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nk (小夏)
看板SYSOP
标题Re: [公告] 关於PTTRadio
时间Mon Oct 6 16:08:59 2014
※ 引述《smalltwo (奖金猎人)》之铭言:
: 上了法院以後会出现以下情节
: 陈水炳:各位陪审团的女士先生,金宝的律师显然想说服各位,
: 他的当事人早在N多年前就成立了这个粉丝团,
: 他说的煞有其事,连我都差点被他感动了,
: 但是各位陪审团的女士先生,
: 有一件事情我想请各位列入考量
: 陈水炳:各位仔细看一下(拿出一张长毛怪的照片)图上这位就是康康。
: 康康是一个从伊利安星球来的外星人,但是他居然住在地球上,
: 还出现在电视里,请各位想想,这种事情有道理吗?
: 凯子爸:完了!他用伊利安星球答辩法
: 陈水炳:为什麽一个走在大马路上也没有办法被辨识为人类的外星人
: 可以住在地球上,还上电视ㄌㄟ?这根本一点道理都没有嘛!
: 更重要的是,请各位仔细想一想,
: 这个伊利安星球人跟本案有什麽关系?
: 陈水炳:没有,各位女士先生,他跟本案一点关系都没有,
: 因为他根本就不合理
: 陈水炳:看着我,我是为大BBS站辩护的律师,却在这里跟各位谈
: 伊利安人,这有道理吗?各位女士先生,这根本就没有道理嘛!
: 一切都没道理。所以当各位被关在陪审团室中,
: 讨论伊利安康康和本次判决的时候,一定要想想,这有道理吗?
: 没有!康康和康安他们绝对不是兄弟,因为这一点道理都没有。
: 如果康康住在伊利安星球,我的当事人就无罪,辩方结辩完毕。
: ※ 引述《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之铭言:
: : 法务你的上一篇文章,我就引文下来一个一个挑出矛盾,用---分隔
: : ---
: : 至於沟通的形式是如何?
: : 或许站内信,
: : 或许如同您先前的文章让我阅读考量.
: : 或者去法院,
: : 因为对法务来说,
: : 去法院沟通也是可行也习惯的~
: : 但上次 yunjin 去类似咖啡馆跟您们沟通的那种方式与状态,
: : 对法务来说,
: : 是不愿意的.
: : ---
: : 我说,甚麽叫不愿意?我没看过一家公司信用危机的时候居然是这样处理的流程
: : 站内信?有甚麽困难的吗?主画面按m是有甚麽困难的?
: : 不要跟大家说,你到现在连站内信都没有寄,就在SYSOP呼吁kinple?
: : 更何况站方写的证据也都被质疑有问题,法务不先弄清楚事情,先谈沟通?
: : 应该是功课作完才会去和对方谈怎麽作,不要演变成上一次没作功课到最後被电翻
: : ---
: : 发这篇文是希望关心本案的使用者,
: : 可以给法务意见,
: : 我们也会行文去 FB ,
: : 如果他们愿意而且有空,
: : 可以给我们意见.
: : ---
: : FB只要隐藏就可以继续使用,当大家没玩过FB?
: : 行文去FB?搞不懂你要问甚麽?
: : ---
: : 粉丝专页的归属我们有争执,
: : 但我们基本上是没有要使用的意思。
: : 这部分已如总监公告。
: : kinple先生如果愿意对外说明,
: : 到底拿了哪些厂商的钱,
: : 拿了多少,
: : 是亲自收还是委何人收款。
: : 让我们法务可以向这些厂商正式说明,
: : 钱是您kinple先生所收,
: : 或许是用於器材,
: : 但没有进ptt这边,
: : 我们也没请您收钱,
: : 请他们别误会。
: : ---
: : 我想请问你真的确定所有的证据都是真的吗?你不要搞出一些会被质疑的证据来论
: : kinple的对与错,你留了这点,只是害到站方.
: : 况且,都要进入法院程序了,你要kinple说明拿了谁的钱,於情於理於法都非常矛盾,
: : 这不是正常法律人的作为吧?
: : 况且,法务真该追的点是解约的行为,若和厂商货合作夥伴解约,是要如何处理解约问题?
: : 若像这一次的这种作法等於是瞎搞.
把事情简化来看吧…
今天radio所有权在谁身上?
ptt认可归认可不一定代表拥有所有权
也就是说radio不管做了什麽、ptt是否有权自行关闭radio
上法院…应该不会管你们之间的爱恨情仇
如果告的法条是妨碍电脑使用相关…
只要厘清所有权在谁身上
关闭的人是否做出越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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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6.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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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ightwing: 站方fb管理者一个被解职/一个被停权 XD 180.177.142.90 10/06 16:11
2F:推 shangyu: 还是管理者还叫解职停权? 140.112.101.4 10/06 16:12
3F:→ rhink: 解职停权应该不影响官司、如果成罪…就看是 114.39.212.3 10/06 16:14
4F:→ rhink: 谁关的 114.39.212.3 10/06 16:14
5F:→ blaz: 站方没说粉丝团管理者目前在谁手上 42.71.82.118 10/06 16:14
6F:推 shangyu: 所以停权是停了哪些权? 140.112.101.4 10/06 16:15
7F:→ shangyu: 站方认定的权包含粉丝页吗? 140.112.101.4 10/06 16:15
8F:→ alexjui: 最惨的是目前出来的讲话的法务部,叹气 60.248.128.70 10/06 16:16
9F:→ alexjui: 恐龙法官怎麽产生的就是这样 60.248.128.70 10/06 16:18
10F:→ smalltwo: 恐龙法官至少是照法去走 113.196.48.18 10/06 16:20
11F:→ smalltwo: 请不要污辱恐龙法官 113.196.48.18 10/06 16:20
12F:→ rhink: 有些恐龙法官会自行脑补法条呢… 114.39.212.3 10/06 16:22
13F:推 neverlight: 这种素养连念不出名的学店法律系都不223.138.237.247 10/06 16:23
14F:→ neverlight: 如223.138.237.247 10/06 16:23
15F:→ rhink: 如果法务部自行解读这问题、最後还是要上法 114.39.212.3 10/06 16:24
16F:→ rhink: 院答辩、到时可能会看到丁蟹式的答辩… 114.39.212.3 10/06 16:24
17F:推 killeryuan: 会脑补法条的不叫恐龙法官 61.230.3.219 10/06 17:50