
114F:→ sazabijiang: 劳动局有「要求要(身分证影本)」吗? 04/01 14:49
115F:→ sazabijiang: 总之,与其一直在这边凹,为什麽不打个电话问清楚呢 04/01 14:50
116F:→ sazabijiang: 「你可以考虑去和劳动部检举看看哪家没有收」 04/01 14:52
117F:→ sazabijiang: 怂恿别人向劳动部检举那些没有收身分证影本的人, 04/01 14:52
118F:→ sazabijiang: 是你不是我喔~现在又改口说是检举劳动部? 04/01 14:53
119F:→ sazabijiang: 然後某楼在那边幻想我觉得工程师难带..我都不知道 04/01 14:54
120F:→ sazabijiang: 我手下什麽时候被挂工程师耶.. 04/01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