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bubu (风浪板超好玩的~)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如果工作内容跟当初所应徵的不一样?
时间Sun May 22 23:08:44 2005
※ 引述《zing150 ()》之铭言:
: 请问你们该怎麽办呢?
: 像我当初应徵的是企画..
: 可是到後来好像事情也没那麽多...
: 我的小主管就叫我帮忙人资做招募 ...
: 从此大半的时间反而被人资占去了...
: 每天都是上人力银行按按按的...
: 真是有够无聊...可是又不知道该怎麽跟我主管讲...
: 如果我不帮人资...做招募的人自己又忙不过来...
: 也就是说我们还缺一个招募啦...
: 怎麽办???
: 请问各位有没有碰到这类的事呢?
提供一个方法~~~
如果应徵的工作内容跟当初约定的真的有很大很大的差距
(夸张一点来说就是本来应徵企划但却是作清洁)
劳方此时可以依据劳动基准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损害之虞者
在知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并请求发给资遣费
但以上的手段是真的相差太多 让你待不下去之时再用 至少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像有的传销公司以应徵行政人员为由最後却是要求你买卖产品时
此时也可利用这点来保护自己只是就必须举证出当初你门谈好的工作内容跟之後工作内容
的差异)
像你文中提到的情形所在多有 哪个人进公司不就是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帮着作
如果不是真的相差甚多的话~~就姑且静观其变吧
若有不同意见欢迎提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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