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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遇到的情况 公司因亏损为由,资遣了员工并开立非自愿离职书 (理由说明是 公司亏损) 但是不到一周的时间,同单位却聘雇了新进人员。 以上这种情况是否有违反劳基法呢? 个人很好奇 以亏损为由资遣却又招募员工,劳基法的认定会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0.63.7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alary/M.1679271823.A.4EC.html
1F:推 Mancer: 去问劳工局 03/20 08:35
2F:推 ai2311: 都资遣了 理由没差吧 03/20 08:37
3F:推 pttnowash: 有给你非自愿书且该付的钱有付就不错 03/20 08:45
4F:→ pttnowash: 当然可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但意义不大 这里不是欧美 03/20 08:45
5F:→ pttnowash: 除非是高薪工作 那才值得打 03/20 08:46
6F:推 chrisstar: 对资方来说,资遣一个高薪的 03/20 08:55
7F:→ chrisstar: 换一个低薪的很划算啊 03/20 08:55
8F:→ chrisstar: 只要资方该给的钱都有给 03/20 08:55
9F:→ chrisstar: 劳工局似乎也莫可奈何吧 03/20 08:55
10F:→ as457858544: 只缺劳力的话,能低薪聘当然赚 03/20 08:59
11F:推 pushpull: 你朋友可以先不签。研究一下非最终手段跟PIP 03/20 09:03
12F:推 leptoneta: 违法 去告公司确认雇佣存在 03/20 09:08
13F:→ leptoneta: 你朋友大概可以赚一年年薪 03/20 09:08
14F:推 edkoven: 每家公司几乎都这样做,有付资遣费通常就算了,但打官司 03/20 09:32
15F:→ edkoven: 会赢,劳基法其实很偏劳工 03/20 09:33
16F:→ leptoneta: 要这麽做 就是要多付一点让人爽签同意离职 03/20 09:35
17F:推 klyuch: 但如果公司资遣理由是不适任,应该就ok吧? 03/20 09:40
理由是事业部亏损
18F:推 HIRU: 不适任没那麽容易成立 03/20 09:46
19F:推 gs00001: 有开立非资遣证明跟给足资遣费并无违反劳基法,在台湾, 03/20 10:01
20F:→ gs00001: 这算守规矩的公司,更多的是逼走,什麽都拿不到。 03/20 10:01
21F:推 ttc768160: 不适任举证责任在公司、没这麽好成立 03/20 10:14
22F:推 YCTING: 可以去告公司 确认雇佣关系。资遣没那麽简单 不是给钱就可 03/20 10:23
23F:推 bob81: 可以打官司/调解确认雇佣关系,拼更大一包。前面有分享文 03/20 10:27
24F:→ bob81: ,加油! 03/20 10:27
了解 感谢分享
25F:推 j0958322080: 他如果用11-2那同职位就不能再找人 03/20 10:28
是挂在同个课长下面 职务名称不详
26F:推 ko363630: 做大分子那家吗 03/20 10:28
不是 ※ 编辑: HinatsuruAi (59.120.63.75 台湾), 03/20/2023 10:38:53
27F:推 luckyalbert: 对私人公司来说,可能公司目前没赚钱考量人你跟其他 03/20 10:57
28F:→ luckyalbert: 人职务对比花太多钱在你身上,你跟新雇用的对比,新 03/20 10:57
29F:→ luckyalbert: 来的便宜又好用,就有可能会这样做,前提是没有人要 03/20 10:57
30F:→ luckyalbert: 靠关系把你搞掉,私人公司很常见,再来公司弄不好就 03/20 10:57
31F:→ luckyalbert: 会被告,会这样子做很可能公司内老早就清楚要怎麽做 03/20 10:57
32F:→ luckyalbert: 。 03/20 10:57
33F:推 seaping: 不谈法律, 就单纯谈基本的逻辑: 03/20 11:16
34F:→ seaping: 亏损 = 成本 > 收入 ,如果收入完全 cover不了成本就亏损 03/20 11:17
35F:→ seaping: 如果你朋友的薪水高, 成本大於收入结果就会亏损 03/20 11:18
36F:→ seaping: 如果新人薪水低, 成本 <= 收入 , 就不会亏损了 03/20 11:19
37F:→ seaping: 所以公司因为亏损,资遣掉高薪的你朋友, 然後请低薪的新人 03/20 11:20
38F:→ seaping: 解决亏损问题, 是合乎逻辑的做法 03/20 11:20
39F:→ seaping: 以上纯粹讨论逻辑, 不谈法律和道德, 要谈法律和道德情况 03/20 11:21
40F:→ seaping: 就不同了, 留待专家 03/20 11:22
41F:嘘 ithil1: 原来一间公司的亏损问题只要靠资遣一名高薪者就能解决 03/20 11:46
42F:推 adularia: 听你的叙述是违法的,但可能要更详细确认细节,如果公 03/20 12:01
43F:→ adularia: 司以亏损名义资遣,立刻又找新人,照流程朋友可以提出 03/20 12:01
44F:→ adularia: 他有意此职务,公司应该有正式的评估是否适任 03/20 12:01
45F:→ sirloin: 常见,去劳工去告最快 03/20 12:28
46F:推 romand: 如果是原职位不适任要资遣 公司似乎还要先提供新职位给劳 03/20 12:29
47F:→ romand: 工选择 详情可请教劳工局 03/20 12:29
48F:推 seaping: 楼上 i 大,一个是看公司规模,另一个可能是人力结构改 03/20 12:37
49F:→ seaping: 造辞退整批人,亏损的情况有很多种 03/20 12:37
50F:→ seaping: 也有可能换了新人还是亏,但是新人低薪公司比较能撑过去 03/20 12:39
51F:→ seaping: 以上都只讨论逻辑 03/20 12:40
52F:推 robinsonXD: 招募有真的招吗?还是人资单位为了KPI开职缺面试而已 03/20 13:01
已经录取送签呈中 87%不会被挡 因为高阶主管的人
53F:→ ithil1: 问题时资讯就没有整批辞退,不要欢喜调节好吗 03/20 13:15
54F:→ ithil1: (错字好多)问题是资讯就没有整批辞退,不要幻想条件好 03/20 13:16
55F:→ ithil1: 吗? 03/20 13:16
56F:→ ithil1: 再来我不知道这种时候不谈法律道德只谈逻辑是想表达什麽 03/20 13:17
57F:→ ithil1: 。 03/20 13:17
※ 编辑: HinatsuruAi (59.120.63.75 台湾), 03/20/2023 13:22:51
58F:推 jerry8148: 我上份就这样,不用执着,下一个会更好 03/20 13:42
59F:→ luckyalbert: 以前遇过整个事业单位收编,这样子裁撤很正常,你没 03/20 14:15
60F:→ luckyalbert: 遇过是你平常过太爽 03/20 14:15
61F:→ luckyalbert: 不知社会险恶跟民间疾苦,甚麽样的人都有甚麽样的事 03/20 14:16
62F:→ luckyalbert: 都会发生 03/20 14:16
63F:→ luckyalbert: 只要是还在工作,就没有那种稳定的,随时都有可能有 03/20 14:16
64F:→ luckyalbert: 突发情况 03/20 14:16
65F:推 softcola: 可以询问劳工局,很久之前长荣砍了一批资深空姐,同年又 03/20 14:28
66F:→ softcola: 招募一批,後来判长荣输 03/20 14:28
67F:推 seaping: i 大,资讯没有说有没有整批辞退,所以就只是提供一种可 03/20 14:55
68F:→ seaping: 能性而已,另外表达法律道德之外的角度应该没有违反板规 03/20 14:55
69F:推 YJM1106: 赢的机率很高 确认雇佣关系之诉打下去 可以讨回到判决确 03/20 15:14
70F:→ YJM1106: 定的那天薪水 03/20 15:14
71F:推 kazami1110: 违法 去告会赢 03/20 15:18
72F:→ aimlikenoob: 你把没有爱的夫妻判合,你可以想想你浪费了时间成本 03/20 15:26
73F:→ aimlikenoob: 打官司换来一份永远不会升迁的工作是什麽样子 03/20 15:26
74F:嘘 ithil1: 这跟可能性无关啊,谁都看的出来是一种cost down手段不是 03/20 15:28
75F:→ ithil1: 只有你好吗?(注意是cost down不代表真有亏损问题要解决 03/20 15:28
76F:→ ithil1: /能解决)。问题摆明就是违法的手段你在下面跟人解释这合 03/20 15:28
77F:→ ithil1: 逻辑,脑子......? 03/20 15:28
78F:→ ithil1: 就好像叫外送餐点被外送员吃了,你在下面跟人家说「外送 03/20 15:30
79F:→ ithil1: 员肚子饿了所以拿起来吃,很合逻辑」。是没有违反版规啦 03/20 15:30
80F:→ ithil1: ,就是你的认知跟人非常不同而已。 03/20 15:30
81F:推 YJM1106: 谁说确认雇佣关系之後要乖乖回去上班的XD 03/20 15:57
82F:推 SAMMY728: 违法。 03/20 16:18
83F:→ SAMMY728: 如果以公司亏损为原因资遣,那这个位置就不能再找人。 03/20 16:19
84F:推 YJM1106: 除非资遣的隔天 忽然有一笔大合约可以扭转财务条件之类 03/20 16:32
85F:→ YJM1106: 的? 03/20 16:32
86F:推 Tokoo3535: 违法,有相关判决书可循,不过底气够才能据理力争 03/20 16:51
87F:推 robinsonXD: 高阶主管的人就是内推 没辙XDD 03/20 17:00
88F:→ TSMCfabXX: 「不谈法律, 就单纯谈基本的逻辑」 03/20 17:22
89F:→ TSMCfabXX: 啊你就违法还谈甚麽逻辑, 笑死 03/20 17:22
90F:→ TSMCfabXX: 法官没有那麽笨, 不堪亏损的定义等你把各式各样民事判 03/20 17:29
91F:→ TSMCfabXX: 决全部看过一遍你就知道绝对不是老板说了算 03/20 17:29
92F:→ sc1: 业主这样有帮助国家照顾失业率 03/20 18:26
93F:→ luckyalbert: 现在你要证明是同单位补人才告的了,才能让公司去做 03/20 18:35
94F:→ luckyalbert: 举证 03/20 18:35
95F:→ luckyalbert: 听你单方面描述是如此 03/20 18:36
96F:→ luckyalbert: 公司方有太多手段可以给你挡下来才是重点 03/20 18:36
97F:→ KY1998: 老实说就算你赢了你在这间公司可能到退休都没年终,那这 03/20 19:27
98F:→ KY1998: 样算赢吗? 03/20 19:27
99F:→ dolores: 就只是一个彼此都比较能够接受的理由而已,听了可能比你 03/20 19:42
100F:→ dolores: 不适任来的舒服点,如果不是很闲或者不缺钱的话及早向前 03/20 19:42
101F:→ dolores: 走吧 03/20 19:42
102F:推 leptoneta: 确认雇佣关系是为了拿到这段时间的薪资 03/20 19:44
103F:→ leptoneta: 通常一复职就辞职 03/20 19:44
104F:→ Misscat16868: 告赢了又怎样?重罚二万? 03/20 21:23
105F:→ Misscat16868: 更多是让你自己滚蛋,砍薪 03/20 21:23
106F:→ Misscat16868: 、砍班、坐冷板凳、揪众霸 03/20 21:23
107F:→ Misscat16868: 凌让你自己走,你会这样对 03/20 21:23
108F:→ Misscat16868: 人吗? 03/20 21:23
109F:推 LoveFood: 放下他 接受他 03/20 21:59
110F:推 YJM1106: 放下他 接受他 起诉他 03/20 23:12
111F:推 kazami1110: 然後告死他 03/20 23:16
112F:→ sazabijiang: 乡民只想看你血流成河啦 03/20 23:50
113F:推 j0958322080: 告赢了当然要给付薪资阿,时间一长就不只两万了 03/21 00:28
114F:→ j0958322080: 纠众霸凌更严重喔,去查查职场霸凌 03/21 00:29
115F:推 ClaraDer: 什麽叫告赢了能怎样...可以拿到超多钱啊== 03/21 00:29
116F:→ ClaraDer: 赢了=法院说资遣无效=雇用关系存在=可以让公司给你从被 03/21 00:29
117F:→ ClaraDer: 资遣到胜诉时的薪水,通常时间都好几个月甚至年,最主 03/21 00:29
118F:→ ClaraDer: 要的是这公司资遣人的原因,楼主朋友赢面很大 03/21 00:29
119F:→ gudinho: 就算打赢了拿到资遣到复职这段期间的薪资,期间也不能到 03/21 02:07
120F:→ gudinho: 新公司上班,所以这笔钱也就等於你原本上班应该拿的薪水 03/21 02:07
121F:→ gudinho: 而已。 03/21 02:07
122F:→ gudinho: 你并没有多赚到什麽,就是放了一段有薪假 ,复职後再提出 03/21 02:11
123F:→ gudinho: 离职,然後重新找工作。站在个人职涯是否更有利自己分析 03/21 02:11
124F:→ gudinho: 看看,当然在这个版只会得到一面倒的回覆。 03/21 02:11
125F:推 cool10528: 这里只会叫你去告,告到资方赔钱再上来发文接受吹捧 03/21 02:16
感谢 各位的意见 本文会给我朋友参考 ※ 编辑: HinatsuruAi (59.120.63.75 台湾), 03/21/2023 07:56:19
126F:→ aimlikenoob: 乡民是不是以为胜诉,对方还会帮你付律师费,先去算 03/21 08:10
127F:→ aimlikenoob: 算你投入的成本跟费用吧,诉讼不是零成本 03/21 08:10
128F:→ kevinmeng2: 律师费有可能对方支付,但那是在绝对胜诉的前提下 03/21 08:36
129F:→ kevinmeng2: 对方主动提出跟你调节,才能要求对方支出… 03/21 08:36
130F:→ kevinmeng2: 调解* 03/21 08:36
131F:→ kevinmeng2: 这个案子…公司有给足够赚钱费的话,并没有绝对胜诉 03/21 08:37
132F:推 YJM1106: 请律师? 这案没那麽复杂啦 哈哈哈哈 03/21 08:39
133F:→ YJM1106: 打电话问当地劳工局 看看怎麽自救 03/21 08:39
134F:推 sunkim: 其实公司有权利资遣任何人,只要该给的都有给。之後公司要 03/21 08:57
135F:→ sunkim: 招募谁是公司的事。被资遣的人就好好找下个工作和目标, 03/21 08:57
136F:→ sunkim: 不要纠结了。 03/21 08:57
137F:嘘 ithil1: 公司才没有权利资遣任何人,不要乱教 03/21 09:21
138F:推 leptoneta: 这件案子连律师都不用请啦 资方都露一堆点让你打 03/21 09:21
139F:→ leptoneta: 去劳工局和法扶谘询 自己写状纸去法院念都会赢的程度 03/21 09:22
140F:→ ithil1: 前面推文都一堆人说违法了,还有人觉得公司可以随便资遣 03/21 09:24
141F:→ ithil1: 谁、聘雇谁是公司的权利,奴成这样真是不得了 03/21 09:24
142F:→ kevinmeng2: 我等律师来说明,在我的认知,资遣资深的,钱有给足 03/21 09:30
143F:→ kevinmeng2: 换一个资浅便宜的,并没有违法…也符合业务紧缩 03/21 09:30
144F:→ kevinmeng2: 但我不是律师…敲碗等专业答覆 03/21 09:30
145F:嘘 ithil1: 前面都提到长荣判例了,装死的叫不醒? 03/21 09:32
146F:→ kevinmeng2: 你是律师吗? 03/21 09:33
147F:→ ithil1: Google 资遣两个字就能在劳动部网站找到一堆资讯,请多看 03/21 09:35
148F:→ ithil1: 看好吗^^ 不要活在奴隶的思维里 03/21 09:35
149F:→ kevinmeng2: 不是就等专业的来吧…一个判决里面很多东西都是考量 03/21 09:35
150F:→ kevinmeng2: 不是只看结果…你是律师我就信 03/21 09:35
151F:→ kevinmeng2: 从何时起,信律师是奴性思维了? 03/21 09:36
152F:→ ithil1: 板上这麽多案例、这麽多判决、网路上可以查到法条写的清 03/21 09:37
153F:→ ithil1: 楚明白的资讯,还有人要蒙着眼睛不肯认清劳工的权益也真 03/21 09:37
154F:→ ithil1: 是蛮虾的 03/21 09:37
155F:→ kevinmeng2: 拜托你相信法律…我怎觉得你根本不信法律呢? 03/21 09:38
156F:→ kevinmeng2: 自己看就能变律师吗?您真是天生神力啊 03/21 09:38
157F:推 ithil1: 啊问题是台湾法律就不允许公司随意资遣人啊^^ 03/21 09:40
158F:→ ithil1: 你的认知比法律大吗?比劳动部大吗?你一切的主张都是基 03/21 09:42
159F:→ ithil1: 於你的个人主观认知,没有任何依据耶^^ 03/21 09:42
160F:→ kevinmeng2: 你大概看不懂律师两个字,我信律师 03/21 09:43
161F:推 ithil1: https://youtu.be/wUT5oloS7Lo 好啦 律师的资讯给你看啦 03/21 09:45
162F:→ ithil1: 你继续蒙着眼吧 03/21 09:45
163F:→ kevinmeng2: 原来您是对岸同胞,不知道律师这个职业,失敬 03/21 09:48
164F:→ ithil1: 真惨,法盲到这种程度只好靠贬低他人来维护自己的认知。 03/21 09:49
165F:→ ithil1: 我猜你接下来要说要律师亲子来这边推文你才会认。 03/21 09:49
166F:→ ithil1: 大概就算真有律师出现,你就会要求对方提供律师的资格证 03/21 09:50
167F:→ ithil1: 明吧 03/21 09:50
168F:推 seaping: 其实坦白说,用优退来改善人力结构, 双方合意, 还是比较好 03/21 09:54
169F:→ seaping: 只是相对来说, 用优退就无法让员工拿政府的失业补助 03/21 09:55
170F:→ seaping: 所以最终还是双方一起好好谈一个最适合的方式 03/21 09:55
171F:→ seaping: 唯一比较伤脑筋的是,都谈好要走资遣了,结果看到请便宜新 03/21 09:56
172F:推 j0958322080: 律师费可以请法扶律师,印象中符合条件可以免费 03/21 11:25
173F:→ TSMCfabXX: 诉讼是否零成本 跟 放弃自己权益 是两回事 03/21 11:59
174F:→ TSMCfabXX: 某些消极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发言, 觉得别人与其反抗 03/21 12:08
175F:→ TSMCfabXX: 不如就顺其自然享受它, 是因为自己也被强X过吗 03/21 12:08
176F:→ TSMCfabXX: 在欧美为什麽婚姻诉讼很常见, 因为双方若不能好聚好散 03/21 12:08
177F:→ TSMCfabXX: 那就是权利义务摊开来对簿公堂. 03/21 12:08
178F:→ TSMCfabXX: 对於传统华人家丑不能外扬的确是很难想像, 03/21 12:08
179F:→ TSMCfabXX: 才会拿来错误类比工作权益. 03/21 12:08
180F:推 ting17uiuq: 加油下一个会更好 03/21 15:08
181F:嘘 kazami1110: 这里有些推文看了真恶心 教劳工维护劳权哪里不对了? 03/21 17:45
182F:→ kazami1110: 还是你们每个都是资方派来的? 03/21 17:46
183F:推 kazami1110: 顺便说一下我告公司成本就诉讼240块新台币啦 03/21 17:50
184F:→ kazami1110: 查了一下发文纪录 某K大概就是HR吧 03/21 17:52
185F:→ kazami1110: 光您说的律师费有可能由对方支付 我就知道您根本没有 03/21 18:04
186F:→ kazami1110: 实战经验 03/21 18:04
187F:推 AccLaborGo: 如果所述确实,明显违法,提劳资调解後再诉讼蛮有机 03/21 20:25
188F:→ AccLaborGo: 会的,找法扶谘询或谘询一般律师都行,这种案子不会 03/21 20:25
189F:→ AccLaborGo: 太贵 03/21 20:25
190F:推 cblade: 这还算不错了,我们公司想办法搞走一批协理,然後 03/21 22:23
191F:→ cblade: 换了一堆草包进 03/21 22:23
192F:→ cblade: 来吃老本,至少你这还是有给资遣的.. 03/21 22:23
193F:→ kevinmeng2: 律师费用转移的方法是对方求你撤告转私下调解 03/22 08:42
194F:→ kevinmeng2: 其他之前推文已经说过了,就不想多说了… 03/22 08:42
195F:→ kevinmeng2: 自己去问律师吧,尊重律师,很难吗? 03/22 08:42
196F:推 MBAR: 笑死,法律本来就规定不能随意资遣人,还要硬凹律师亲自来回 03/22 09:35
197F:→ MBAR: 才肯闭嘴,可悲的嘴脸 03/22 09:35
198F:推 allmighty: 同职位开缺违法 但如果职位职缺不同 只是有新进人员 03/22 09:41
199F:→ allmighty: 还违法吗? 03/22 09:41
200F:→ ithil1: 颇呵,都已经説的这麽清楚明白还要律师亲自来向你解释才 03/22 09:59
201F:→ ithil1: 叫「尊重律师」,到底是要谁尊重是谁啊XD这就是HR的脑袋 03/22 09:59
202F:→ ithil1: 吗? 03/22 09:59
203F:→ ithil1: 资料都拿到你面前:「我不看我不看!要尊重律师!」不敢 03/22 10:01
204F:→ ithil1: 面对错误吸收新知的脑袋真可怕 03/2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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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F:→ kazami1110: 不懂一定要律师来解释的意义在哪 呵呵 03/2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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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F:推 ji3g454jp6: 美光好像也这样 记得明明砍人 但104又徵人 03/23 21:53
210F:推 makio: Kevinm说的结果是对的 但是那有些前提公司要符合或做到 有 03/23 21:54
211F:→ makio: 规模的公司应该都会先做到 03/23 21:54
212F:→ makio: 当然如果真的是白目不先谘询律师的公司 也许你朋友真的会 03/23 21:54
213F:→ makio: 赢 03/23 21:54
214F:→ makio: 影片的当然也正确 但是细节他没有说到 03/23 21:56
215F:→ kio830226: 法律本来就规定不能这麽做 真得很夸张 03/25 14:20
216F:推 z90286: 职场不法侵害上面要是言语上的指A骂B,也很难证明对方是 03/29 20:55
217F:→ z90286: 说自己 03/2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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